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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管理制度

来源:一二三四网
商户管理制度

1、维持商场经营秩序,保证商场正常活动的顺利开展。2、维护商户合法正当利益,及时处理商户的投诉。

3、急商户所需,帮商户所需,解商户所难,提供⼒所能及的服务。4、及时公正解决商户之间的争议或纠纷。5、保持商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

6、定期征询商户的意见,不断改进⼯作⽅法,提⾼服务⼯作质量。7、对商户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的⽀持和帮助。

为树⽴商场的品牌形象,营造⼀个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各商户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商户需⾃觉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配合商场管理⼯作,依法经营,⽂明经商;⾃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与经营⽆关的活动;认真贯彻执⾏各项消防法规,⾃觉做好消防安全⼯作;⾃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清洁。现制定以下管理条例,望⼴⼤商户共同严格执⾏:⼀、依法经营、⽂明经商的规定

1、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商场管理⼈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如有违反,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解除合同。2、商户须按⼯商、税务等⾏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觉缴纳相关费⽤。

3、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额缴纳各项费⽤,逾期,本商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解除合同。4、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严禁在商场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商场将给予相应处罚。

5、严禁商户违法经营,⼀经查实,⽆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场都将⽴即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场销售的商品⼀律实⾏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协调管理。凡有不服从商场统⼀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霸市、扰乱商场经营秩序者,本商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解除合同。

7、为了保护⼴⼤⼚商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本商场,本商场作为公证⼈为商户公正。⼀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预。

8、商场内各商户必须⾃觉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本商场除责令当事⼈赔偿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给予当事⼈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解除合同等处分。

9、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段。

11、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商场禁⽌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等。违者,商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12、商场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明商铺”的评⽐活动。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商铺的防⽕责任⼈为商户。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的各项规定,须与商场签订并严格履⾏《防⽕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乱放纸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3、各商铺严禁使⽤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如有违反,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4、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商场。

5、商铺内不得加建阁楼,严禁留⼈住宿,各商户严禁擅⾃搭建临时建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6、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商场各通道畅通⽆阻。

7、商场为禁烟区,经营⼈员不得抽烟,并且有责任劝阻⾃⼰的客户不要吸烟,如有违反,本商场将对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8、各商户及从业⼈员必须爱护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如烟感器、花洒头、灭⽕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消防器械,杜绝⽕灾隐患。

9、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器具(ABC⼲粉灭⽕器)。

10、各商户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三、卫⽣管理规定

1、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由清洁公司负责,商铺内的清洁卫⽣⼯作由商户⾃⾏负责。本商场管理⼈员有责任监督管理。2、各商户有义务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整洁,遵守商场的卫⽣管理规定,服从商场管理⼈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员共同搞好商场卫⽣,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清扫。

3、各商户必须负责本商场及前⾯区域的卫⽣,保持整洁⼲净。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清扫。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4、商户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清理,若需清洁部门帮忙的,由双⽅⾃⾏协商解决。5、各商户有责任提醒⾃⼰的客户在商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商场的卫⽣规定。6、对于违反卫⽣规定的⾏为,商场管理⼈员、商场清洁⼈员有权制⽌、指正。

7、商户若发现卫⽣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有权要求清洁部门改正。

8、各商户应⾃觉遵守卫⽣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商场管理⼈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警告、罚款等措施进⾏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合同。四、品牌进场管理规定1、品牌登记

1)所有进场品牌均须填写《供应商登记表》,此表由招商部填写,对品牌的风格、价位、铺货商场、销售情况、商品档次、⼚⽅或代理商联系⽅式、商户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商户实⼒,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

2)招商部根据商场整体情况,填写《品牌进场审批表》,对品牌进⾏总体把握,并与商户进⼀步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报⾄品牌评审⼩组。

3)品牌评审⼩组进⾏最终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品牌评审⼩组由商场核⼼管理层⼈员组成。2、进场审批

1)品牌评审⼩组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招商部负责办理品牌进场所须缴纳费⽤(即⼊场费、质量保证⾦、装修保证⾦、⽤⼯费⽤等),将审批表附上缴费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2)财务部接到《品牌进场审批表》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尤其是检查费⽤缴纳情况,财务部必须见到缴费凭证后⽅可签批。

3)商场总经理进⾏最终审批。3、签订合同

1)《品牌进场审批表》通过后,由招商部负责与商户签订《联营合同》⼀式四份,《补充条款》⼀式两份。

2)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书,并与《品牌进场审批表》认真核对,尤其是⼊场费、质量保证⾦、装修保证⾦、区域⾯积、扣率、促销费、合同期限、员⼯⼯资、销售提成等要项。3)财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交总经理签批,并加盖公司合同章。4)财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招商部和商户各⼀份。4、⼚商进场

