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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子目考

来源:一二三四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中医文献杂志 ・文献研究・ 《伤寒论》子目考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100029)钱超尘 关键词:《伤寒论》子目 文献研究 “子目”对照“总目”而言。宋本《伤寒论》卷一前 为总目,总目第一行为“仲景全书目录”六字,顶格。 此行之下有“翻刻宋版伤寒论全文”九字,低三格。此 本《伤寒论》皆雕以小字,示为注文,不与子目混同。 研究“子目”,要与《伤寒论》每“节”下(卷下为 节)小注对照阅读。如第五节标题下小注云:“合一十 六法,方一十四首。”这十字小注提示我们,本节(即 九字为赵开美翻刻宋版时所加,故通称赵开美本为 “宋版”或“宋本 ;亦有称为“赵本”者。在此九字之下 是《伤寒论》目录,谓之“总目”。从卷二“辨太阳上第 五”开始至卷十“辨发汗吐下后第二十二”止,每卷皆 有“子目”。宋本“子目”字体与正文同,唯低两格,回 行亦低两格,与正文极易分辨,不致混淆。 “子目”的作用 宋本“子目”为北宋校正医书局孙奇等校正《伤 太阳上)从第一条至三十第共有16个“法”,14首 方。待我们进一步仔细研究“法”的特点时,发现每一 条“法”都有一首“方”。这样说来,“法”数与“方”数应 该是相同的,然而这里却说是l4首方,与“法数”不 相同,这是为何呢?原来有两个“法”所用之“方”与其 他之“法”相重。试看:“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 者.桂枝汤主之。第二。用前第一方。” “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桂枝汤主之。第 四。用前第一方。下有太阳坏病一证。” 寒论》时所增,在此这前,各种传本皆无“子目”。成无 己对“子目”的价值缺乏认识,以为与正文重复,实为 赘文而删之,后人所习者唯成本,是以读者罕见子 目。 第二“法”、第四“法”使用的方剂与第一“法”使 用的方剂相同,即均为桂枝汤,这两首方不必重复计 数,于是就成了l6法、14方 从这里我们清楚地看 到.“子目”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用来统计“法”与“方” 的。《伤寒论序》云:“张仲景《伤寒论》十卷,总二十二 “太阳上第五”标题是:“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上第 五。合一十六法,方一十四首。”其下为子目,试摘举 几例: 篇,证外合三百九十七法,除复重,定有一百一十二 方。”在《伤寒论》文献发展史上,提出“397法”、“112 方”的数字,就是出于这个序言。序言不但首先提出 1.“太阳中风,阳浮阴弱,热发汗出恶寒,鼻鸣干 呕者,桂枝汤主之。第一。五味。前有太阳病一十一证。” 2.“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桂枝汤主之。 第四。用前第一方 下有太阳坏病一证。” 了这两个重要数字,而且还提出两个重要概念—— “法”与“证”。近三四十年来.中医界对“证”、“症”、 “ ”三字概念进行了热烈讨论,但很少有人对《伤寒 论》的“证”与“法”进行求根溯源的探讨。从《伤寒 论》对“证”的最初含义的界定上看,“证”的概念是极 3.“桂枝本为解肌,若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 可与之。第五。下有酒客不可与桂枝一证。” 第1之“五味”至“一十一证”、第2“用前第一” 至“坏病一证”、第3之“下有”至“桂枝一证”诸字,宋 简明的,即无方剂的条文称为“证”。试看“太阳上”第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02年第4期 一“法”下面小注:“前有太阳病一十一证”。这第一 “法”相当宋本《伤寒论》第12条,原文是:“太阳中 风,阴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 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 之。”此条子目文字简略,有压缩。子目小注云:“前有 太阳病一十一证。”待查看此十一证的时候,我们发 现.这十一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每一条皆无主治之 方。为了确切认识《伤寒论》“证”的具体含义、特点与 林亿、孙奇等人对“证”的概念之界定.我们把这ll 条引在下面。 1.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2.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 风。 3.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 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 4.