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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并且有子女的人可以被收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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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并且有子女的人不可以被收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这里婚后并且有子女的人已经达到了法定的成年人年龄,成年人是不能被收养的。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的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由上述法条可知,可以被收养的也只能为未成年人。

一、做收养人有哪些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有哪些其他要求

根据《民法典》,收养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1.无子嗣

这一点是要求申请领养者之前并没有生过孩子,不存在继子或继女,也没有收养过他人。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主要指的是收养人基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智商、健康状况、家境等方面都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无特殊疾病

没有在医学上被认定不可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这里指的是收养人必须达到三十周岁(包含三十周岁),如果是夫妇,那么二者都必须达到。

5.双方都同意

如有配偶,必须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6.足够的年龄差

如果是无妻子的男性领养女童,那么二者的岁数差要超过四十以上。

7.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如果是收养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年龄差四十岁”“孩子不满14岁”“生父母家庭拮据”的条件。

8.特殊情况可多收养

如果是领养福利院的弃儿、孤儿、残疾儿童,那么可忽略“无子嗣”“只能收养一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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