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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网络名誉侵权)

来源:一二三四网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案由: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二、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并以在哔哩哔哩网站、快手、抖音、报纸等媒体公开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赔偿金305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217月以来被告一直在QQ群、哔哩哔哩网站、快手等互联网平台对方委托人进行诽谤、造谣,原被告于2021年年初相识,被告知道原告是未成年情况下,诱骗原告在网络上聊不雅内容,被告恶意解读,并通过网络诽谤原告,发布诽谤信息网站均为现为国内主流网站,被告也是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被告该恶意诽谤内容被广泛传播,被告该诽谤内容捏造事实,夸大影响,对原告进行了极为负面的评价,对原告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干扰原告的正常生活及工作(上述诽谤信息导致原告70万粉丝帐号别贴上争议标签,冻结直播间、投稿功能,损失达到人民币 元),以对原告造成严重名誉侵权。原告本着以和为贵,原告要求被告撤回消息,并赔礼道歉,但被告置之不理,依旧我行我素,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造谣、诽谤、诬陷,使得原告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二十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故此,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原告请求判如所请。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XXXX区人民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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