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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与利

来源:一二三四网
院系:文学院 2010级 3班 姓名:张青华 学号:2010410317

义与利

“见利思义”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所谓义,就是道义、正义,或者国家的整体利益;所谓利,就是个人的名誉、地位、权利、金钱等个人私利。

义利观问题作为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史的基本问题之一,其核心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或者说社会利益的关系。中国先秦孟子提出“先义后利”、“重义轻利”、“君子养浩然之气”,宋明理学也将义放在重要位置。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进一步发展,传统义利观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

首先,商品交换过程中出现的制假售假、诚信缺失、诈骗等负面现象层出不穷,是否是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强烈冲击下,传统的义利观念淡化所致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观,应该是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原则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相结合的前提和基础上,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新型义利观。这样一来,一方面就要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为公民的合法权益与行使权利提供保障的同时,规范公民的行为,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面,加强道德建设,完善道德体系,争取用道德规范人们的行为,树立正确义利观。

例如,2008年,我国三鹿奶粉出现的三聚氰胺事件,导致婴幼儿患肾结石,严重致死亡,又如前段时间重庆沃尔玛以普通猪肉作为

绿色猪肉来卖的欺骗消费者现象。同样前几日在“中国长寿之乡”山东省莱州市采访发现,日益严重的化工污染使当地部分村庄成为“癌症村”,众多癌症患者用生命警示着莱州湾南岸生态环境的恶化。面对记者的采访,排污企业董事长却称村民是“大惊小怪,说话不负责”。经营人员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受高额利润的诱惑,采取不合法、不道德的手段欺骗消费者。出现这种现象,除了以上提到的,市场不规范、法律不健全之外,很大程度上是企业急功近利、道德沦丧的结果。因此,在此阶段,对市场营销来说,加强市场营销、管理人员的道德观念的培育和修养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公司内部正确的经营理念的确立以及产品研发过程中的监管体制的健全程度也是极为重要的,而这就需要政府与企业的共同努力。

以上似乎一直停留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探讨现代义利观的发展状况,那么,以下将对义利观在人性与社会中的体现进行深层挖掘,让我们一探究竟。

5年前,江苏南京的彭宇案,因出于好心扶起倒地的老太,结果却被其家人告上法庭,虽然最终以和解告终,看似给了公众一个答案,但是人们对于法律的信心已经蒙上了一层阴影。无独有偶,2010年,重庆万州区分水中学初二学生万鑫,赶场途中扶起1名摔倒的老太,不料,老人及其子女竟说他是肇事者,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赔偿。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一审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老人及其子女上诉到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天,老人主动要求撤诉。虽然赢了官司,事隔1年,做好事的万鑫并未从阴影中走出来,一向老实的他

变得比过去更加沉闷,成绩一落千丈。

所以,还有一部分人,并不是他没有同情心,没有正义之心,只是被我们这个社会消磨了站在正义边的勇气,因此,社会义利观的建设尤为重要。前段时间出现的“小悦悦”事件,佛山18个路人的冷漠便是对我们这个社会目前义利观的让人不得不恐慌的反映。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希望我们的社会能够小人少一点,君子多一些,做到义然后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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