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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延缓发放工资,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一二三四网
30维权·工友信箱

本栏目由第四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谭立独担纲主持电 话:13886171788邮 箱:287927168@qq.com于“不可抗力”,不可归咎于单位,应当不属于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形。当然,单位应当在复工后第一天就立即向职工补发工资。因此,劳动者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友因疫情影响延缓发放工资,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友》编辑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迟迟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我们发放工资,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应当为我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刘辉武邓佳明读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据此,企业可以采取缩短工时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前提是和职工协商一致。由于缩短工时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工作时间,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企业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友疫情期间缩短工时的如何发放工资?《工友》编辑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单位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缩短工时,请问,缩短工时时,工资如何发放? 邓佳明.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刘辉武读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由于防控疫情的需要,国办专门发文延长3天春节假期,部分地方明确要求延后复工,这就可能会导致部分单位无法在此期间发放工资,从而错过本该发放工资的日期,导致延迟日期发放工资。尽管明确规定必须至少按月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支付,但这是在可以预期的节假日、休息日的情况下。推迟复工的要求,以及防控疫情的需要,都不属于在春节前就能预期到的情形,因此,不可能苛求单位能够提前发放。在此情况下,由于未能复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属维 权《工友》维权律师团咨询热线谭立独 13886171788许方辉 13006399391鲁俊峰 13307177919余 军 13871466611朱学杰 18607125799陈开宇 13237172876赵 莉 13072735993杨 勇 1372038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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