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 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5.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 也。 6.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若发 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 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 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 痫,时瘛痰。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7.病有发热恶寒者,发干阳也;无热恶寒者,发 干阴也。发干阳,七日愈;发干阴.六日愈。以阳数七、 阴数六故也。 8.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 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9.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1o.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l1.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衣者,热在皮肤,寒在 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 也。 上述十一条皆无主治之方,宋本《伤寒论》称之 为“证”。这种思想贯穿全书。又如子目第四法小注 云:“下有太阳坏病一证。”第四法相当宋本第15条, 其下之坏病条文为宋本第16条: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 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之也。观其脉证,知犯何 逆,随证治之。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 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子目第五“法”小注云:“下有酒客不可与桂枝一 证。”按第五“法”相当宋本第16条.则其下为第17 —2一 条: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 喜甘故也。 第17条亦无主治之方。 又以“辨少阳病脉证并治”为例而再证明之。宋 本少阳病从263条始至272条止.其中只有第266 条有主治之方,是为“法”,其余诸条无方,是为“证”。 故该节之子目仅有一条,即第266条,云:“太阳病不 解,转入少阳,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 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第一。七味 ” 编写“子目”的另一个作用是详记每方药味数目 及此方在本节中的序数。例如“太阳上”子目第4: “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桂枝汤主之。第四。用 前第一方。” 文中之“第四”是指此“法”在子目中的序数。凡 遇重见之“法”,不再重复言之.只言“用前第几方”即 可・可以避免语言重复。“太阳下”子目:“心下痞.而 复恶寒汗出者,附子泻心汤主之。第十八。四味。”此 条相当太阳下第155条。附子泻心汤由大黄、黄连、 黄芩、附子四味组成,其服法云“右四味切三味”等 等。“子目”之“四味”两字即套用服法中之二字,其他 亦同。 至此,可以为“法”与“证”两个重要概念作出界 定——“有方日法,无方日证”。即有方剂的条文称为 “法”.无方剂的条文称为“证”。 子目的重要用途是统 伤寒论》之“法”的。 子目另一重要作用是统计《伤寒论》之“证”的。 子目第三个作用是用来记录药味数及“法”序 的。 全书“法”数与“证”数经统计而得以确定,经传 抄而误增之条文亦可借以考察出来。这是衍生出来 的另一个作用。仍以“太阳上”为例。其第l6“法”相 当宋本第29条,其下未指明有“证”。若有“证”.必出 注明言之。宋本第3o条云:“问日:证象阳旦,按法治 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止其 谵语,故知病可愈。”假如孙奇、林亿等在校定《伤寒 论》时第29条之下确有第3o条无方之“证”,则必于 第29条之下注云:“下有一证。”宋本子目第16条 “法”下无注,则知第3o条为后人所增,增入所据之 资料为《金匮玉函经》卷二《辨太阳病形证治第三》第 3o条。第3o条尽管是“太阳上”最末一条之“证”,但 如果是“证”,即使条居最末,亦必明示之。如“太阳 中”始于第31条,终于第127条。第126条为“法”, 其下注云:“下有太阳病一证。”其下果为“证”的条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文:“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 者,必苦里急也。”