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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措施专项方案

来源:一二三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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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烨宸广场二期工程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南通市金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淮安烨宸广场二期工程项目部

年04月31日

2017精品文档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淮安烨宸广场二期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淮安烨宸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测单位为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施工单位为南通市金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苏纵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工程位于淮海南路与解放东路交叉口。总建筑面积约为55000.00m2。本工程由3栋高层(其中由1栋30层、2栋31层住宅楼)及人防地下室组成。

二、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现场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1.场地防火。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布置防火器材及部署防火工作。

①.配电房、木工房、油漆及易燃品仓库,必须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 ②.各栋号操作层面,均设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脚手架及室内。 ③.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布设和更新并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及交底。 ④.电焊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焊割作业点与氧气、乙炔瓶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⑤.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m,与明火距离要大于10m。

⑥.主体施工,在木板及易燃品区域应配备专职及兼职防护监督员,负责巡回检查消防安全情况,相应配备对讲机联络,随时结合工程进展需要增减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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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消防器材。

⑦.生活区宿舍,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须经审批,严禁员工用电炉、电炒锅等高大功率电器,及用碘钨灯或灯泡烘晒衣物和取暖。

2.电气防火

①.配电房地面应安装绝缘地板,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烟火。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材料和物品。

②.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等应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确保电气绝缘,防止闪耀。

③.加强电器防护教育,进行电气防护知识教育和宣传,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④.在电气防火重点处设置禁止标志。

3.防火组织机构 姓 名 黄晋忠 李建荣 沈施杰 崔 祥 尹国民 陈卫东 施培华 黄 忠 陆永峰 黄招云 职 务 组 长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组 员 组 员 组 员 组 员 组 员 组 员 组 员 备 注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安 全 员 质 检 员 材 料 员 瓦 工 工 长 木 工 工 长 钢 筋 工 长 架 子 工 长 水 电 工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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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1.木工棚防火须知

①.木工棚内严禁吸烟。 ②.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③.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④.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⑤.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⑥.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⑦.木工棚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2.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①.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②.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车库存放,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③.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④.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⑤.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⑥.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⑦.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⑧.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险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⑨.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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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根据需要相应安排值班人员。

3.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①.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交底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②.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③.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④.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物品。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器材完好使用。

⑥.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⑦.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⑧.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少于5m。 ⑨.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4.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①.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a.禁火区域内;b.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c.各种受压设备;d.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e.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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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等场所;f.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③.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④.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a.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b.小型油箱等容器;c.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⑤.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⑥.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⑦.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5.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①.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它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②.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防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③.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6.明火器材配备措施

①.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临时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②.临时木工房、机具间、仓库等均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7.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①.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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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④.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⑥.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的情况下,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南通市金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淮安烨宸广场二期工程项目部 2017年04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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