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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企业联合办学

来源:一二三四网
学校企业联合办学

第一篇:学校企业联合办学

校企联合办学可行性方案 一、学校企业合作办学的必要性 (一)职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为了自身的发展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就必须借助外部的社会教育资源,来弥补自身在办学条件方面的不足,借助外部资源的方式主要就是合作办学。另外,职校对社会需求的深度了解、人才观、教育观的转变、教学过程的优化等等,往往需要通过合作办学才能更好地实现。

(二)个体谋职就业的需要

谋生是个体最基本的需要,就业是个体实现谋生,进而实现自我发展的必要途径。缩小个体就业要求与用人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实现受教育者个体如愿就业的有效方法就是依据个体的就业意愿,实行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办学。在以就业意愿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培养目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受教育者的个体要求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之间的差距逐渐变小,最终因相互吻合,而使受教育者个体如愿就业。

(三)企业的需要

科技在不断进步,用人单位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在不断提高,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用人单位为了选聘适应岗位需要的熟练劳动者,或为了在岗职工适应现代生产与办公的需要,产生了与职校合作办学的需要。

二、合作模式

采用 “订单式教育”校企合作模式

(一)含义:企业因用工的批量需求,向学校提出培养规格与数量,委托学校进行培养;学校按照企业的要求实施招生、安排教学,双方以签约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优秀毕业生由委培单位安排就业。

(二)“订单式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特点

采取“订单式”培养培训模式,实施产教结合。从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建设,到理论教学、技能教学、实训实习以及教师培养培训,企业要全面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共同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

1并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加强专业的产业化建设,实现培训功效的“五合一”(即车间、教室合一,学生、学徒合一,教师、师傅合一,作品、产品合一,育人、创收合一)。

(三)订单培养模式的基本程序

1、企业对学校的办学宗旨、师资力量等进行实地考察;职校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进行考察;

2、企业与学校就招生、教学、实习、就业、经费等事宜进行搓商,达成共识。

3、签定校企联合办学协议,确定校企双方在合作办学过程中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4、校企双方均以订单培养协议书的有关要求为依据,分别履行各自的职责,实施订单培养合作。

5、职校达到“培养订单”规定的质量标准,请求企业考核录用。 6、要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订单培养把学校、学生与企业三者联系在一起,学生与学校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教与学的合约关系,已经衍生出了用工的合约关系。学校、学生、企业三者之间要签订相关协议,必要时须公证)。

备注:

太阳能热利用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从事太阳能热水器制造与安装、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的中、高级技能人才。

主干课程:新能源概述、机械识图与CAD、机械基础、电子技术、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太阳能光伏技术、太阳能工程设计与施工、太阳

能热水器安装、太阳能产品营销等

参考教材:

1.《建筑工程太阳能发电及应用》,李宏毅, 金磊编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太阳能热利用原理与计算机模拟》(第二版),张鹤飞编,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

43.《太阳能利用技术》,谢健编著,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1999 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学校): 乙方(企业):

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强学校和企业合作的号召,充分利用校企双方的优势,为社会及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在公平、公正、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双方校企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专业与合作模式:

1、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太阳能热利用专业 2、合作模式:

建立“订单式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企业对工作岗位专业技能的要求进行校企联合培养,就业需要什么样的技能就开设什么样的课程,注重对学生的实践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学生入学后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后,即被用人单位定向招聘,使学生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成为乙方基础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在学年招收一个班,学额人,学制三年,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实行2+1的教育模式,即2年的理论课程+1年实习课程;

2、甲方负责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根据需求,“男女生比例按比例招收;

3、甲方负责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乙方岗位技能要求,针对性安排教育教学内容,以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培养爱岗敬业、

操作规范的技能型中职毕业生;

4、甲方每到假期可提供一定数量的学生去乙方勤工俭学; 5、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去乙方实习和工作,并做好实习与工作的后续管理工作;

