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活中,侵权⾏为是⾮常多的,侵权⾏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侵权责任承的⽅式⽐较多,依据侵权⾏为侵犯的客体⽽确定⽤什么承担⽅式,那么民法典侵权责任的侵权⾏为主要涉及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的侵权⾏为主要涉及哪些
民法典规定,有侵权责任的侵权⾏为主要涉及到的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包括⼈⾝权利和财产权利两种。《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百零九条 【⼈⾝⾃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百⼀⼗条 【民事主体的⼈格权】⾃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百⼆⼗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侵权责任。第⼀千⼀百六⼗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的民事关系。⼆、共同侵权⾏为有哪些类型
可以将共同侵权⾏为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主观的共同侵权⾏为
主观的共同侵权⾏为就是主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为,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为,即数⼈基于主观故意⽽共同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为。这种共同侵权⾏为的共同加害⼈包括实⾏⾏为⼈、教唆⾏为⼈和帮助⾏为⼈。按照通说,只有实⾏⾏为⼈的共同侵权⾏为是简单的共同侵权⾏为;⽽包括教唆⾏为⼈和帮助⾏为⼈的共同侵权⾏为,是复杂的共同侵权⾏为。
2、客观的共同侵权⾏为
客观的共同侵权⾏为就是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为,我曾经将其叫做视为共同侵权⾏为,是指数⼈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各⾃的⾏为相互结合,共同造成同⼀个损害结果的侵权⾏为。这种侵权⾏为虽然不具有共同侵权⾏为主观上的特征,但由于其⾏为⼈之间⾏为的相互结合的关连性,并且造成了同⼀个损害结果⽽不可分割,⽽形成了⼀个侵权⾏为,⾏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共同危险⾏为
共同危险⾏为是指数⼈共同实施有侵害他⼈权利危险的⾏为,并且已经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的准共同侵权⾏为。
4、团伙成员⾏为
团伙成员,是指团伙组织的成员实施侵权⾏为造成他⼈损害,如果没有团伙的集合⾏为则可以避免造成损害的危险发⽣,如果该集合⾏为可以归责于该团伙,则该团伙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为是侵犯民事主权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种违法⾏为,侵权⾏为侵犯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权利和财产权利两种。⼈⾝权利包括⽣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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