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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材料

来源:一二三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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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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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 证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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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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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

**所税鉴字【2014】**号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小区1#、2#、3#、4#、6#、7#楼”项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查证。我们查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参照《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对贵单位所提供的凭证、账册、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同时还包括查阅、核对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查看现场。贵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出具客观公正的鉴证报告。

经审核,贵单位“ ********区1#、2#、3#、4#、6#、7#楼”项目: 土地增值税相关数据 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 1、货币收入 其 2、实物收入 中 3、其他收入 扣除项目总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其 中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四项成本 4、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成本 5、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6、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31,638,104.02 4,373,679.37

0.00 18,256,315.56 172,079.29 2,280,207.42 1,995,407.54 12,852,033.00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37,893,740.00 25,041,707.00 标准文档

实用文案 7、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额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免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项目竣工清算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4,560,414.84 1,060,588.62 608,433.16 452,155.46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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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表》 2、《土地增值税缴款情况汇总表》

3、《普通标准住宅转让收入鉴证表》、《非普通标准住宅和非住宅房地产转让收入鉴证表》

4、《扣除项目汇总表》

5、《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鉴证表》

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鉴证表》 7、《前期工程费鉴证表》 8、《建筑安装工程费鉴证表》 9、《基础设施费鉴证表》 10、《开发间接费用鉴证表》 11、《四项成本统计表》 12、《公共配套设施费鉴证表》 13、《利息支出鉴证表》

1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鉴证表》

中介机构负责人: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介机构名称: 中国注册税务师: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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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说明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小区1#、2#、3#、4#、6#、7#楼”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整体基本情况: 项目简介:

(1)项目座落地:**市**县******

(2)本次清算项目总建筑面积:12,783.03平方米,包括普通标准住宅项目10,494.54平方米,公建、车库等非住宅项目2,288.49平方米。 (3) 本次清算项目批准总销售面积: 12,783.03平方米,测绘可售建筑面积12,783.03平方米,实际可售建筑面积12,783.03平方米。包括普通标准住宅项目10,494.54平方米,公建、车库等非住宅项目2,288.49平方米。

(4)本次清算项目已售建筑面积:12,504.87平方米,其中包括普通标准住宅项目已售10,216.38平方米,公建、车库等非住宅项目已售2,288.49平方米。未售建筑面积为278.16平方米,其中普通标准住宅项目未售278.16平方米。 (5)项目装饰装修情况:无

(6)竣工验收情况:1#楼、2#楼项目于2009年11月30日通过长海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分别取得编号为2010-07号、2010-08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楼、4#楼、6#楼、7#楼项目于2011年1月31日通过长海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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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取得编号为2011-07号、2011-08号、2011-09号、2011-10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立项批复文件:**发改备[2009]3号、**发改备[2010]10号

(8)项目开工日期:2009年3月

(9)项目竣工日期:1#、2#楼2009年11月竣工,3#、4#、6#、7#楼2011年1月竣工。

(10) 第一笔销售日期:2009年5月1日 (11)五证情况: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号:地字第210224200800024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件号:建字第210224200900009号(1#2#);建字第21022420100004号(3# 4#);建字第210224201000020号(6# 7#)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件号:210224200907290401(1#);210224200907290501(2#);21022420103090501(3#);21022420103090601(4#);210224201010272901(6#);210224201010273001(7#)

4、《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件号:**国用(2009)第021030303号

5、《销售许可证》证件号:**房预许第2009002号(1#2#)、长房预许第2010004号(3#4#)、**房预许第2010011号(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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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说明(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1)普通住宅: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普通住宅的可售面积10,494.54平方米,已售10,216.38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28,613,194.00元。包括货币收入19,327,726.00,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9,285,468.00;

(2)公建、车库、写字间等为住宅项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可售面积2,288.49平方米,已售2,288.49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9,280,546.00元。包括货币收入5,713,981.00,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3,566,565.00元。

三、扣除项目有关情况说明:

********小区1#、2#、3#、4#、6#、7#楼项目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1,638,104.02元,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373,679.37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8,428,394.85元;房地产开发费用2,280,207.42元;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1,995,407.54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4,560,414.84元,具体如下: ㈠ 普通标准住宅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590,624.25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15,055,853.00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1,864,647.73元; 4、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1,505,172.97元;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3,729,295.45元。

㈡公建、车库、写字间等其他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783,05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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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开发成本3,372,541.85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415,559.69元; 4、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490,234.57元;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831,119.39元。 四、纳税情况详细计算过程 ㈠ 普通标准住宅

⑴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28,613,194.00元; ⑵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5,745,593.40元;

⑶ 增值额=⑴-⑵=2,867,600.60元。 ⑷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⑶/⑵=11.14%;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20%,予以免税。故此次清算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零。 ㈡公建、车库、写字间等其他项目 ⑴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9,280,546.00元; ⑵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892,510.62元; ⑶ 增值额=⑴-⑵=3,388,035.38元; ⑷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⑶/⑵=57.50%; ⑸ 适用税率:40% ⑹ 速算扣除系数:5%

⑺ 土地增值税税额=⑷×⑸-⑵×⑹=1,060,588.62元。 综上所述,********小区1#、2#、3#、4#、6#、7#楼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合计1,060,588.62元,已缴土地增值税608,4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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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452,155.46元。

五、其他审核事项说明:

贵公司账载开发成本金额为28,648,395.19元(包括全部地价),经我们鉴证后实际开发成本为28,590,286.94元,将贵公司不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调减58,108.25元。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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