6、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要求,向乙方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积极为甲方传递行业信息,提供办学便利,积极参与甲方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为甲方确定各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依据;

3、乙方成为甲方毕业生定点实习基地。根据学生实习需要,接洽安排甲方学生实习,配备优秀指导师傅,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4、学生在乙方的实习行为,作为甲方教育内容的一部分,乙方有对实习人员评定权;

5、学生在实习和勤工俭学期间,乙方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6、乙方负责落实该班至少%以上(经共同考核合格)优秀毕业生就业工作;

7、乙方对甲方推荐的毕业生进行考核,达不到乙方要求,不予录取;

8、乙方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与甲方共同商量,可在甲方建立\"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凡获得\"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的同学,只要身体健康、成绩合格、按时获得毕业证书,自愿到乙方去实习、工作,乙方均优先接纳。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 双方有对本协议遵守的义务; 2.双方就分歧事情又进行商讨的权利;

3.甲方对在乙方实习、就业的学生,有管理的义务;

4. 双方都有权对学员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

5. 学生教育教学考核由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实习考核由乙方实施。 五、保密事项

1、协议任何一方对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并负责赔偿损失。

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需遵守本保密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直至对方书面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该保密信息已公开,不会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止。

六、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上协议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作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或授权)人:代表(或授权)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培训学校联合办学协议

联合办学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发展和弘扬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事业,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以满足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许要。经甲乙协商,由乙方在甲方场地举办特长班培训工作。本着双方优势互利,竭其所能,制定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学费收取

A. 学费:按每生__元/月,__个月为一个学期,每期收费__元; B. 材料费:每月收取__元材料费,每期材料费__元。

(用于教学不分配)每期收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校教师子女学费可按半价收费,但甲方不参与分成。材料费全部归乙方用于教学支配,不参与分成。

三、 费用分配:甲方分配占学费的__%,乙方分配占学费的__%,材料费乙方用于教学使用不参与分成;甲乙双方需在美术班开学前将分配比例落实好,并按分配比例落实到财务,交接完毕。中途报名学生,做到时报时分,由财务进行交接。

四、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学习场地及必要的教学设施,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学习场地及设施应用好并管理好,不得无故损坏。 (2) 甲方每周在办班期间安排值班人员负责特长班的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任课老师联系,并通知乙方协同解决。

(3)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做好招生工作。

(4) 帮助乙方搞好与家长、学生、教学的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五、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上课教师的安排以及上课计划的安排;在教学时间内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认真负责,不随意调课,与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学生或家长联系,并报告甲方,协同做好安排。

(2) 乙方有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办班过程中,乙方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与甲方及时联系,不得延误。

(3) 搞好与甲方及家长的相处关系,做到和睦相处。 六、 上课时间:__________。

七、 其他约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如果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履行,双方协调解决。 九、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调处理,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第三篇: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协议书

霍州市明圣中学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本着对教育共同的思想与理念,希望共同创办一所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法律、法规,现就各方出资举办 学校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联合举办 学校的办学宗旨: 二、学校名称:霍州 学校

三、办学地点:租赁 办学,租期暂定 年。每年租金 元,由学校办学经费中支出。

四、投资总额、股份比例及权利义务

1、学校的启动办学资金即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份,即出资 万元;乙方占 %股份,即出资 万元。甲乙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出资均按以上股份比例,在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之日起 天之内将以上出资额存入指定的帐户。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的股东(即举办者)。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在学校正式设立后或变更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增资义务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股东(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有权取得合理回报;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对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或优先受让其他举办者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学校终止或者转让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学校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股东(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合办学协议书及学校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及为发展需要增资扩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其他股东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转让;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和其他义务。

五、办学规模

1、学校办学规模根据设置标准和校园校舍的总体容量进行10年规划,

总容量设置 个教学班 人规模。

2、学校组织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股东和董事会负责,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董事会职责和校长职责及章程约定的条款运作。

六、筹备与正式申报及开学时间

1、自联合办学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开展市场调研,进行办学可行性与必要性的论证。

