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节能
1.1 体形系数
1.夏热冬冷地区的一栋三层住宅,如果其体型系数为0.38,既体型系数满足《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中的6-11层的要求,有关其外墙、屋面、外窗的相关指标是否可按6-11层来执行,而不按三层?
答:这个问题反映了提问者思考很深入,很能动脑筋,有一定的难度。为了清楚反映所提问题的内容,列表如下: 节能设计标准 层数 体形系数 屋面(R) 外墙(R) 外窗(R) 1.00 2.2 JGJ 134-2001 没规定 ≤0.35 1(K=1.0) 0.66(K=1.5) 2.7 2.2 DGJ 32/J 71-2008 3层 ≤0.55 2.00 6-11层 ≤0.40 1.26 0.83 注:⑴假设D≥3时的数值; ⑵外墙均为北墙的数值; ⑶外窗均为北窗的数值。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省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省标的2008版对低层建筑的体形
系数给予放宽,是因为省标的2001版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该类低层居住建筑一般均为别墅,双拼别墅或联排别墅等等,体形系数限制过死,就会妨碍建筑师的创作,不能充分反映每个不同楼盘的特点,也缺少个性,所以在2008版的编制过程中吸取了这个意见,把体形系数作了放宽,这也意味着体形会复杂多变化,这样与室外接触的墙体就会多一些,自然其热交换同样增加,所以要提高屋面外墙、外窗的要求,以便弥补因体形复杂而造成的热损失。 该问题提出体形系数满足6-11层时,能否按6-11层的条件来执行规范,这个问题的回答应是不可以的,2008版节能标准中明确以不同层次来选择其适应的外围护结构的传热阻或传热系数,而不是以体形系数来选择,层数与体形系数不能简单地来等同,标准制定时还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最后制定出这标准,这个问题可以向“标准”编制组反映,修订时给予恰当的考虑和吸纳。
2.关于建筑层数的界定:如建筑设计中为5+1或者11+1层的住宅,建好模型后软件直接按照6层或者12层计算,这应该如何界定?(涉及到体形系数的界定)?
答:关于层数的界定是建筑专业中解决不同性质问题时的规定,如顶部跃层在建筑防火规范中是认可不计入层数,因为这跃层户在下层还有使用空间,上、下为一家,其火灾时逃生就以下层为计算依据,所以18层的高层建筑,当顶层设计为跃层户型,通常以(18+1)层来表达,并且计为18层来考虑执行防火规范,同样这幢在达计算其日照时就不能按18层来考虑,要把(18+1)层其上部的跃层计入层数,按此高度来计算日照间距,因为这(18+1)层是存在的实体,它会挡住太阳,使其后建筑晒不到太阳,也就没有日照,所以这种情况在计算日照,决定前、后幢之间的距离时必须按实际高度来计算。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建筑热工计算中应按自然层数作为依据。无论计算体型系数或者外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和传热系数。
3.省标节能规范DGJ32/J71-2008第6.0.2条中“„相近体形系数达标„”如何理解?比如一栋夏热冬冷地区的15层住宅,D≥3,体形系数为0.46。按表5.1.1中的要求,“体形系数0.46”接近“4~5层的0.45”,但就建筑物体形来讲“15层”属于“≥12层范围”。进行权衡时,体形系数的限值取0.35还是0.45?屋面热阻的限值按表5.2.1的要求,取1.26(≥12层),还是取1.67(4~5层)?外墙、外窗等的限值同上?
答:省标节能标准DGJ 32/J 71-2008第6.0.2条的原意应这样理解:这栋夏热冬冷地区的15层住宅,体形系数为0.46,而按表5.1.1查得≥12层时,本形系数应为≤0.35,所以该住宅楼的体形系数0.46>0.35,不满足要求,如果说此时其屋面、墙体、窗户的传热阻分别由表5.2.1、表5.3.1-1按该建筑15层来查得屋面传阻1.26,外墙传热阻1.00,窗户的传热系数也按该建筑15层来查得表5.4.1-1中不同的窗墙比查得传热系数值,如果该住宅计算的值均大于省节能标准中的数值,这时就可以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性能性指标设计时不能改变其功能,也就不能改变体形更不能改变其层数,所以屋面、墙体、外窗的传热阻或传热系数应适当提高,用这些提高来换取体型系数超标而引起的多余的热损失,这样总体上来满足节能的要求。 1.2屋面 1.3外墙
1.寒冷地区内外墙限制使用保温浆料,外墙采用自保温砖后,热桥部分是否可采用保温浆料?改性无机矿物轻集料可否作为防火带外保温材料?
答:寒冷地区内外墙限制使用保温浆料,所以热桥部分也不应使用,可使用矿渣棉板材、岩棉板材、玻璃棉板材。改性无机矿物轻集料在夏热冬冷地区可作为水平防火隔离带的保温材料,最好使用无机板材。
2. 外墙如果采用两种以上颜色,例如下深上浅,太阳能辐射吸收系数如何确定?加权平均?
答:可以有二种方法来确定,一是按最不利的来确定(如按深色);二是深、浅二种不同颜色按面积来加权平均计算太阳能辐射吸收系数。
3.封闭式楼梯间隔墙,省标2001年版规范有热阻要求,2008年版新规范仅要求外墙设置保温层(5.5.2条)楼梯间与户内相邻的墙体是否可以不做保温?还是按“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隔墙”要求执行? 答:封闭式楼梯间隔墙应该设置保温层,建筑节能计算时可按“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隔墙”的热阻来要求,如果不设保温措施则临封闭式楼梯间的墙体应作为外墙来考虑,体形系数计算时要剔除封闭楼梯间,形成凹槽,体形系数会增大,对建筑节能不利,不宜采用此种假设。 4.夏热冬冷地区对外墙变形缝处是否要做保温?
