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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年,社保购买7年,如今公司不愿补缴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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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员工在公司上班前面几年没买社保现在可以补交前面的社保。客观来说,社保断交之后是可以补交的。但是具体还要看你们当地的具体政策,并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各地关于社保间断期间是强制性补缴、严禁补缴还是自由选择等方面的规定并不一致,其处理结果也就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只能以当事人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的解释为准。当年的社保是可以补交的,跨年的应该就不可以了。社保养老是累计计算的,退休前交足15年就行。如果有医保,以后应注意最好别断交,因为会影响医保待遇。如果不补交社保,而你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那现在的单位是无法给你上的,你自己去你当地区县的社保所就可以上了,但是提前是你的档案是自己存的,没有转到企业的集体存档里,不然也是没法补交的。建议大家可以到当地的社会管理中心进行补交申请。如果之前没有交过的话,那是无法往前补交的,所谓的补交,只存在于开养老账户后欠交的时段。另外如果是补交,滞纳金是一定会有的,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对于个人,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和医保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和申请书等资料,提出申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2种观点: 上班8年公司未交社保,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用人单位8年没交社保,应当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未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办理社保卡需要下列资料:1、如果是个人依法去提出申请的,则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申请登记表等材料;2、如果是单位去申请的,则需要其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职工名册、社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办理社保的方式有:1、由单位进行缴纳,社保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2、个人可以去社保局自行缴纳。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4、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5、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局责令其限期补缴。用人单位补交的,只需要补交其应当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部分,由劳动者负责补交。因此,用人单位是需要补交两年多的社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工作了8年公司没给买的社保能要求补回来么?可以要求公司补齐社保;但是个人部分需要自己承担,不能折算的;提供能证明工作时长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等;公司不签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从劳动关系开始的时候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赔偿金有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上是您问题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2种观点: 员工在公司上班前面几年没买社保现在可以补交前面的社保。客观来说,社保断交之后是可以补交的。但是具体还要看你们当地的具体政策,并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各地关于社保间断期间是强制性补缴、严禁补缴还是自由选择等方面的规定并不一致,其处理结果也就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只能以当事人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的解释为准。当年的社保是可以补交的,跨年的应该就不可以了。社保养老是累计计算的,退休前交足15年就行。如果有医保,以后应注意最好别断交,因为会影响医保待遇。如果不补交社保,而你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那现在的单位是无法给你上的,你自己去你当地区县的社保所就可以上了,但是提前是你的档案是自己存的,没有转到企业的集体存档里,不然也是没法补交的。建议大家可以到当地的社会管理中心进行补交申请。如果之前没有交过的话,那是无法往前补交的,所谓的补交,只存在于开养老账户后欠交的时段。另外如果是补交,滞纳金是一定会有的,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对于个人,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和医保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和申请书等资料,提出申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3种观点: 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单位申请补交社保。社保补交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2、工作人员审核,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招工录用手续、劳动合同、原参保缴费情况等,认真审查,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办理补缴相关事宜;3、缴纳费用。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提出申请后如果仍然不给补交,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成立的三十天内要办理社保登记,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社保缴纳。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对社保缴纳的执行力度等,导致部分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有的是在员工入职几年以后才开始缴纳,这样对于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人,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的15年而无法按时办理退休,不仅损害了员工利益,同时也造成了新的社会矛盾。如果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或是交涉,用人单位仍然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对于以前应交未交部分不予补缴的,可以首先向社保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仲裁时效内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诉,凭仲裁文书或是法院的判决文书,是可以进行补缴的。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今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特别是异地转移时,补缴时间达到五年以上的,接收地需要查看仲裁文书或是法院判决文书、审计报告等资料,所以凡是通过这类方式进行补缴的,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文书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补缴,不能主张补偿金,但因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时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主张补偿;因为不能补缴只是劳动者不能办理退休的,可以主张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一年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肯定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要是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就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自己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补缴,不能主张补偿金,但因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时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主张补偿;因为不能补缴只是劳动者不能办理退休的,可以主张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被给缴纳社保的话,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补交社保,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2种观点: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缴纳社会保险”,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足额,如果公司已经缴了,只是没有足额缴纳,不应看做是未缴纳社会保险,补缴即可。所以员工不能拥有单方解除权(也就是不写辞职报告,说走就走的权利),也就不能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甚至还要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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