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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大律师某辩护词结尾

来源:一二三四网


朱明勇大律师某辩护词的结尾

来源: 校内日志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作出任何一个判决,不仅要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更要对得起国家,对得起法律,对得起历史!

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若干年以后,都有脱下官服的那一天,那时候,当我们步履蹒跚地徘徊在夕阳的余辉之下,也许有一天暮然回首会发现一个个头颅突然从地下冒出来,瞪大了眼睛向我们高喊冤枉。这就是今天我们用非法的手段,用践踏法治的代价将它们送上断头台的这些年轻的生命。

的确,本案的办理,让我感觉到了,什么时候侦查终结,什么时候起诉,什么时候审判,就像是要演一场大戏,容不得任何人的质疑。法庭是较量证据的战场,不是伪装极权的舞台。渴望“枪声”不是司法的文明,容忍“杂音”也许会兼听则明。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天使,也不代表正义,正是因为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国家才制定了法律,我们才崇尚法治。也正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我们才有了公、检、法和律师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诉讼原则。警察权力一统天下,绝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景象。

一个月来,我是在极度不安和恐惧的心理中度过的,之所以恐惧,倒不是我惧怕什么,为了揭示真相,为了履行辩护律师的法定职责,我不惧怕失去自由,更不惧怕失去生命。我怕的是我等不到公开审判的这一天。令人欣慰的是,我终于等来了。当我走进这个被称之为人民法庭的时候,我的心豁然开朗了,因为我看到了神圣而庄严的国徽依旧高悬在人们的头顶。

有人告诉我,开这个庭就是走一个过场,说多了,也许我都走不出这个法庭,我想说,如若真的这样,那倒是我作为一名辩护律师至高无上的光荣!不要说走不出这个法庭,即便是饮血重庆,我那殷红的鲜血也一定能化成中国法治天空下的一抹彩虹。

34名被告之中也许有的人真的犯过罪,也许有的人真的罪该至死。但是我还要强调:所有的,那些都不敢拿出手的所谓“证据”也根本不能证明樊奇杭实施过被指控的八项犯罪。如果我们采信那些非法获得的依旧不足的证据就把一个年轻的生命送上不归路,他会死不瞑目的。

重庆打黑,世人瞩目,如果以践踏法治的模式打黑,那么我们打掉的不一定是黑社会,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我们打掉的一定是一个国家本就不够健全的法律制度。孰轻孰重,作为一个法律人当扪心自问。

的确,打黑是一个不容质疑的理由。打黑是民心所向,但是这样黑打一定会是众叛亲离,中国需要法治,重庆需要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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