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院叫去拿起诉书意味着某种纠纷已经被他人起诉到法院。法院通知领取起诉书的,领取后,即可以离开。如果有需要,可以向法官发表自己的想法和对起诉书的意见。法官认为必要的,也可以针对起诉的内容对被告作些询问。不过,这些都是自愿的,如果被告不愿意说,可以领取起诉书后直接离开,法院不会限制其自由。建议你配合法院的审理程序,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自己没有时间,可以为你的母亲出具授权委托书,其可以为你代领传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 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第五条 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起诉的,起诉书送达法院被告人可以知道。交通起诉书到法院如果法院受理该案件被告人能知道,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