答:对于外墙变形缝处如设有双墙时可以不做保温,如采用单墙时一定要考虑保温措施,并且在墙的厚度内用镀锌铁皮内、外封闭隔绝,内堵无机保温材料。 5.节能设计中公建,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墙体冷桥传热阻没有明确要求,是否认为可以忽略不计。女儿墙内侧保温是否需要?(国标图集中可不做)
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中对建筑墙体冷桥传热阻不是没有明确的要求,是有的详见4.2.2条第三行„„“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所以在计算书中应明确钢筋混凝土柱、墙、梁和主墙体(填充墙)各自所占的百分比,然后按面积加权平均求得平均传热阻,不可以忽略不计,一定要从实计算。
女儿墙的保温在其每个正立面时为使构造简单可以全部女儿墙均按其下方一样做保温层,这样上、下一致厚度,便于立面处理,如果女儿墙限高,做了保温也浪费,则在屋面以上500内做保渐,此以上就可不做,简化构造此做法也可用在女儿墙的内侧。
6.对于外墙采用自保温(加气砼砌块)+内保温(砼墙柱采用部分为无机矿保温砂浆)内保温或(砼外墙面贴砌一层加气块)的节能措施是否可行?且这种做法是否允许40m以上贴面砖?
答:第一种做法,外墙采用自保渐加气混凝土砌块,在冷桥处采用无机矿物保温砂浆作为内保温的节能措施原则上是可行的,但有补充修改,其内保温应所有内墙面均做,光做冷桥处会使施工复杂,难以保证质量,保温粉刷与非保温普通粉刷之间会形成裂缝。
第二种做法,外墙采自保温加气混凝土砌块,在冷桥处采用外贴砌一层加气混凝土板材,此做法存在如下问题:a贴砌加气混凝土板材在构造上应使外墙面平整,一般宜在50厚以内,厚度越大,加气混凝土砌块悬挑出柱,梁的尺寸越大会带来构造的不合理,不安全;b贴砌加气混凝土板材的选用,看来只有NALC蒸养砂加气混凝土板材可选用,其它加气混凝土没有这么薄,强度没这么大;c此构造方法可用,但构造细节要认真对待。
对于上述二种构造的外饰面做法宜优先考虑选用高级无机涂料,减轻面层的重量是应该考虑的主要问题,如一定要选用面砖应与加气混凝土厂商充分交流协商,是否有其他应选择的辅助设施,一般而论加气混凝土面层构造强度不高,抵抗面层的剪切力也不强,应慎重为好。 1.4 楼地面和架空楼板
1.首层为架空层或存车库的住宅,外窗和挑空楼板的传热系数、传热阻均不满足限值要求,是否可以做权衡计算?
答:该住宅的外窗传热系数和挑空楼板的传热阻不满足省节能标准要求,按DGJ 32/J 71-2008中第6.0.2条之3“因窗传热系数超标,屋面和墙的传热阻、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应问题中没有提到屋面和墙的传热阻不满足,也就是满足的,只是挑空楼板的传热阻不满足,对照后应可以做权衡计算。
2.如果只有分户楼板或分户墙不满足规定的要求,是否需要权衡判断?还是此项必须满足限值的要求?
答:为了与国家标准相统一,分户楼板和分户墙的要求是省节能标准2008版所提出的, 在DGJ 32/J 71-2008中第6.0.2条中没有提到分户楼板或分户墙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不能进行权衡判断,此二项也不是必须要满足限值,当此二项不满足时,需做权衡判断,通过其他部分的加强来弥补它的损失。
3.地下室为车库,若车道或自行车坡道口不封闭,则地下室顶板按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考虑还是分隔采暖空调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
答:由于地下车库通过汽车坡道是与室外空间相连通了,但是与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的热交换状态还是有所不同,该状态是此架空无阻挡的与周边环境进行热交换,而在地下车库内只是相对而言呈静止状态与周边环境进行热交换,所以还是应作为分隔非采暖空调空间与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来考虑相对确切些,这二者的区别也不太大,如是住宅应是北墙传热阻限值的90%和北墙传热阻值。
4.分隔采暖空调房间与非采暖空调房间的楼板无保温设计,传热阻值为0.38,是否会造成结露。(不满足最小传热阻值的要求)。
答:DGJ 32/J 71-2008中第5.3.2条“墙体冷桥处传热阻应不小于0.52m2
·K/W”,GB 50189-2005中第4.2.2条“„„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前者给了传热阻值,即说明了如达到传热阻不小于0.52时,应不会产生结露,后者没有给出具体数值,但提出了应考虑此问题,所以本题提出该楼板传热阻值为0.38,一般情况下应会造成结露,结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物理现象,与风速还有关系,如风速大就不易结露,与室内温度有关系,室内是否会结露可以通过热工计算得到室内内表面的温度,再根据该车库内的温度,温度求得饱和水蒸汽量,求出露点温度,当室内内表面温度小于露点温度就要结露,如高于露点温度就不会结露,概念是如此,实际计算会是比较复杂的。
5.如果地下室为汽车库,且出库出口直接对室外敞开的情况下,其顶板的节能设计是按接触室外空气的挑空楼板考虑(K≤1.0)还是按地面传热阻1.2控制? 答:按地面传热阻1.2控制理由不充分,二者的建筑热工构造状况,,热流的传播和工作状况均不相同,应是按分隔采暖空调和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还较为确切,可参见“3”题的回答。
6.能否出版一般常使用的中空玻璃门窗的遮阳系数值。(无外遮阳时)? 答:目前已有多处可以查到: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
(2007)中“6”门窗、幕墙;⑵公共建筑节能构造(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06J908-2中1-13、1-14页;⑶节能铝合金门窗一兰光系列(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07CJ 12中7页。
7.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不作保温设计时(应执行标准),审查是否允许通过,是否必须辅助权衡判断手段通过才放行?
