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

来源:一二三四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

雷许可决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6]24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30 【实施日期】2016.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2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相关衔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

《决定》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解决建设工程防雷管理领域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许可等问题而采取的又一重 1 / 2

要改革举措。对于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按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安全工作。

2 /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