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一种分配制度。这种方式下使经营管理者获得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符的报酬,将责权利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其收入市场化。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对中高层管理我员实行年薪制。通常情况下,经营管理者年薪是一个已知量,对这个已知量,如果运用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科学发放,实现个人依法纳税后的收入最大化,这是每个年薪制纳税人都想寻求的答案。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核心人员,其年薪收入也就相对较高,相应的纳税筹划空间就越大。
打开网络中的百度知道回答平台上,就能看到诸多的如“年薪制人员,税前年薪**万元,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多少?税后实际可得多少?如何尽量合理避税?”等这面的问题提问。 笔者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年薪制下,采用何种方式发放,如何发放作些探讨和推导。为便于探讨和推导,先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介绍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分别对工资薪金的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和征收方式作出规定:既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为便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还公布了的带速算扣除数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含税级距 不超过1500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455元的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税率 (%) 3 10 20 25 30 速算 扣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分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税的政策: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通知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在年薪制的情况下,发放年薪方式有三种,一是全年集中一次发放;二是将年薪全部平均分摊到12个平均发放;三是将年薪当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
例一,假设某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年薪为60万元,分别不同发放方式下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发放方式一、全年一次性发放方式下:根据(国税发[2005]9号)通知规定计算。 500000÷12=50000 根据商数查税率表为“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对应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再依据(国税发[2005]9号)通知规定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600000×30%-2755=177245元。 发放方式二、将年薪平均分摊到12个平均发放。
1、月发放数600000÷12=50000
2、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0-3500=46500(查税率表,对应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3、月应缴税额=46500×30%-2755=11195 4、全年应纳个税额 11195×12=134340
发放方式三、将年薪当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
由于年薪一定的情况下,年终奖与年基本月薪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这就需要在二者之间作出合理分配,如何合理分配发放才能使个人收入最大化,这是一个现实的课题。笔者也曾上网查阅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但用数学模型方法计算实在太深澳,让人难以理解,于是想通过朴实的方法进行试算。即分别采用用足对应档次税率的上限额的方法进行试算。
A方案:运用平均发放适用税率的上一档税率,并用足该档次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
例如全部平均按月发放的适用税率为30%,那么上一档税率为25%。查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为35000元,加上扣除费用标准3500元,所以每月发放按38500元计发,余下的采用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方法。
平时每月发38500元,全年月度应缴个税[(38500-3500)×25%-1005] ×12= 92940元 年终一次发放(600000-38500×12)=138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138000除以12的商数为11500,查税率表一对应的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应缴个税为: 138000×25%-1005=33495
将月度应缴税额与全年一次发放的应缴税额相加得全年应纳税额为:92940+33495=126435 B方案:
如果先用足年终奖适用税率对应级距的上限额,余下的按12个月平均发放。 根据前面方案年终奖行用税率为25%,查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为35000元,那么将年终奖发放安排35000×12=420000,那么月度发放为180000元,则每月15000元。
那么全年月度应缴个税[(15000-3500)×25%-1005] ×12=22440 元
年终一次发放420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缴个税为: 420000×25%-1005=103995
全年应缴纳个税 22440+103995=126435 得到结果是A方案与B方案应纳税额相等。
但是第三种发放方式比第一种发放方式节税50810元,比第二种发放方式节税7905元。所以实行年薪制的情况下,应该将年薪制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
上例中第三种发放方式A方案与B方案应纳税额相等。但并等于所有年薪制下二者随意分配都是相等的。本例相等的原因是二种方案的最后适用税率均为25%,如果出现二者适用税率不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差异。
例二,某中层管理人员年薪18万元。如果将18万元全额按月平均发放,则适用税率为25%。 A方案:
运用平均发放适用税率的上一档税率为20%,并用足该档次税率的上限额。查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为9000元,加上扣除标准3500元,所以每工资发放按12500元计发,余下的采用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方法。
平时每月发12500元,全年月度应缴个税[(12500-3500)×20%-555] ×12= 14940元 年终一次发放30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缴个税为: 30000*10%-105=2895
全年应缴纳个税 14940+2895=17835 乙方案:
先用足年终奖适用税率对应级距的上限额,余下的按12个月平均发放。
根据甲方案年终奖行用税率为10%,查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为4500元,那么将年终奖发放安排为4500×12=5400,那么月度发放为126000元,则每月10500元。
平时每月发10500元,全年月度应缴个税[(10500-3500)×20%-555] ×12= 10140元 年终一次发放54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缴个税为:54000×10%-105=5295
全年应缴纳个税 10140+5295=15435
所以在年薪18万元的情况下,B方案与A方案节税2400元。
结论:在年薪制的情况下,将年薪制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二者之间发放数额的安排上,先用足年终奖中适用低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余下部分每月平均发放,可以让个人税后收益最大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