答: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不作保温设计时不符合DGJ 32/J 71-2008中第5.5.1条,为不符合应执行标准或强制性标准的条款,应作修改补充,如其他规定性指标均满足可以通过权衡判断的计算满足节能标准中综合能耗要求的可以予以通过。
8.居住建筑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外挑板规范限定“同北墙”但板的热隋性小于墙的热隋性,“同北墙”是否考虑其限定条件?
答:可以理解为就是本幢建筑北墙的传热阻限值取热惰性为小的数值。 9.公共建筑中对地面的热阻值要求≥1.2,但在住宅设计中,当遇到底层(地面层)即为住宅时,省标的规范对地面热阻值无要求,是否按公建要求?还是按住宅楼板要求进行审查?
答:公共建筑的地面要求保温,有传热阻限值的要求就是为了防止地面结露,使公共建筑中使用、活动的人感受到不舒适,就这个道理来讲住宅的地面似乎也应考虑,该问题可以向省节能标准编制组反映,在没有修定时来自己定一什么条文或参照哪一条文来要求均是不妥的。
10.底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之间的楼板是按分户楼板还是按分隔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进行节能控制设计。
答:用这二个概念讲均讲得通,分户楼板所以要有保温措施就是考虑下层住户长期出差,暂无人居住等情况,到冬天或夏天就会形成没有采暖或空调的状况,产生温差,有热交换所以要做些保温措施,二种表现形式,建筑热工上的理解是一致的,而实际按省节能标准上各自的规定也很接近,传热阻值限制在0.5-0.6之间。
11.各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分别乘以该朝向的传热系数,然后将其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类似外墙进行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那样得出平均的传热系数值,据此进行外窗的选型,从规范角度看没有依据,是否可行?
答:这种计算方法也有一定的道理,也就是合理性,但是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都按东、现、西、北四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来确定各逢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再根据这二个数值来选取满足要求的外窗,这工作就完成了,无须要根据整幢建筑的窗墙比把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配制成相同的外窗,这样的配制可能离实际真实的情况会更远。
12.架空板、采暖与非采暖楼板的指标同北墙、北墙的60%,这里的北墙如何定?是按本建筑的北墙值来计,还是根据架空板等的热惰性指标去套该热惰性相对应的北墙指标?PKPM与清华斯维尔节能计算软件不统一。
答: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或外挑楼板、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的传热阻的限值同北墙、北墙传热阻限值的60%,这里的“北墙传热阻”就是本建筑的北墙传热阻数值,计算软件之间不统一,其依据是节能标准原件,并且应向该软件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如是根据架空板等热惰性指标去套该热惰性相对应的北墙传热阻限值,则省节能标准中阐明这样的要求。 1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附录B,仅有各种窗户类型的传热系数,无遮阳系数,审查时很难把握,建议省制订统一标准。 答:此问题的确是存在,但各种窗户类型的遮阳系数从其他资料中能找到,详见第6问题的回答。
14.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表5.4.1-1中,北窗的窗墙面积比≤0.25时,外窗的传热系数为3.0,对照附录B“窗的传热系数”,当采用断热型铝合金,6+12A+6
中空玻璃,其传热系数为3.20,还达不到规范要求,这意味着北窗不能采用普通的中空玻璃,一定得采用中空Low-E玻璃,建议:北窗的窗墙面积比再增加一档≤0.20的。
答:是应该这样理解,反映出省节能标准建议北向应控制窗墙比,不要把窗开得达大,如不用Low-E玻璃应要把开窗面积减掉些,建议北窗的窗墙面积比再
增加一档≤20的,这建议很好,可以转达省节能标准编制组,如遇到此类问题一般用插入法也可以自己估计出该值,如窗墙面积比≤20,其传热系数限值应为0.31~0.32,采用断热型铝合金型材,普通中空玻璃6+12A+6基本上可以适用。 15.《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表5.4.1-1“窗墙面积比≤0.25”
一栏中,南向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是不作要求、还是不允许南向窗墙面积比≤0.25?(在节能软件中,南向窗墙面积比≤0.25即出现错误,似乎不允许南向窗墙面积比≤0.25),如果不允许南向窗墙面积比≤0.25,那么对于有些东、西向的居住建筑,山墙窗墙面积比要达到大于0.25,有困难。
答:按通常理解应认为是不作要求,是不允许的话应另加说明,如按不允许的话来理解同表中的北向窗的遮阳系数也是此图例“一”,如如何解读呢!但是此处的不作要求应是传热系数>3.9。至于东西向居住建筑山墙窗墙面积比达不到0.25,这理解是不正确的,东西向居住建筑不是把正常的南北向居住建筑转90度放成东西向,而是应该按东西向来重新设计,加大南向的开窗面积,充分主动利用太阳能。
16.节能设计中,住宅下面有商店,那住宅和商店之间楼板需不需一定要做保温?
答:该种情况住宅和商店之间楼板应按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来计算其节能要求,因为商店晚上不营业就不会采暖空调,而住宅晚上正好是有使用者,需要采暖空调,于是其楼板就会产生热交换,要有保温措施。
17.夏热冬冷地区,公建中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楼板传热系数值参照寒冷地区选用,没有强制性说法,是否应下文明确?
答:我省节能设计标准中已明确提出此类情况的传热阻限值,那公共建筑为何不需要呢?我认为一定要采取节能措施,由于夏热冬地区没有此数值,可以参照寒冷地区的要求,该问题可以向二本节能标准的编制组反映。 1.5 窗、门
1.住宅中用Low-E玻璃,如何提供采光系数?可见光透射比达到多少值满足采光要求?
