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采购、发放及来客招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礼品管理工作,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充分发挥礼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礼品指:经公司批准,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赠发送的纪念物品。
第三条公司的礼品管理工作由经理部负责。
第四条礼品的购置或定制要根据公司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经理部提出购买或定制计划或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批准后进行。
第五条公司确定的礼品购置或定制计划后,由经理部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购置。
第六条定制礼品应标有公司商标(或名称)等公司标志。
第七条采购的礼品应与公司的市场地位及企业文化相符合,达到提升我司对外形象的目的;在礼品的选材和品种上不追求贵重奢侈,要体现公司的特色和地方的特色,送给来访与外国客人的礼物,交流时,还要能体现中国的特色,礼品与我公司的市场地位及企业文化相符合,加强并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
第八条礼品购置回公司或厂家按合同将礼品交付时,经理部工作人员在入库前应按合同验货,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同时填制公司礼品库入库清单,签字确认。
第九条部门由于工作需要领取礼品时,提出申请,经过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后,由经理部发放礼品。
第十条第一条礼品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并填写台帐。
第十一条申请人领取礼品后因故未送出的礼品,要应及时退回经理部重新进行登记核销。
第十二条一般来客,填写用餐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后交经理部,安排在公司用餐。
第十三条来客较重要,需要在酒店住宿或用餐,填写用餐(住宿)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后交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经理部预定住宿或酒店。一般客人住城市之家或侨胞之家,用餐标准为350元以下,酒水为保定酒60元以下;较重要客人住华侨宾馆,用餐标准为600元以下,酒水为保定酒100元—150元左右;重要客人住四星级以上宾馆,用餐标准为1000元左右;如有特殊原因超过以上标准,请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特批;
第十六条因过节公关或和客户加强联系需要购置礼品时,相关部门要提前制订计划,报请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经理部采购。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经理部负责解释或修改,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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