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油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明确供方和需方在油料供应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油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油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油量 (一)用油地址为 ;
(二)用油种类为使用_0柴油;
(三)用油数量:以上在协议生效期内用_0柴油全部由乙方供应。
第二条 运送方式为乙方负责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下及时送油料到指定地点(一般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且供油地点相应固定)。 第三条 供油期限及质量
(一)供油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供油期间,供油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供油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供油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油种类和用油性质,按照低于当地(荆门地区)中石油市场价格0.03元人民币/升的价格供给甲方_0柴油;
(二)乙方先为甲方上述各提供柴油,油款按本条第三款约定方式结算,该油料直到合同终止时结清;
(三)自供油日开始,至2015年2月28日前,分三次将油款结清,自2015年3月1日开始,油款每十日一结,甲方在每月日前将油款以方式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送货时,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保证及时顺利完成送货任务。 第六条 乙方送货后,甲方应指派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
第七条 如果供油期间出现油质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对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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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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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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