答:对于采光系数在多本建筑设计有关的规范中均以窗地比来要求,真实来计算自然采光系数比较复杂,用窗地比来衡量还是较方便易行的,采用了Low-E玻璃时应应明确其透光类型,一般可以分为高透光、中透光、较低透光、低透光,不同透光类型的Low-E玻璃其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均不相同,可见光透射比越高,则采光系数越好,各种不同透光类型的Low-E玻璃有关技术数据列表如下:
玻璃品种及规格mm 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中部传热系数K(W/(m2·k)) τv SC 6透明玻璃 0.77 0.93 5.7 6透明+12空气+6透明 6高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6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6较低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6低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 0.71 0.72 0.62 0.48 0.35 0.30 0.38 1.8 0.50 1.8 0.62 1.8 0.86 1.9 2.8 注:本表摘自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2007版。 以上表可以看出6透明玻璃、6透明中空玻璃、6高透光Low-E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分别为0.77、0.71、0.72比较接近,也就可以说采用高透光的Low-E中空玻璃时其采光特性与普通透明玻璃差别不大,所以衡量其采光是否满足要求,仍可用各本规范中的窗地比要求来衡量,但当采用中透光、较低透光、低透光的Low-E玻璃时,严格来讲应按数值的比例或百分比来加以提高。 2.外窗的抗风压能力如何确定。标准是什么?何种窗适合何种高度? 答:外窗的抗风压能力就是外门窗在侧向风压的作用下主要受了构件在满足规定的挠度下能承受的侧向风压力的能力,用指标值KPa表示,共分成5个。等级,详见GB/T 7106-2008(代替GB/T 7106~7108-2002、GB/T 13685~13686-92)建筑师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高度确定其应达到的等级。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第4.2.2-4表中,窗墙面积比小于等于0.2时,各个方向的遮阳系数,均无要求;北向窗墙面积比小于等于0.3
时,北向遮阳系数无要求。如设计不违反其他通风、采光的规定和要求,设计单位不进行遮阳设计,是否合适?
答:没有要求可以不进行遮阳设计,因为开窗面积较小,没有遮阳设施对节能影响也较小。
4.阳台门下部门芯板,要求其传热系数达到1.7,一般在施工图中只写传热系数达1.7,构造如何做均没有,施工图审查时也无法具体掌握(无资料可循)。 答:省节能设计标准中表5.4.1-1中是规定阳台门下部门蕊板的传热系数为1.7W/(m2·K),具体做法应根据构造来计算,一般门蕊板是铝板或钢板,二层中间填保温材料,保温层的厚度根据要达到K大于1.7来计算。
5.各规范、图集及软件中如《江苏省节能标准》、《全国节能专篇-建筑》、和省标图集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及节能计算软件中热工性能数据均不一样,该如何取值?
答:各规范、图集及软件中热工性能数据均不统一,就应该分析判断,一般来讲,国家标准高于地方标准、规范、规程,高于图集和参考书籍。 6.对于平面形式为椭圆或圆形的建筑,该如何计算窗墙面积比?
答:椭圆形或圆形的建筑在计算窗墙比时可以按指北针划成四个象限,分别代表在东、南、西、北四个朝向,分别计算各自的窗墙比,也可以将窗和墙的面积展开分别计算面积,然后算出平均窗墙比。
7.项目节能设计专篇中有外门、户门、阳台门肚板的设计热工指标,但未有相关具体构造及做法,仅指出由发展商等选购(实际也很少是现场制作),审图是否可放行?是否与DGJ32/J71-2008附录B注2“当做保温处理时,应按计算确定。”的提法相悖?
答:户门、阳台门下部门蕊板应按省节能标准上要求传热系数来做构造设计、计算采用的保温材料的厚度要达到K大于1.7的要求,外门可计入外窗的面积内,统一计算这一朝向的窗墙比,然后求出采用的外门应具备的传热系数,再按此传热系数来决定采用何种保温材料及其厚度。
8.根据《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附录D,加气混凝土砌块导热系数为0.22,修正系数为1.35(用于屋面为1.45),现行节能计算软件也以该参数为默认值。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审图意见中提出加气混凝土砌块导热系数应取实际值0.28,认为应该再这个基础上再加修正系数进行计算。在这个问题上,请相关部门和专家给出指导性意见,以利项目推进。
答:加气混凝土导热系数是与其容量密切相关,根据省节能标准附录D,加气混凝土砌块导热系数的确为0.22,但此时其容重应为700kg/m3,审图意见中提出加气混凝土砌块导热系数应取实际值0.28,如果审图者得知该工程采用的加
气混凝土砌块达不到700kg/m2的容重,而更重些,那么其导热系数势必会提高,应该用实际使用的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导热系数来进行计算,这是正确的,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审图者提供不出充分的依据,那应遵照现执行的省节能标准DGJ 32/是71-200中的导热系数来应用,不能没有依据提出自己要求的技术参数。 9.居住建筑屋顶有较大面积天窗,节能如何计算? 答:居住建筑分类为二大类:
a住宅建筑—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简称为住宅。
b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以居住为目的的非住宅类建筑,如宿舍、公寓等。 如果是“a”,则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中没有天窗的计算方法和限值,只有屋面的传热阻限值,现在屋面由二部分组成:天窗和屋面。这二个部分均能计算出各自的传热阻和各自所占的面积,就按面积来加权平均算出平均传热阻,这平均传热阻应满足我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中对屋面传热阻的限值要求,显然传统屋面部分的保温构造应加强,这一部分节省的热损耗来贴补屋面天窗部分损失的热损耗,如果能成立就满足了要求。
如果是“b”,则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或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32/J 96-2010来计算。
10.一层是汽车库、顶层带阁楼的居住建筑层数如何确定?由于一般汽车库门的传热系数难以达到户门的1.7的要求值,目前设计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除车库顶板外,车库其他部位不再考虑保温措施,节能计算时层数、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均将车库剔除;另一种是将车库外墙、外窗的保温依照住宅标准照做,但车库门不考虑保温,节能计算时层数、体形系数等指标将车库计入在内,最终依靠权衡设计来满足要求。这两种方式是否可行,设计中应该还注意哪些方面?另外上述第二种方式对于大面积的车库门在计算时是否按门窗计入窗墙面积比?对于层高或局部高度小于2.2米的楼层以及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层其建筑层数最终如何统计?
