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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关于勇于担当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来源:一二三四网

  今天我和大家一起学习的题目是“严守党纪,做一名合格党员”,谈到党纪,我们首先要弄明白:

  一、 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章和入党誓词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但党的纪律内容到底包括什么呢?我查阅了有关资料概括为(不一定全面,供大家探讨学习):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在理论上,党的纪律有广义、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的党的纪律泛指党内各种行为规则,体现在党内各种法规之中。党内法规就是党的纪律,党的章程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党的根本大法。《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章的重要补充,也是党内的重要法规。根据党中央发布的党内规则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省部级以上党的组织针对某些专门问题和一定范围人员而制定的具体条例、制度和规定。也都属于党内法规的范畴。所有党内法规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组织、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项规定,都是党的纪律。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自己遵守国家的法律,这就使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也成为党的纪律。狭义上的党的纪律则专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各种行为规定。

  有人说党纪高于国法,对不对?不对,应该说党纪严于国法。

  二、党纪与国法的关系

  同志在党的xx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则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在xx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也就党委与国法的关系作了“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定”的论述。这充分表明了以从严治党推进依法治国、以依法治国保障从严治党的辩证思维和战略思维,为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纪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切实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提供了重要思想武器。党纪与国法的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党纪严于国法,党纪保障国法实施。《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既然是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对于党员而言,这一身份决定了其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些可由公民自由选择的任意性规范,在党的纪律中,却被定为命令性、禁止性的义务规范。如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各地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案例,从法律角度来说,大操大办并不违法,但对党员干部来说,仅做到不违法还不够,还要严格遵从党的规定,受到党纪的约束。这正是党纪与国法的区别所在。党纪与国法的深层次关系,不仅止于前者严于后者,而是二者之间的互动。

  国法高于党纪,国法强化党纪效能。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适用范围要小。如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就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的辩证关系。一般而言,处理程序有两个阶段:党内处理和司法程序。虽然大多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也有的仅做免职处理,还有的仅是受到党纪处理,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还未达到违法的标准。所以,有些人受党纪处分不受国法处理。而那些既受党纪处分又受国法处理的人,其行为触犯了社会中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法律。这种情况下,在适用党纪之后,必须还要适用国家法律,才能实现罚当其罪。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法是对党纪惩治功能的有力强化。

  党纪与国法共同构成法治防线。党纪作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党纪主要对违反道德和纪律的不廉洁或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适用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剥夺违纪者一定时期内党内任职甚至党员资格,促进全体党员道德品质的培育和自律机制的完善。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主要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剥夺,实现罚当其罪。

  三、严明党纪的意义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规范,就是党的“规矩”。

  在如火如荼的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正是依靠铁的纪律,形成了坚若磐石的团结统一和坚不可摧的强大战斗力,历尽千辛万苦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当前,我党正面临一个空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国际上,西方资本主义危机波澜迭起,国际局势动荡不安,为了渡过和转嫁危机,某些西方国家一方面有求于我,另一方面则又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和思想文化渗透。在国内,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和改革攻坚期,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任务十分繁重。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的党的团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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