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关于威廉·配第的《赋税论》,现有文献谈及更多的是作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论、地租论、利息论等,在税收方面却谈及甚少,只谈及税收原则,并将这些理论奉为经典。其实,这些经典,并非作者的核心思想。作者的核心思想正在其书名《赋税论》中的“赋税”二字上。本文旨在研究威廉·配第《赋税论》的税收思想。 【关键词】威廉·配第;《赋税论》;税收思想
威廉·配第在其《赋税论》中,通过公共开支及相关问题,应对什么征税以及应设立什么税种和以什么方法征收,及英国当时各种税收及名义上不是税、但实质是税的各种财政收入和其他社会现象,向读者全面呈现了其税收思想。 1.公共开支及相关问题
在作者看来,“公共开支内容主要包括:国防费;行政官员的俸禄;神职人员的神职薪俸;教育经费;孤儿抚养费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的补助费;兴修水利等基础设施经费。公共开支加重的原因有:民众因怀疑所收赋税没有用到该用的地方而逃税,因此而引起征税成本的增加;强迫人民只能用货币形式交税,而不允许用实物代替;征收权含糊不清;人口稀少,特别是劳动者和工匠严重缺乏;战争;宗教等。国民不愿意承担赋税的原因在于:赋税过重;赋税不公;税收没有用在该用的地方;纳税环节选择有误;征税权不明确;人口过少,从而导致人们负担的行政经费加重;货币短缺;纳税形式单一而不灵活等。”①
上述内容,可以归结为公共开支及其相关问题。公共开支是税收产生的根源即为什么国家要有税收。按照作者的思想,税收源于国家公共开支。其相关问题:即公共开支加大及国民不愿为此纳税的原因。令人叹服的是,作者所述在今天依然切中要害。 2.应然上的征税对象、税种及征收方法
有公共开支,就须有公共收入。作者讲述了公共开支及相关问题之后,思路转向应然层面的公共收入问题。即在作者看来,国家应对什么征税和应设立什么税种及该如何征收,以满足公共开支需要。关于应对什么征税,作者认为,“应对非劳动所得——利息征税。这里的利息,远远大于当下利息的含义:包括房屋的租金、土地的地租和货币租金。关于应设立什么税种,作者提出了两个税种:土地税和房产税。并相应地提出了征收方法:土地税可将大约国家土地总数的六分之一划作王领地,或课征全部地租的六分之一;房产税可按房屋出租租金进行征收。”②
上述内容,作者向读者呈现了其应然层面的征税对象:非劳动所得——利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作者提出了应课征两个税种:土地税和房产税,并提出了相应的征税办法。 3.实然上的税种
按照作者的观念,应对非劳动所得征税,但现实并非如此。因此,作者思路从应然回到现实,阐释了英国当时现实中的各种税收,及名义上不是税、但本质是税的各种财政收入和其他社会现象。 3.1各种税收
在各种税收方面,作者列举了关税、人头税、什一税、国内消费税和累积国内消费税。在作者看来,“关税是对出口和进口各国国王领地的货物课征的一种赋税”。③“人头税是一种对人身征收的赋税,它或者绝对地无差别针对所有的人征收,或者根据世人所共知的头衔和徽号有针对性地征收;这些头衔和徽号有的是纯粹的荣誉,有的是谋求来的或者是上级官员授予的,有的是一种特权,有的是一种称号;根据头衔和徽号征收的人头税是不考虑由此所产生的富裕和贫困的差别、收入和支出的多少以及收益和损失的大小的。”④“什一税不仅仅是指一种赋税,而且它还是指这种赋税的用途,如牧师的俸禄。”“除了上述两项含义外,什一税还指缴纳这种赋税的方式,即它必须用实物缴纳,而不能用货币缴纳,除非由于特殊的原因或者纳税人自愿缴纳货币。”⑤国内消费税是对每一种已经成熟到可以消费的特定必需品征收的赋税;累积国内消费税是将许多物品结合在一起作为一种商品一次征税。 3.2各种财政收入