答:a前一种计算方法是可行的;
b后一种计算方法将车库外墙、外窗的保温措施按照住宅标准来做,这没有必要;
c对于后一种方法,大面积车库门在计算时应按门窗计入窗墙面积比; d节能计算中,对于层高或局部层高小于2.2米的楼层可以不计入层数;而大于2.2米的应计入层数。
11.“苏建科【2010】54号”规定飘窗阳台等部位应绘制构造详图,公建飘窗的顶板,底板及侧墙传热系数值应该取多少?
答:凸窗、阳台等部位应绘制构造详图,公共建筑设计凸窗的建筑形式比较少,所以国标GB 50189和省标D一32/J 96-2010均没有此构件的计算方法,公共建筑中凸窗的顶板、底板及侧墙传热系数可参照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中第5.4.3条要求来进行节能计算。
12.“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第5.4.1条表格中,南向外窗窗墙比小于等于0.25时,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无具体限值,规范原意是无限值要求?还是不允许窗墙比小于等于0.25? 答:应该是前者,“无限制要求”。
1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第6.0.2.2条“因窗墙面积比超标时,屋面,墙面的传热阻,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窗户的传热系数应满足相近窗墙面积比达标时规定性指标的要求”,窗墙面积比超标该如何理解?是指窗墙面积比大于0.45吗?
答:省节能标准窗墙面积比超标可以理解为就是大于0.45,在省节能标准中第5.4.1条表5.4.1-1、-2、-3、-4中最大的窗墙比就是0.45,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最大的窗墙比就是0.70。
14.省规DGJ32/J71-2008附录B中,空气层厚度12㎜的铝合金窗的K值为3.7W/m2·K,与张树君编写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2007中数据相差较大(K=4.0),究竟谁对?其他数据也存在同样问题。
答:数据相差是可以理解的,相同的构造方法,但密封材料制作质量各自不同,因此其传热系数也存在差异,既然省节能标准批准正式使用,二个数据来源资料相比而言应省节能标准更有权威性,那一资料只是“技术措施”,没有正式审批为规范或标准。 1.6 建筑遮阳
1百叶遮阳、卷帘遮阳是否影响可见光透射比?
答:百页遮阳、卷帘遮阳肯定影响可见光透射比,如果材料好一点,透明度高一些影响会小一些,从构造上讲强调采用可活动的百页遮阳或卷帘遮阳,有二层含义,一是百页角度可变,调节角度能挡住阳光直射,但能把光线散射或反射进入室内,相对来讲提高了可见光透射比,二是整个卷帘可活动上、下,不需要时可以全部拉上,增加了可见光的亮度,大大改善采光条件。
2.《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71-2008第5.4.2条“„„东西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应为活动式外遮阳”,是否理解为活动式外遮阳才能计算外遮阳系数,固定式遮阳不应考虑其外遮阳系数?
答:不对,遮阳系数分为活动式外遮阳系数(厂家的商品技术参数中应标明);固定式外遮阳系数(提供有关构件的参数可以自行计算),设置任何一种遮阳
形式均可知道它的遮阳系数,如果二种均设置则构造了综合遮阳系数,可以把二者相乘,如玻璃自有遮阳系数也应相乘构成三者组成的更为复杂的遮阳系数(但居住建筑的南向玻璃的遮阳系数不得计入)。
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71-2008第5.4.2条:“东西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应为活动式外遮阳。”设计中空调板或造型用的飘板在东西向其实也能起到遮阳作用,但审图时有时却不被接受,请问,东西向窗的固定遮阳或贴Low-E膜能否作遮阳计算?对于东、西向窗,是否只有活动遮阳才能进行计算?
答:这条的本意:第一句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东、西向应设置外遮阳设施,解读这句“外遮阳设施”应包括固定外遮阳和活动外遮阳二种形式,固定外遮阳又分为水平遮阳,垂直遮阳和复合式遮阳(水平和垂直组合的固定遮阳),以东、西向而言因早上、傍晚太阳的高度角较低,如作水平遮阳,要悬挑出很大很大才能起作用,效果不好,而垂直遮阳板起的作用较大,所以题中提到的空调板效果不大,造型用的飘板不知是水平还是垂直的,如是水平的作用如空调板一样,不被审图时接受就是这个道理,如你设计的飘板是垂直板是有效果的,审图时应被接受。
第二句“设置时应为活动式外遮阳”,就是说设置遮阳设施时,对于固定外遮阳和活动外遮阳应首选活动式外遮阳,活动式外遮阳也有二种:可以是架子是固定的,百页片是活动的,也可以是整个百页帘就是活动的,那就是遮阳卷帘,活动动式外遮阳应该是最有效的遮阳设施,这样的解读应该是说清楚了吧! 第二问题是这样:东西向的固定遮阳或Low-E膜能否作遮阳计算?前者能作为遮阳计算,如果用水平固定遮阳效果很差,起的作用不大,肯定无法满足节能标准中限值的要求,可仍有资格进入权衡判断的顺序进行综合能耗的计算。但如果采用垂直固定遮阳,则效果会好得多,可能会满足要求。后者贴Low-E膜相当于现场制作Low-E玻璃,这是作为遮阳设施补救的一个重要方法,经过认真选择,计算出的遮阳系数有可能会满足遮阳限值的要求。
第三问题对于东西向窗综上所述应该明白清楚表达了不是只有活动遮阳才认可,多种形式可以组合,计算出的综合遮阳系数能满足节能标准的限值就可以被通过。
4.居住建筑南阳台能否作为外遮阳设计?规范中宜活动遮阳的“宜”字如何理解?