2、拟定 年9月正式开学。 七、招生意向与规划

学校正式设立后第一年拟招收 人。以后每年逐级增加,计划在 200 年学校容量与规模达到办学目标。

八、联合办学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第五十四条规定,股东(举办者)可以变更,但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市教科局核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经市教科局同意后,根据转让变更情况再签订变更联合办学协议。各方按法律程序办理变更后的学校事宜。联合办学合作期限暂定 年,合作到期前一年,学校董事会应将是否继续联合办学或终止办学的意见上报股东讨论后决定。若需终止办学,对终止涉及的一切程序均按法律规定和学校章程执行。

九、联合办学对合理回报的约定

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均同意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并遵守法律对合理回报取得的有关规定,以每次会计进行的预决算为依据。

十、本协议经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签字生效,一式 份,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各执一份,一份上报市教科局审批,一份交法人登记机关。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学校章程为准,同时根据学校发展过程需续签补充协议的,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第四篇: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协议

______实验学校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张某成(公民身份号码: ) 乙方:付某智(公民身份号码: ) 丙方:邱某通(公民身份号码: ) 丁方:赵某勇(公民身份号码: )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有时简称:举办者)本着对我国教育

事业的共同理想与信念,拟合作创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就各方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实验学校(学校名称为暂定,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 办学地点:租赁 办学,租期暂定 年。每年租金

元,由学校办学经费中支出。 第三条 举办者出资数额及出资方式 1、学校的总开办资金共为人民币 元,分两期出资,第一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为50%,即共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第一期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出资比例为25%,即共出资人民币 元,其中第一期出资人民币 元(经甲方、丙方、丁方同意,乙方出资不足部分从其工资中扣除);丙方出资比例为10%,即共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第一期出资人民币 元;丁方出资比例为15%,即共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第一期出资人民币 元。乙、丙、丁三方出资均按以上出资比例、出资数额,在办学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之内将以上出资额存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2、学校第二期投入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甲方出资 元、乙方出资 元、丙方出资 元、丁方出资 元。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各方于第一期出资后另行协商确定。

3、各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的联合举办者。甲、乙、丙、丁四方在学校正式设立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增资义务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若甲、乙、丙、丁各方在后期无能力承担增资义务,则按各方总出资数额重新计算各自的出资比例,并按重新计算后的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合理回报的分配。

第四条 联合举办者的权利

1、各方均有权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同时

各方一致同意推举甲方担任董事会董事长,并聘任乙方担任校长,负责对学校的日常管理,并由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

2、各方均有权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取得合理回报;经甲方、丙方、丁方同意,乙方在管理学校期间,在分配合理回报的时候,首先提取学校合理回报的5%作为乙方的管理回报,之后四方再按本协议各自的出资比例提取回报。乙方完全脱离学校的管理后,即不再享受上述5%的管理回报。

3、各方均有权对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召开董事会时可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日常管理。

4、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出资份额或优先受让其他举办者的出资份额。

5、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联合举办者的义务

1、甲、乙、丙、丁四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在初定启动办学资金不足时及时增加出资,以保证资金满足办学需要。

2、各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学校日常运作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处理学校日常运营的所有事务,如有以下重大事项和关系学校各举办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董事长及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出3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单项费用支出3万元以上(含3万元)由董事长审批,单项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2)对外合作的项目;

2 3)以学校的名义向银行贷款或向其他第三人借款; 4)以学校的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担保; 5)、其他重大的学校决策和基础建设; 6)、学校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遵守联合办学协议书及学校章程;

4、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其他举办者和审批部门同意不得转让出资;

5、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和其他义务。 第六条 联合办学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学校举办者(即本协议各方)可以变更,但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2、举办者(即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向其他举办者或举办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后,举办者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举办者向举办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举办者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举办者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经举办者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举办者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举办者转让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根据转让变更情况再签订变更联合办学协议,各方按法律程序办理变更后的学校事宜。

