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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自查表

来源:一二三四网
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标签自查表

企业名称: 标签自查责任人: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企业实际标注:是否符合要求:1 食品名称 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2、当国家标准或行符合 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3、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前款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其他问题详见GB7718) 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2、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符合 料表”作标题。3、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4、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5、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6、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7、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食醋)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第3条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8、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2 配料清单 3 配料的定量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 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2、 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标示 强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3、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制调,不需要标示某种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的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性标4 净含量 注内容 别强调,也不需要标示香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1、液态食品:<1000mL用mL (ml) (毫升)表示;≥1000mL用 L (l) (升)表示 字符最小高度: 50mL < Q ≤ 200mL 2mm ; 200mL<Q ≤1L 4mm ; Q >1kg 6mm 2、固态食品:<1000g用g(克)表示,≥ 1000g用kg(千克)表示, 字符最小高度:50g < Q ≤ 200g 2mm ; 200g < Q ≤ 1kg 4mm; Q >1L 6mm 3、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4、错例:500g±5g 正确应为:500g 错例:1000g正确应为:1kg 5 制造者名称 应标示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6 制造者地址 应标示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地址 7 生产日期 8 保质期 9 贮藏条件 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2、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实例:2011 01 15 (用间隔字符分开)、20110115(不用分隔符)、2011-01-15(用连字符分隔)、2011年1月15日 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2、保质期的期限请查看执 行标准中相关规定。4、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 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10 生产许可证编1、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号和QS标志 2、QS标志中标注“生产许可”字样。 11 执行标准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12 质量等级、 加工工艺 1、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食品,应标示质量等级和加工工艺。 请认真查看本企业产品执行标准 2、酱油产品还应标注“佐餐和/或烹调”字样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例:山东省淄博市 辐照食品:1、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2、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明。 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13 产地 其他强制标示内容 非强制1 标示内2 容 批号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食用方法 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每日(每餐)食用量、烹调方法、复水再制 3 能量和营养如标示能量值、营养素含量,声称营养素含量水平、营养素含量比较、营养素作用,应符合 素 GB 13432—2004的规定。 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2、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3、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4、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5、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6、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的内容: 注的;7、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禁止的食品标识违法1、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 行为: 地址;3、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 不得小于1.8mm。2、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3、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4、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5、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其他注意事项 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6、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7、在食品名称或说明中标注有“营养”“强化”字样的,应按国家标准规定标注营养素和热量8、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本检查表根据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第34号汇总,并根声明 据本县企业产品分布情况有所简化,旨在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一份简单明了、可供参考的资料,其中可能存在不完善之处,具体请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为准,发现有错误之处请指出来共同学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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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自查表签收记录

序号 企业名称 标签自查 责任人 签收人 标签自查责任人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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