答:居住建筑的南阳台能作为遮阳设计,南向窗户主要的固定遮阳设施就是水平遮阳,因为剔除早上和傍晚后其他时间太阳高度角较高,特别是夏天,更是如此,遮阳板能挡住太阳直射进室内,冬天太阳高度角比较低,使太阳能直射入室内,所以水平遮阳板是南向窗固定遮阳的主要形式,也就是说南阳台完全起了水平遮阳板的作用。后半句“宜设置为活动式”,就是说有条件时应设计为活动式,这是最理想的遮阳设施,遮阳、通风均能有效解决。
5. 住宅东、西、南向的卫生间、厨房、楼梯间是否要做外遮阳?
答:住宅东、西、南向的卫生间可以不做外遮阳,呒论何时的阳光均含紫外线,可以起到消毒灭菌的作用;厨房可做遮阳、降低室内的温度,改善使用条件;楼梯间可以不做,不是人员较长时间停留地地方,楼梯间本身就有拔风的作用,不断地带走热空气,加强了对流的作用。 6. 夏热冬冷地区的居住建筑:
①. 当南向窗墙面积比≤0.25时,对遮阳系数无要求,南向是否可以不作遮阳?如南向不作遮阳,是否可以进行权衡计算?
②. 南向部分门窗外有阳台,其余门窗无遮阳,加权计算后遮阳系数满足限值要求,是否可以进行权衡计算?
③. 按省标外遮阳图集第13页,提供水平固定遮阳板出挑宽度从300开始的遮阳系数,南向仅出挑100是否算有外遮阳?此时遮阳系数不满足限值要求,是否可以进行权衡计算?
答:⑴夏热冬区的居住建筑,当南向窗墙面积比≤0.25时,按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第5.4.1条之表5.4.1-1、-3中对遮阳系数无要求,南向是可以不作遮也,也表示在这样小的窗墙比(≤0.25)下不做遮阳设施也满足遮阳的要求,此时如果其他条件均满足第6.0.2条之1~6款,和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版)中第2.3.3条中1~7款,则可以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进行权衡判断设计);
⑵南向部分门窗外有阳台、其余门窗无遮阳,加权计算后遮阳系数满足限值要求,还是不可以进行权衡判断,理由如下:a这种情况产生的可能性不大,经计算光靠水平遮阳要挑出难以设计的深度才能满足遮阳要求,况且其余门窗无遮阳,还要阳台挑出更大有多余后才能计算加权平均能否通过;
b“其余门窗无遮阳”这一点不满足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版)中第2.3.2.7条4)款“居住建筑南向外窗不设置外遮阳设施的”,这条不满足就不得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
c南向仅出挑100不算有外遮阳,按省标外遮阳图集至少应300,如仅设置300宽水平固定遮阳设施不满足省节能标准限值的要求,是否可以进行权衡计算呢?如果其他各项均满足,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DGJ 32/J 71-2008中第6.0.2条之1~6款或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版)中第2.3.3条中1.7款的要求,则可以进行权衡对比。
7.居住建筑南向设有阳台、空调板等固定式水平外遮阳,但遮阳系数不达标,是否能允许做权衡设计。 答:参见“6”题的回答。
1.7 权衡判断和计算
1.五层住宅建筑的一、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用房,其节能设计时上部住宅层数是按五层还是三层来套用围护结构的规定指标,现软件计算时都按三层来套用其指标是否适当?
答:软件程序计算时都按三层来套用其指标是不适当的,理由如下: ⑴这住宅三层但其位置在三、四、五层,实际就有五层高,应套用五层的各项指标,套用三层的指标要求提高了;
⑵当住宅求出的体型系数满足三层要求按三层来套用应该是合理的,如体形系数没这么大,就应按体型系数适用哪一层就按哪一层来套用其他指标,这样会合理些。
2. 一层商业,二层及二层以上为住宅的建筑,其节能设计是否可全部按住宅或全部公建进行?
答:按照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32/J 96-2010中第3.6.2条之1款应全部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3.聚苯板做内保温应注意哪些事项?其冷桥如何处理?节能计算软件中是否能计算内保温系统的冷桥?楼板保温的延伸、柱保温的延伸应如何设计? 答:聚苯板做内保温这是一种不好的材料选择做法,聚苯板是有机保温材料,不严加处理容易燃烧,并产生毒气,火灾时易于发生次生灾害,如又需选择时应严格做好防火隔离层,构造要点如下:
⑴明确聚苯板的火灾危险性等级,一定要选用B1级的聚苯板材;
⑵与结构基层要联结牢固,可用专用胶粘接,在聚苯板外满绑φ4钢筋网片,加用尼龙膨胀胀螺栓固定网片,聚苯板和结构基层(楼板或墙体),满铺1厚钢板网固定在φ4钢筋网片上;外粉20厚1:3水泥砂浆,分三道成活; 冷桥处理:应计算冷桥部位的材料内表面温度,校核有否达到露点,表面温度过低,冷桥处保温要加强(可加强内部或室外加做保温砂浆粉刷)。 内保温的外墙在构造上应向楼板上部、平顶和楼板下部、地面延伸1000。 4.节能设计中底层(或几层)商业等公建,楼层居住,居住建筑的层数如何确定?
答:居住建筑的屋数应加上底层或若干层的商业楼层,层数高套用的规定性指标较小,对建筑节能较为有利。
5.对于同一座底盘上的两幢或两幢以上各自独立的塔式(条式)建筑(例如:某工程一~三层为满铺的商业建筑,四层向上有两幢各自独立的办公楼和住宅楼)节能计算时,体形系数和窗墙面积比该如何计算?
