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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报警上下限设置规范

来源:一二三四网


心电监护仪报警上下限设置规范

一、监护仪报警设定的原则:

1 保证病人的安全。

2 报警音量的设置必须保证护士在工作范围之内能够听到。

3 不允许关闭报警功能,除非患者处于临终状态,家属要求放弃抢救及治疗;正在抢救时才可以暂时关闭。

4 报警范围的设定不是正常范围,而应是安全范围。

5 报警范围应根据情况随时调整,至少每班检查一次设置是否合理。交接班时,接班者按要求调节报警上下限。

6 转运过程中,转运监护仪上的报警设定必须与床边监护仪相同。

二、报警参数

1心率:自身心率上下的10%-20%。下限不得低于40次 /分,上限不得高于150次 /分。波速25mm/s。

2 血压:根据医生医嘱要求的设定范围,如果没有具体要求,根据正常范围设定SBP90-140mmHg,DBP60-90mmHg,MAP70-110mmHg。例:高血压.颅脑手术.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根据医生医嘱进行设置。波速25mm/s

3指脉氧饱和度:报警上下限设为90%~100%;或根据病情设置。例:COPD患者设为85%~100%。波速25mm/s。

4呼吸:自身呼吸上下的10%—20%。呼吸正常者,下限不得低于8次/分,上限不得高于30次/分。波速6.25mm/s。

三、 注意:

1) 3导联心电监护可以获得I.II.III.导联心电图。

2) 5导联心电监护可以获得I.II.III.AVR.AVF.AVT.V导联心电图。 3) 最常用的是II导联心电图。

4) 感知呼吸的电极I导联时:RA和LA;II导联时:RA和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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