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证券营业部各类印章的刻制,使用,管理,停用销毁,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印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营业部印章是指公司管理并使用的证券营业部公章,以及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刊以证券营业部法定全称,并由公司授权证券营业部管理使用的非合同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和各类业务用章.
第三条 公司总裁办公室是公司印章的主管部门,其对证券营业部印章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统一刻制证券营业部公章,非合同用章,财务专用章;集中保管并使用各证券营业部公章;对各证券营业部留存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证券营业部行政部门是证券营业部印章的主管部门,其对印章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公司总裁办公室对证券营业部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指导与监督;拟订并实施证券营业部印章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使用证券营业部非合同用章;监督证券营业部留存的各类印章使用情况;向公司总裁办公室报备各类印章的启用,保管,变更,移交,封存停用相应记录.
证券营业部财务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证券营业部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名章.
证券营业部交易业务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证券营业部各类业务用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更换 第五条 印章刻制和更换的申请
(一)证券营业部公章,非合同用章:证券营业部根据有关证券营业部批准成立或迁址等文件及相关单位核发的证,照,向公司总裁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总裁办公室安排刻制.
(二)财务专用章:证券营业部向公司总裁办公室提出刻制和更换申请,经总裁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总部审核同意后,由总裁办公室安排刻制.
(三)各类业务用章:证券营业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主管机关的规定向总裁办公室提出刻制申请,经总裁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总裁办公室安排刻制.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
总裁办公室统一刻制证券营业部公章,非合同用章,财务专用章,证券营业部的其他印章刻制必须向总裁办公室提交申请,由总裁办公室审批并安排. 第七条 印章的更换
旧印章废止更换新印章时,证券营业部应将其负责保管的原印章上交总裁办公室,同时填写《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标明报废,更换日期. 第三章 印章的颁领和启用 第八条 印章的颁领
印章启用时,应履行领用手续;交接时,应履行移交手续.领用人应在《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内登记印模,完整填写领用日期,领用人等. 第九条 印章的启用
证券营业部公章,非合同用章启用时,应由总裁办公室行文公告.证券营业部各类印章在启用前应向总裁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并留存印模.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按用途分为证券营业部公章,非合同用章,业务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五类.其中业务用章分为开户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和现金付讫章等.
第十一条 证券营业部公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对外签订协议,合同;报送主管机关的正式文件(如当地主管机关同意,可使用证券营业部非合同用章);需要加盖营业部公章的其他文本,凭证,材料以及批件等. (二)使用程序:
1,非协议或非合同类文件:须通过OA系统中《国盛证券其他用印审批流程》填写《印信使用审批单》,履行用印审批程序后,由总裁办公室加盖印章.
2,协议或合同类文件:须通过OA系统中《国盛证券合同用印审批流程》填写《印信使用审批单》,履行合同审批程序后,由总裁办公室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 证券营业部非合同用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向公司总部各部门上报的各类上行文,如汇报,申请,材料等;证券营业部内部发文,制定规章制度等使用;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等的汇报;对外出具相关证明;向工商,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的汇报;对外发送的工作联系函件,出具的介绍信,证明等类文件等;其他原使用营业部公章的使用范围.
(二)使用程序:须履行证券营业部印信审批程序,经部门主管审核并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证券营业部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十三条 证券营业部业务用章的使用 使用范围:
1,开户专用章:用于开立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具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管理规定使用.
2,业务专用章:用于所有须盖章确认的业务,主要包括签订资金账户开户协议书,开立客户资金账户(或客户代码账户),存取款入账回执单,客户账户资料修改,清密码,指定交易或撤销指定,转托管,证券登记,冻结解冻,挂失解冻,销户,银证转账相关业务以及随业务发展需要而增加的其他业务操作等.
3,现金收讫章和现金付讫章:用于债券兑付和柜台小额现金的收付. (二)使用程序:根据业务流程的规定使用相关印章. 第十四条 证券营业部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1,财务专用章:用于开立支票,对外开具发票,收据,与银行的对账证明等. 2,负责人名章:用于开立支票及其他需用负责人名印的情况. (二)使用程序: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书面批准,批准记录留存备查.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由印章保管人亲自到场(两人以上)监印.一般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须经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书面批准,批准记录留存备查. 第十六条 如遇业务需要急需用印的,且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外出未能签字审批的,印章保管人须电话请示征得负责人同意,可先用印,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有关用印规定和操作程序进行.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操作程序的,印章保管人应当拒绝用印,并及时
向公司总裁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 各类印章使用的审批单应按年度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保存. 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
第十九条 证券营业部公章由公司总裁办公室集中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使用记录留档保存.
第二十条 证券营业部非合同用章由证券营业部行政部门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使用印章时,二人必须同时到场开启保险箱方可用印.
第二十一条 证券营业部业务用章由证券营业部交易业务部门保管,实行岗位负责制,做到专人专柜专锁保管.章随业务走,岗位变动时,印章需及时移交.
第二十二条 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由证券营业部财务部门保管,其中财务主管(或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出纳保管负责人名章,任何情况下,不得由一人同时保管上述两印章,也不得由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保管;保管人员离岗时,印章应入柜上锁或移交指定人员保管.
第二十三条 证券营业部应建立印章登记表,印章启用前分门别类对所使用的印章进行登记,拓具印模,登记保管人,依序装订成册,以利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证券营业部各类印章启用前应将印章保管人名单报公司总裁办公室备案.印章使用过程中,保管人如有变动,应在变动当日内通知总裁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证券营业部要建立印章交接登记簿,印章移交时办理移交和登记手续,并将移交记录备案.印章保管人同时临时请假,须更换印章保管人,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二十六条 证券营业部应对本单位各类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印章规定,不符合手续的用印,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章 印章的停用与销毁
第二十七条 证券营业部印章在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和式样变更等时,应立即停用.证券营业部在印章停用五日内,向公司总裁办公室说明停用原因,并标明停用印章的印模和停用时间.
第二十八条 停用的证券营业部印章,由证券营业部封存造册后上缴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销毁.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罚则按《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印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证券营业部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印章管理规定,并报总裁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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