3、联合办学合作期限暂定

年,合作到期前一年,学校董事会应将是否继续联合办学或终止办学的意见上报各联合举办者讨论后决定。若需终止办学,对终止涉及的一切程序均按法律规定和学校章程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签约的任何方不能按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和承诺,均视为违约行为。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给签约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担任校长及法定代表人期间应克尽职责,为学校的良好健康发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各举办者的利益。若因乙方过错而导致学校遭受损失,则乙方应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本协议其他各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若乙方在担任学校校长及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以学校名义向银行或其他第三人借款,或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以学校名义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3 导致学校承担不必要的债务的,乙方应用其自身资产负责清偿学校因其造成的不必要的债务。若乙方自身资产无法清偿学校因其造成的不必要的债务的,本协议其他各方有权扣留乙方5%的管理回报及其余应分得的合理回报份额用于清偿学校因其造成的不必要的债务。

乙方自身资产及扣留的管理回报、合理回报尚无法足额清偿学校因其造成的不必要的债务的,本协议其他各方在对外清偿了学校债务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本协议其他各方向乙方追偿时,乙方还应向其他各方承担其出资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解议。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五篇:学校联合办学计划书

各学校联合办学计划书 甲方:

乙方:广州市哈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满足企业对岗位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要求,缩短校本教育与企业用人实际需求的差距,全面适应广东改革开放和经济迅猛发展的需要。就甲方(

)在校学生通过联合办学的形势由乙方( 广州市哈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安排在华南理工大学培训实习,并负责对实习结束后的学员安置工作。 第一条 联合办学方向

甲方学生通过在甲方学校学习一年后,按照协议约定由乙方联同华南理工大学继续

教育学院对甲方学员在华南理工大学校区内实施为期1—3个月不等的专业技术培训, 学员培训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华南理工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为学员颁发有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签章的《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证书在华南理工大学备案,并且由乙方对合格的学员负责安排到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顶岗实习或上岗就业。

第二条 联合办学模式

甲方学员实行在甲方学校学习一年(两个学期)第三学期到乙方(华南理工大学)强化培训(1—3个月左右),培训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到企业顶岗实习或上岗就业。即:二年制的学员实行1+1式,三年制学院实行1+1+1式分段教学和实训。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及录取要求

招生条件:联合办学专业招收15—19周岁的初中毕业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视、听力正常,无生理缺陷,无慢性疾病或传染病;精神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品行端正,无不良社会记录、无劣迹、无不良打扮:男生不能留长头发和穿耳洞,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 联办专业、教学管理

1.可开设中专阶段所有专业或另有约定。 2.学员的第

一、二学期在甲方学习,第三学期在乙方强化培训,培训结束后(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经乙方安置到企业顶岗实习,学员到企业后由乙方利用学员的周末时间继续教授文化或技能实操课程(确保每周最少一天),乙方按照学员的学制规定(二年或三年)定期完成学员的学历教育。

3.甲乙双方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教学大纲要求,结合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制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乙方及时将人才市场需求和用人标准信息通知甲方,甲方应据此适时修订教学计划,以确保教学质量;乙方应提出培训和实习(试用期)计划,经双方协商认可。

4.甲乙双方均应按通行的学校管理模式、习惯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禁止违法管理。 第五条 企业内的教学管理与跟踪服务

1.学生自顶岗实习后由乙方选派专业师资利用业余时间定期为学员授课直至学员修完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由甲方负责

颁发毕业证书

2.乙方选派专职班主任跟踪管理企业内的学员管理(按规定的学制标准实行管理)。 3.学生半工半读期间,乙方负责按照学生的实际工资标准为学生发放工资。 4.实习期间,为学生购买意外保险,费用有企业支付。

5.学生在安排就业后三年内,如学生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辞退或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该学生下岗时,乙方须重新安排就业,并免收任何费用:乙方应协调用人单位为学生解决诸如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实际问题,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安排就业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顺德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单位。

特此联合办学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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