答:体形系数和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可以叠加起算楼层层数,层数高规定性指标小,比较有利,按DGJ 32/J 96-2010中第3.6.1条要求办公楼及其下满铺的商业建筑按公共建筑来计算其体形系数和窗墙面积比,四层以上住宅楼按居住建筑来计算,其体形系数和窗墙比,层数可计入一至三层的商铺。
6.节能标准DGJ32/J71-2008应参照GB50189-2005修偏,简化(现规范太繁琐)。 答:这个意见反映部分真实情况,国标的标准、规范均较简练,好学、好记、好运用,省标居住没简化又要学习江苏省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 7.公共建筑无65%节能标准,若设计65%标准,如何执行。
答: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在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32/J 96-2010中有关规定。
8.多层菜市场是否按公共建筑要求进行节能设计? 答:应该按公共建筑要求进行节能设计。
9.关于节能设计中计算错误,但审图时验算节能是满足要求的,所提意见应怎样把握,放强制性条文?应执行标准?或其它?
答:节能计算错误应视具体的内容,如根本概念错误,违反了强条内容,自然应归入违反强制性条文;如对某些具体的要执行的文件细节运用错误则可归入违反强制性标准,如对某些系数,参数选用错误可在其他意见中提出。 10.当本地区与国家、省所规定的保温材料用法不一致时,应以何者为准(例:泰州地区外墙禁用保温砂浆,而省、国家无此规定时)?
答:泰州地区的工程应坚决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内容,其他地区载无内容的仍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文件。
11.底层为公建,二~四层为住宅,在节能设计时,公建与住宅分别计算,此时住宅按三层还是四层计算层数?
答:可以按四层计算层数,对建筑节能计算会有利些。
12.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如单身公寓、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等等,属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其建筑节能设计,相应采用居住建筑规范还是公共建筑规范?
答:这类建筑是带有居住功能的公共建筑,按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32/J 96-2010中第3.6.1条之“4”的要求应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13.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42号《江苏省节能建筑常用热物理性能参数表(试行)》中,无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的物理性能,是否能理解成该材料不能用作保温材料。
答:没有序号找不到此材料。
14.外保温材料中燃烧性能为A级的有哪些材料?是否有标准图集可参照选用。 答:外保温材料中性能为A级的有:矿棉板、岩棉板、玻璃棉板、水泥基无机矿物轻集料保温砂浆,粉刷石膏保温砂浆。 目前没有标准图集可参照选用。
15.ZL胶粉聚苯颗粒的燃烧性能是否为A级?(苏J16-2003(一)第3页中为A级)。
答:ZL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的燃烧性能是为A级。 16.新建寺庙,如大雄宝殿、宝塔等是否要进行节能设计? 答:不需要进行节能设计。
17.商住楼或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住宅部分,在进行节能计算和套用《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时,其层数如何确定,是建筑总层数还是住宅部分的层数?这涉及到“体形系数”、“屋面”、“墙体”、“门窗”和“气密性”等“规范限值”的选定;
答:应选用实际住宅的层数,这样对“体形系数”、“屋面”、“墙体”、“外门窗”和“气密性”等“规范限值”的选定较为有利。
18.加气砼、挤塑聚苯板用于地面保温其导热系数修正值如何取值?无机保温砂浆及石膏保温砂浆用于墙体内保温其导热系数修正值如何取值?
答:加气混凝土用于地面保温其导热系数修正值可参照屋面修正系数为1.45,挤塑板用于地面保温其导热系数修正值可参照屋面修正系数为1.25。 19.在节能设计专篇编制时,公建和住建表中“层数”“节能计算面积”如何填写? 答:取消。
20.集体宿舍楼底层设有食堂、活动室等大面积公共活动场所,作息时间也不同于一般居住建筑,该部分场所是否有必要按公共建筑设计节能?
答:可以按公共建筑设计节能。
21.《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71-2008对不同层数的居住建筑要求不同,对顶部阁楼是否算一层,有没有具体规定?还是只要阁楼能使用,就算一层?哪怕阁楼可正常使用的面积仅为1㎡。 答:顶部阁楼可不算一层。
22.节能计算中,公建的建筑朝向是否可以参照“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第5.4.1条注1确定?
答:2010年6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32/J 96-2010没有关于朝向的规定,如何确定要向规范编制组询问。
23.地下车库是住宅小区的配套公共建筑,应该按照GB50189 表4.2.2-6做节能设计吗?
答:地下车库无须做节能设计(建议取消)。
24.DGJ32/J71-2008的夏热冬冷地区的热耗量为22W/㎡,比JGJ26-95的哈尔滨的21.9W/㎡还多?难道江苏比黑龙江还冷?
