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2017]0 6号
供应商货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一.付款方式分为以下4种:
针对供应商及物料的不同可按实际情况选择以下4种方式的任意一种进行支付,但必须得到部门主管/总经理的承认。
1.60天月结(所有供应商都采用的支付方式) 2.30天月结(所有供应商都采用的支付方式) 3.预付款(特殊物料/设备/特殊订单) 4.现金(不经常使用物料/现场购买) 二.结算方式 A、结算要求:
结算截止日为每月的30日,即上月30日至本月30日送货为本月的月结款项。 如:1月份的货款为12月30日至1月30日所送物料为1月份的结款项目。 B、对帐期限:
供应商每月3日前将月结单提交到采购部(如遇周末可提前提供),采购部在每月5日前确认及回复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有开发票的必须在每月6日前提供,方可算当月的月结单工作已完成。
C、付款安排。 三.延期付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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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的月结工作因供财经部未及时完成付款,倒至供应商供货质量异常或生产停工待料,造成影响的视影响程度的大小和事后跟催的情况综合考虑,酌情处罚10-200元/次。
附件1:供应商付款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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