在各种财政收入方面,作者归纳了彩票、捐献、刑罚和其他几种财政收入形式。作者认为,“彩票实际上是对那些不幸的自我陶醉的傻瓜们所征收的一种赋税,或者说,彩票是对那些对自己的运气有充分信心的人,或者是对那些迷信算命的和卜卦的人所征收的一种赋税。”⑥“捐献是政府的某项开支只同某些人有关而同其他人无关的时候,可以避免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向全体人们征税。换句话讲,捐献实际上是为了某项开支向部分而非全部人们所征收的
一种税。”⑦刑罚,这里仅是指罚款。尽管作者没有讲为什么将罚款与其他税种并列,但结合作者前后文的意思,笔者认为,在作者看来,“刑罚当中的罚款,实际上是那些偷盗、抢劫等犯罪分子,因其犯罪行为引发公共开支加大所付出的代价。从本质上讲,刑罚当中的罚款(包括今天的罚金)实际上是对那些违法者和犯罪者所征收的一种税。”⑧关于其他几种财政收入形式,作者列举了“国库库款的利息、国家贷款所收取的利息,国家作为公共保险人向投保人所收取的保费,公共娱乐场所的门票收入,国家所征收的过桥费、过路费等等。作者没有将这些财政收入本质上属于税收予以具体解释,仔细思考后会发现,不论它们命名有何不同,其实质都是税收。一如国库库款利息,国库库款放在银行会生息,国库库款本身来源于税款,所孳生的利息自然就是税收了。二如国家贷款所收取的利息,因国家贷款本身源于税款,所收取的利息,也等于税收产生的利息。再如公共娱乐场所的门票收入、国家所征收的过桥费、过路费,公共娱乐场所、桥梁、道路等本身都是以税款投资建成的,按理人们应无偿享用,再收取费用,等于又收了一次税。同理,其他财政收入终归也是税收。”⑨
综上,作者通过对各种财政收入的讲述,揭示了各种财政收入与税收之间的关系,即不论财政收入有多少种类,不论其如何称谓,归根结底它们都是税收。可以说,财政收入本质上只有一种形式:税收。
3.3其他社会现象
在其他社会现象方面,作者阐释了一般人们认为其与税收并无相关联关系的垄断与官职、货币升值与贬值。作者认为,“垄断是一种税,源于垄断的专卖权。谁拥有了这种特权,谁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其商品。这种专卖权一般都控制在国家的手中,当国家利用这种专卖权出售商品时,相当于向人们征收了一种税。如盐的专卖,实际上就是盐税。官职同垄断一样,是向那些无法逃避、不得不求助于他们来解决问题的那些人所征收的一种赋税。”⑩货币的升值与贬值同样是税,“不论提高还是降低货币的价值,实际上是一种强行课加在国民身上的税收负担,而且是一种十分不公平、不合理的税收负担。”?輥?輯?訛
通过上述内容,作者揭示了看似与税收根本不相干、但本质依然是税收的其他社会现象:垄断与官职以及货币的升值与贬值。 4.结论与启示
通过研读威廉·配第的《赋税论》,笔者认为,作者的核心思想从头至尾都在“赋税”二字上,而并非在现有文献所谈及的劳动价值论、地租论、利息论等方面。这些理论尽管被奉为“经典”,也只是作者在研究税收问题时所涉及的问题而已。可以说,这些“经典”是作者研究税收思想时所产生的副产品。
另外,从《赋税论》,除了领略作者全面的税收思想外,笔者对本有定论的税收范围问题有了更新、更深的认识。在作者笔下,真正的税收范围不仅包括各种税收,而且还包括各种财政收入及其他社会现象。这给我们带来如下启示:任何国家,在考察国民税收负
担时,不能单独考察其名义上的各种税收给人们所带来的税收负担是多少,还要考察各种财政收入和一些社会现象给人们所带来的税收负担是多少。 【参考文献】
[1]威廉·配第著.邱霞,原磊译.赋税论,华夏出版社出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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