又如,少阴病始于281条,终于 325条,少阴病子目最后一条下注云“下有少阴病一 证。”此条子目相当宋本第324条。其下果有第325 条,该条无方而为证。这就说明,尽管最后一条子目 的下面有证,也必然把证用小字注释出来。故可知, 如果第29条下确有“证”,子目必言之。而未言之者, 则第3o条为后人增入当无疑义。前人对此多有言之 者,清・尤怡《医学读书记》云:“此即前条之意而设 为问答,以明所以增剧及所以病愈之故。然中间语意 殊无伦次,此岂后人之文耶?”日本丹波元简《伤寒论 辑义》云:“按柯氏注本阙此一条。详其文义,似后人 所增,柯氏删之,实有所见也。”日本山田正珍《伤寒 论集成》引刘栋云:“上条之注文。后人之言也。”又引 日本《伤寒论》学家惟忠云:“此疑非仲景之言也,或 后人追论之言,谬入本文也。”山田正珍云:“此非仲 景之言也。何以知之?以其言繁衍丛脞,而与本论所 说大相乖戾也。”运用子目记录“法”与“证”的文献资 料,还可以寻找出另外一些后人增加之条文。如“太 阳下”始于第128条,终于第178条。第177条为子 目第39“法”,其下未注明条下有“证”,则第178条 为后人增入似无疑 ,第178条云:“脉按之来缓,时 一止复来者,名日结……因而复动者,名日代,阴也。 得此脉者必难治。”对此条文字.《医宗金鉴》称:“脉 按之来缓,时一止至名日结阴也数语,文义不顺。且 前论促结之脉已明,当是衍文。”丹波元简《伤寒论辑 义》云:“要之,此条实可疑耳。”山田正珍《伤寒论集 成》引刘栋云t“后人之注文误混本文也。” 从以上分析可知,子目作用大矣。成无己以为子 目不过是正文的重复,于是删之,自此之后,读者基 本上看不到子目是何等模样了。成氏虽然删之,但在 《注解伤寒论》中还保留着“子目”某些痕迹。如宋本 “太阳上”共有l6“法”,成本在第l2条下注云:“上 ”一。指此“法”属于“太阳上”第一法,即第一个方。在 第l3条下注云:“二”,一直注到第十六法。在赵开美 《仲景全书》的成本中,“上一 二”一直到“十六”等 字均用双栏方框围起来。可惜后来印刷成本的时候, 由于不明白这些字的意义,索性删掉了,愈失其本 真。 编写“子目”目的 北宋校正医书局孙奇、林亿等为何编写子目呢? 孙奇、林亿《伤寒论序》云:“开宝中,节度使高继 冲曾编录进上,其文理舛锗,未尝考证。历代虽藏之 中医文献杂志 书府,亦阙于雠校,是使治病之流,举天下无或知者。 国家诏儒臣校正医书,臣奇续被其选。以为百病之 急,无急于伤寒,今先校定张仲景《伤寒论》十卷,总 二十二篇,证外合三百九十七法,除复重,定有一百 一十二方。”可知孙、林所用之底本为高继冲进献之 本。高氏本曾“编录”之,今已不知其“编录”具体内容 何如。校定时颇重视“法”与“证”之区分与统计(宋本 子目亦偶有讹字。卷七《辨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第十 六》之“法”云:“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当以汗 解.宜桂枝汤。第一。五味。前有四法。”按,“法”字误, 当作“证”。北京图书馆本、日本枫山秘府本、日本安 政三年翻刻本皆误为“法”,当正。)今依宋本《伤寒 论》每节子目所注之“证”统计之,其证数如下: 太阳上l4证,太阳中33证,太阳下l3证,阳明 39证,少阳9证,太阴4证,少阴22证,厥阴3l证. 霍乱4证,阴阳易l证。 若不计“可”与“不可”,上述之“证”凡137条。若 计之,则逾220余条矣。今天都说《伤寒论》条文共 397条.这是将“法”与“证”混淆起来统一计算的,其 中既有“法”又有“证”,为何与孙、林所说397“法”之 数大大不同呢?这就须从孙、林编写子目说起。 孙、林编制“子目”的第一个目的是确定《伤寒 论》所有条文的先后次序与《伤寒论》共有多少条文。 条文之先后本无固定不变、不可更易的先后次序。马 继兴教授《中医文献学》第三章云:“本书编写的方式 是由论和方两类条文所组成,前者是疾病的辨证,后 者是具体的处方。条文的字数均多在百字之内.每个 条文多系独立地记述一个中心问题。至于各条文相 互间的排列,并没有绝对的先后次序,因而形成了在 后代不同的传本中条文排列的顺序与多少互有很大 差异的现象。”这个分析是正确的。经过子目的统计. 宋本《伤寒论》的条文数、证数、法数一览即知,条文 之间的先后次序亦排列井然,何先何后,观目立知。 这是一番苦心。北宋校正医书局校正医书甚多 其序 或云“校正”(《甲乙经序》“国家诏儒臣校正医书”), 或云“校成”(《金匮玉函经序》云:“臣等先校定《伤寒 论》,次校成此经。”《金匮要略序》云:“臣奇先校定 《伤寒论》,次校定《金匮玉函经》,今又校成此书”). 或云“校雠”(《千金要方序》:“校雠既成”),或云“校 之”(《脉经序》:“今则考以《素问》、《九墟》、《灵枢》、 《太素》、《难经》、《甲乙》、仲景之书,并《千金方》及 《翼》说脉之篇以校之”),或云“校对”(《甲乙经序》 云:“今取《素问》、《九墟》、《灵枢》、《太素经》、《千金 方》及《翼》、《外台秘要》诸家善书校对”),或云“修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02年第4期 正”(孙兆 校正唐王焘先生外台秘要方序》:“臣虽滥 吹儒学,但尽所闻见,以修正之”)。唯《伤寒论序》及 卷九、卷十收录《伤寒论》的《千金翼方序》日“校定”。 “校定”者,校而定于一,谓“定本”也。昔唐初孔颖达 校正“五经”,亦谓定本。