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监护仪报警上下限设置规范
一、监护仪报警设定的原则:
1 保证病人的安全。
2 报警音量的设置必须保证护士在工作范围之内能够听到。
3 不允许关闭报警功能,除非患者处于临终状态,家属要求放弃抢救及治疗;正在抢救时才可以暂时关闭。
4 报警范围的设定不是正常范围,而应是安全范围。
5 报警范围应根据情况随时调整,至少每班检查一次设置是否合理。交接班时,接班者按要求调节报警上下限。
6 转运过程中,转运监护仪上的报警设定必须与床边监护仪相同。
二、报警参数
1心率:自身心率上下的10%-20%。下限不得低于40次 /分,上限不得高于150次 /分。波速25mm/s。
2 血压:根据医生医嘱要求的设定范围,如果没有具体要求,根据正常范围设定SBP90-140mmHg,DBP60-90mmHg,MAP70-110mmHg。例:高血压.颅脑手术.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根据医生医嘱进行设置。波速25mm/s
3指脉氧饱和度:报警上下限设为90%~100%;或根据病情设置。例:COPD患者设为85%~100%。波速25mm/s。
4呼吸:自身呼吸上下的10%—20%。呼吸正常者,下限不得低于8次/分,上限不得高于30次/分。波速6.25mm/s。
三、 注意:
1) 3导联心电监护可以获得I.II.III.导联心电图。
2) 5导联心电监护可以获得I.II.III.AVR.AVF.AVT.V导联心电图。 3) 最常用的是II导联心电图。
4) 感知呼吸的电极I导联时:RA和LA;II导联时:RA和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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