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议事规则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行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
议事范围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1.根据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2.传达上级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3.对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必要时提交教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4.认真听取各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5.审议和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校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6.通报交流行政工作;
7.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和突发事件。
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各位校领导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填写议题征集单,由校长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或校长指定的副校长审定。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每次校长办公会议的日期和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通知每个与会人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会议的召开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或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召集或主持。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的,必要时可通知该单位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议事决定或决议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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