《伤寒论序》、《金匮要略序》、 《金匮玉函经序》、《千金翼方序》等皆成于孙奇,唯 《伤寒论序》、《千金翼方序》日“校定”,与他序有别, 非出于无意,乃出于有心。《伤寒论》条文先后次序既 定,条数既定,无可更动与增删,于是“定本”乃成。自 此之后《伤寒论》之本果定于一。 第二,确定证数与“法数”。宋本《伤寒论》凡22 篇,从第5篇至第22篇皆云“辨某某脉证并治”。“辨 脉”者,见卷一“辨脉 平脉”;“辨证”者,各篇之“证” 是;“治”者,各篇诸“法”是。虽“法”亦兼有辨证,然以 依证论治为重。从第5节始,各节下皆注云多少 。法”多少方。如“辨少阴病脉证并治”注“合二十三 法,方十九首。”各篇有此类数字,则各篇有多少“法” 多少“方”,全书有多少“法”多少“方”.可以迅速统计 出来.以便于临证选方及确认治法与方剂。尤可注意 者,子目于方下多注明该方有多少味药(如少阴篇子 目“少阴病.咽痛,半夏散及汤主之。三味。”),以确保 此方在流传过程中,不至增减药味。这在使方剂准确 流传上,起到很好作用。 第三,防止条文次序错讹。“辨太阳病脉证并治 下第七”第28条子目云“上冲不得息,当吐之,宜瓜 蒂散。第二十八。三味。下有不可与瓜蒂散证。 此条子 目相当第166条。据子目,其下应有一“证”。此证的 条文是:“诸亡血虚家不可与瓜蒂散。”但是这11个 字在今天流传的各个《伤寒论》传本中均已合并到服 法中了。又如“太阳下”子目第3o条云:“伤寒若吐若 下后_,不解,热结在里,恶风,大渴,白虎加人参汤主 之。第三十。五味。下有不可与白虎证。”此子目相当第 168条。据此,168条之下应有一证,然其“证”文如今 已合并到服法中。又如“太阳中”子目第37条云“中 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人 则吐,名日水逆,五苓散主之。第三十七。下别有三病 证。”此条相当宋本第74条。宋本第75条为“未持脉 时,病人手叉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此必 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发 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无疑,此条为 “证”。而《注解伤寒论》此条分为两条。即从“未持脉 时”至“虚故如此”为一条,其余为一条。宋本第76条 从“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 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 止”至“若呕者,栀子生姜豉汤主之”,文字较多。《注 解伤寒论》此条分为两条,即“发汗后,水药不得人口 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为一条,其余为一条。 今行宋本将原来本为分开之条合并,这尚有其他例 证。同样是“太阳中”子目,第6O条子目云:“伤寒脉 浮,医火劫之,亡阳,必惊狂,卧起不安者,桂枝去芍 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主之。第六十。七味。下有 不可火五证。 此条相当1l2条。依子目所言,则113、 114、115、116、117皆为“证”,而实际不然,仅113、 114、115、1l6无方为“证”,1l7却有方为“法”。待查 阅《注解伤寒论》,宋本之第1l6条分为两条,即“微 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 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 也”为一条,是为1l6条,以下为一条,是为1l7条。 而今传之宋本将1l6、1l7两条合并为一条,致使子 目“下有不可火五证”找不到实际条数。有子目规范 尚出现这种条文混乱现象,如果没有子目规范,混乱 现象必将更多。 第四,确立“法”在《伤寒论》中的核心地位。子目 极重视“法”。宋本第一次提出397法。综观宋本以 前《伤寒论》诸传本,皆无397法之说。首先提出此说 者为宋本。序云:“证外合三百九十七法,除复重,定 有一百一十二方。”各节对“证”的提示仅是附带性 的,而对“法”的提示,则极为明细。如第七节“太阳 下”注云:“合三十九法,方三十首。并见太阳少阳合 病法”。“太阳下”从128条始至178条止凡51条, “证”仅在子目后附带言之,而于“法”则明细说明。又 如“少阳病第九”下注云:“方一首。并见三阳合病 法。”考少阳病从263条始至272止,凡1o条,其中 只有第266条有方,其余9条均无方,故只注云.=‘方 一首”,亦即“一法”之意。 “有方日法,无方日证。”这是贯穿《伤寒论》始终 的精神。但各节所注“法”数与“方”数不相等。这是 因为有许多重见之方,于重见之方每节则以一方计 数。如“太阳中”第一条子目“太阳病,项背强几几,无 汗恶风,葛根汤主之。第一。七味。”第二条子目云: “太阳阳明合病,必自利,葛根汤主之。第二。用第一 方。”则第二条子目之方数不计入子目总方数之内。 总之.子目的重要作用是多方面的,成无己是临 床家,无暇仔细研寻子目诸多重要作用,故而删之。 自成本出矣,宋本日微,赵开美刊刻之前,几成绝响。 成本不载子目,是以世人未睹其貌,人亦罕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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