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的过程中,使吊运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掉出来发生事故。 20.吊运散碎物品时,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21.吊运体积较大或较长的物体,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防止摆动的溜绳。 22.操作要按规定进行。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拔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要平稳。 23.吊钩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对动臂变幅的起重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变幅。 26.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挂在空中。 27.司机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28.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的规定: ①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②斜面斜挂不准吊。 ③吊 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⑤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⑥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⑦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⑧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 准吊。 ⑨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 施不准吊。 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9.六级(风速为11~13米/秒,风压约105牛顿/米²)以上强风及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雨时起重机需做特别处理。 30.严禁利用起重机吊用运人员。 31.严禁酒后操作。 32.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35.司机必须以由扶梯上下,且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第2页 共3页
36.当塔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司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37.凡是回转机构带有止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松开制动, 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8.对动臂变幅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将小车开到说明书规 定的位置,并将吊钩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 40.两台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运,必须制订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传达到每个司机和信号工种。 注:班组长在给施工人员书面或口头交底后,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在交底书最后一页的背面上签字后转交给工地安全员存档。 审核人 交底人 接收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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