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21.06.22
• 【字 号】冀银保监复〔2021〕252号 • 【施行日期】2021.06.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胡云亚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252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胡云亚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发〔2021〕296号)收悉。经审查,胡云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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