答:编制年份不同(江苏2008年,哈尔滨1995年),使用标准不同,耗热量也不同。 1.8 防火措施
1.当外墙保温材料采用保温板时(如XPS),根据《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需要在相应部位设置防火隔离带,隔离带采用A级材料。但A级保温材料(如XR无机保温沙浆)保温性能和保温板等不同,如果采用与保温板相同的厚度,可能难以达到保温要求,并在此处形成冷桥;如果过厚,墙面不平整,而且容易造成其他问题(如开裂等)。目前使用的节能计算软件中,对由此带来的相关问题,没有相应的处理办法,无法计算保温性能是否符合标准相关规定。
答:按照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设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如外墙保温材料选用B2级材料时,需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隔离带应采用A级防火材料,此A级防火材料有多种,如矿棉板、岩棉板、玻璃棉板„„均可,自然问题中提到的XR无机保温砂浆也是。由设计者合理采用,选用后在外墙节能计算中按各种保温材料所占面积比例不同加权平均计算其平均传热阻。 至于冷、热桥的处理,如果是居住建筑按省节能标准中第5.3.2条,“墙体冷桥处传热阻应不小于0.52m2·K/W”,如不满足应更换保温材料,增加传热阻,如是公共建筑国标均没有具体要求,只要算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就可以了,而2010年新版的省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第3.3.8条
“„„夏季自然风条件下,外墙与屋面内表面最高温度不应大于35℃”。这就使节能问题非常复杂化,要计算内表面温度和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引入很多以前没接触的新概念,建筑师应再学习。
2.根据苏公通﹝2009﹞204号文,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暂行规定》,对于市场上众多新的保温材料而言,如何认定其为A级,B1级和B2级? 答: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可参见
⑴“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中的规定。 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P147-P161的规定。 3.关于各种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希望有一个统一的可执行标准? 答: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可参见
⑴“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中的规定。 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P147-P161的规定。
4.防火带保温材料燃烧性能A级.B1级.B2级分别为哪些保温材料?聚苯颗粒保温浆料,改性无机矿物轻集料保温浆料属于哪级;有阻燃性能的XPS板、EPS板算哪级(不阻燃肯定无级)。
答: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应为B1级,改性无机矿物轻集料保温浆料为A级;有阻燃性能的SPS板和EPS板应为B1级,不阻燃的应为B2级。 5.保温材料中的A级材料有哪些? 答: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可参见
⑴“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中的规定。 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P147-P161的规定。
6.按公安部、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文件的要求,对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要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但对节点做法,上下部位联接的具体要求缺少可参照的资料,希望有国标或省标,予以规范。
答:应该建筑师动脑筋自己做构造设计,也不能什么都是拿来主义,一点也不发挥自我的创造能力、综合能力。
7.公通字【2009】46号文,第四、(一)条,外保温材料为B1级时如何处理,第四、(二)条,外保温材料为B1级时如何处理?
答:公通字[2009]46号文第四、(一)条当外保温材料是B1级时文中没有提到,按逻辑推理可理解为
第四、(二)条之2已回答第二个问题“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之“2”当采用B1级时应每二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之“3”当采用B1级时应每三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之“4”当采用B1级时应每四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8.XPS板、EPS板均有检测报告为B1级,是否认可?各种保温砂浆等均无检测报告,是否认可?XPS板、EPS板加粉刷面层后,认定为B1级,是否认可? 答:有检测报告可以认为,但一定要是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没有检测报告你有什么权利来认可,不与认可,有资料可查的如没有该厂出品的材料的检测报告同样不予认可,有的材料可以是B2级的也可以是B1级的, 如没有检测报告如何来鉴定。
XPS板、EPS板如原材料为B2级加粉刷后(一定要明确粉刷的厚度)的燃烧性能等级,也应通过检测认可才能改变其燃烧性能等级。
9.从2009年11月3日扬州市建设局发文(扬建科[2009]44号),贯彻执行公安部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防火暂行规定》后(按强制性条文执行)。因保温砂浆的防火性能较好,现在普遍出现设计单位采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防火性能为B1级)和无机保温砂浆(防火性能为A级)作为外墙保温材料或作为防火隔离带。尤其在公共建筑上使用。这就与扬州市建设局于2008年3月18日
发的扬建工[208]12号文《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也是按强制性条文执行)第一条中“墙体保温限制使用保温砂浆系统,其中,公共建筑墙体保温禁止使用保温砂浆系统;”这样在施工图审查中是否允许、尤其在公共建筑能否采用保温砂浆系统。请答复以示执行。
答: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文件肯定应执行,有矛盾应及时向文件签发单位反映。 10.关于屋面设防火带问题(公通字[2009]46#文),此文件第三章第九条:屋面与外墙交界处应采用宽度≥500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带。屋面和外墙相交:无非有二种情况:(1)屋面和外墙相交处为外天沟;(2)屋面和外墙女儿墙垂直相交,第(2)种情况,屋面保温材料采用B1级时,但保温层上设40厚刚性防水层覆盖,刚防层为不燃材料,且与女儿墙相交处用细石砼封堵,即使偶然墙面失火,也不至于影响屋面保温层,此时屋面是否可不考虑,再设500宽的A级保温材料。
答:注重屋面的构造节点设计,如能可靠的封闭,不暴露B1或B2级保温层时相当于用了A1级材料做防防火隔离带。
11.屋面外墙保温材料如何执行苏公通(2009)204号文采取防火措施(挤塑聚苯板很难达到B1级,按B2级时,水平防火措施构造难)。 答:同2、3、5条回答。
12.公安部、城乡部(2009)46号文所规定的防火隔离带设计,审查中应按条文还是标准掌握? 答:同2、3、5条回答。
13.请明确“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保温系统”“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保温系统”“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砂浆系统”“RE砂浆复合外保温砂浆系统”“聚氨酯外墙外保温系统”“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等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以便准确执行“公通字[2009]46号”文件。 答:学习相应的防火规范。
14.外墙保温水平防火隔离带有哪些成熟的做法?超过50m的公建外墙及其热桥部位的保温有哪些做法可以借鉴。
答:做法均可采用原有相对应的通用图,只不过把材料替换一下,由B2级改用为A级或B1级。
15. 钢丝网架聚苯乙烯板可以不做防火隔离带吗?
答:钢丝网架用1:3水泥砂浆粉刷,其粉刷厚度不小于20厚时为不燃烧体,可以不做防火隔离带。
16. 公通字[2009]46号文件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因为不是强制性条文,设计院如果不执行是否可以放行? 答:不可以,一定要执行。 1.9 太阳能利用
1.高层公寓(出售)及租赁式公寓应按居住还是旅馆?是否要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按2010版我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第3.6.1条之“4”,应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其是带有居住功能的公共建筑,还是应设太阳能热水系统(高度仍按12层以下要设来控制)。
2.太阳能利用,对DGJ32/J71-2008标准第8-8.0.3条12层以上“宜”,是否可理解也可不装?
答:“宜”是有地应做到。
3.12层以上有热水需求的公建是否一定要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当一建筑设计了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由于屋面面积的限制因素,是否可以不再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同“2”,当已设计了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由于屋面上没有面积,可以不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层数超过12层时可以不再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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