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对建设项目及临时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对违规建设实施行政处罚。
(二)负责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对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和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质量监督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对城市市容、市政设施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垃圾排放、临时破路、临时开口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负责房屋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负责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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