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指挥部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哈尔滨市城管局三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指挥部及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由指挥部综合部开具介绍信,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二、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印章启用应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和交接 一、指挥部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一)指挥部公章由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严禁将指挥部印章带出指挥部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
据,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指挥部。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
第五条 印章使用 使用程序
(一)指挥部各部门需使用指挥部印章时,须先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指挥部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填写指挥部公章使用登记表。
(二)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三)严禁在任何空白文件上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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