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情况及生产中遇到的各类微小事故、重大事故等特编制本方案,方案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由责任部门出具事故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找原因、制定措施。
一、大型机组动设备等出现跳车,重要指标偏离大于30分钟未上报或采取措施不当,中控及现场阀门调节出现误操作造成设备停机、工艺波动的,应有责任部门出具事故报告上报安环部。
二、无故停用消防水等公用工程或未经审批擅自对公用工程泄压导致工艺波动,由责任部门出具事故报告上报安环部。
三、八大作业盲板抽堵、动火作业等作业结束后未消除火种或盲板出现多加、位置不符、漏抽等,由责任部门和检修人员共同出具事故报告上报安环部。
四、现场作业前不办理作业票、检修票或连锁摘除未经领导审批,重要机组开停机未组织会签或启动后补签的,由责任部门和检修人员共同出具事故报告上报安环部。
五、凡生产运行期间出现的未遂事故一律由责任部门出具事故报告上报安环部。
所有事故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日之内上交至安环部,安环部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周之内经领导审批后一份存档一份返还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必须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并“举一反三”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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