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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

来源:一二三四网
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和原则

1.申请转专业学生上一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年级前40%,按申报者成绩排序。

2.不可跨大类转专业,即文史、理工、艺术类专业间不得互转(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3.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不得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入学以来所修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3%者除外)。

4.身体条件必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5.本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不得转专业。

6.在校期间受到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不得转专业。 7.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程序

1.学生申请。第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教务处主页下载),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学院审核。转出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以转出学院为单位,将审批表连同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开学后一周内一并交教务处。

3.转入学院审核。教务处汇总后,将根据符合转专业资格学生报名及学校资源情况确定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经学校批准,必要时可考虑增加班级数量。教务处将申请材料分发至各转入学院。转入学院根据现有教学资源等情况,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将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4.审核批准。教务处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5.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将原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交齐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选课,办完手续并选课后持相关证明到转入学院报到,办理证卡换发等相关事宜。

三、其他规定

1.转入学院应当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认真审查,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基础上,可以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如需考试,须将考试科目、方式和时间(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考试或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科目由转入学院公布,学生自行到转入学院询问。

2.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缺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转专业学生名单以学校正式文件向全校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的,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5.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其课程成绩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6.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学生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廿五日

变动说明

一、申报条件

1.要求学生上一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的排名由前30%扩大至40%。

2.在批次限制上为拔尖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在原规定“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不得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基础上增加“入学以来所修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3%者除外”。

3.取消关于不及格课程的规定,即取消“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和计算机文化基础等)有一门以上(含)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转专业”。

二、转专业程序

1.完善转专业流程,明确各主体的工作及责任。

2.在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问题上,打破原有班级数量的限制,增加“经学校批准,必要时可考虑增加班级数量”。

三、完善转专业相关事项的管理

针对转专业前的考试或考核、转专业后的费用缴纳及有关手续办理等进行补充完善。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本专业 成绩排名 本专业总人数 家庭详细地址 及本人联系电话 转出学 院名称 转入学院 及专业名称 申请转 专业理由 原专业名称 及培养层次 原年级、班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转出学院 转入学院 领导意见 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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