1)《联营合同》签署后,由招商部给商户出具区域平⾯图,并通知商户将品牌装修⽴体效果图、平⾯图、电路图交⼯程部,由其办理《品牌装修⽅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商到财务部交纳10元钱,持收据复印件到招商部购买《商户管理⼿册》,⼚商⽅可进场装修。2)⼚商上货并标价,正式营业。五、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客户服务中⼼与商户签订《物业管理规定协议》。双⽅需遵守该规定协议。1、商户进场

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为9:00~22:00,在保证营业时间为 13 ⼩时的前提下,商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营业时间进⾏相应的调整,如有调整商场即对商户下达《营业时间调整通知书》,商户签字确认,及时调整进场时间。商户须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统⼀开门,统⼀关门。商户进场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进场处理相关事宜:每天早8:00~9:00,晚19:00~19:30,其他时间不允许⽼板坐店经营。如因特殊情况⽼板需要进店经营者,⾝份等同营业员,必须服从我⽅营业员管理相关规定。⾮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有商户需进⼊商场的,必须详细登记其姓名、铺位号、原因、时间,并由管理⼈员陪同进场。

2、调货规定:商场允许商户将专柜货品调出商场,但为保证商户货品安全,货品调出商场必须经楼层主管签字认可,否则商场⼀律不准放⾏。

3、进出货规定:商户进出货使⽤本商场专⽤货梯,不允许使⽤客⽤电梯。

4、销售规定:本商场交易必须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服从管理;必须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的经营宗旨,⽂明经营,

礼貌待客;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霸市。

5、商品规定: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商户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更换商标的商品。

6、装修规定:商户柜位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货架⾼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详见《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7、经营规定:商户在本商场统⼀规划管理之下⾃主经营,⾃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本商场采取联营形式,经营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按照合同约定进⾏合作,商户不得私⾃转让、转租。

8、⼈员规定:专柜营业员由商户⾃⾏选择,如商户在寻找营业员⽅⾯有困难者,本商场可以代为招聘,但最终选择权由商户决定。营业员基本⼯资、奖⾦、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奖⾦、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各商户根据各品牌的实际情况⾃⾏决定。本商场对营业员进⾏统⼀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9、⼴告招牌、商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需要张贴宣传⼴告、商品标识、悬挂招牌的商户,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申请,经批准后⽅可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完成,相关费⽤由商户⾃⾏承担。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商场有权制⽌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拆除没收相关物品等处罚,由此所产⽣的费⽤和损失均由商户⾃⾏承担。

2)为维护商场形象,未经商场书⾯许可,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玻璃上张贴任何宣传⼴告、商品标识以及堆放箱、柜、椅、台、商品等杂物,如有违反,商场有权制⽌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3)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任何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标识,如铺位转让等。

4)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商品促销⼴告标识。如需进⾏促销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申请,经批准后⽅可张贴,张贴不得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如有违反,商场有权给予警告、清除、罚款等处罚。

5)为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商场有权对需要制作灯箱⼴告(商铺招牌)的商户进⾏统⼀规划指导,商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制作安装,相关费⽤由商户⾃⾏承担。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6)商户在商场内外张贴、悬挂的招牌、⼴告和标识,其制作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商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进⾏监督整改,由此产⽣的费⽤和责任均由商户⾃⾏承担。10、商品摆放及通道、公共区域的管理规定

1)各商户要将货品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商场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电梯出⼝,不得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及购物环境。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权清理、没收、封存违章摆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切损失和费⽤由商户⾃⾏承担。屡劝不改者,商场将给予罚解除合同等处分。

2)商户不得私⾃占⽤公共场地。如情况,需临时利⽤其铺位周边场地的,需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申请(需注明使⽤⾯积、时间),经批准后,商场将根据情况收取⼀定的费⽤。擅⾃占⽤公共场地的,商场有权开具“公共场地占⽤罚款通知书”,按占⽤⾯积及天数处以租近三倍的处罚。

3)正⼤门、⼤厅严禁批量装卸货物,商户在其他出⼊⼝进出货时应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在通道内整理货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正⼤门装卸货时,如⼤宗⼤件物品,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安排在⾮营业时间进⾏。4)商场通道严禁摆放纸箱、杂物、桌椅,严禁在消防通道摆放任何物品11、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商户押⾦中扣除,有另⾏管理规定者并⾏处罚。

12、举报规定:凡对以上⾏为进⾏举报者,商场将对举报⼈给予罚款⾦额40%的奖励。六、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1、审批管理程序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填报区域《装修⽅案审批表》,备有平⾯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线路、开关箱等),并提

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由运营经理签字,⽽后保安部、⼯程部审批,⼯程部审批时,必须由⼯程部主管⼯程师进⾏审批,审批通过后,⼯程部⽅可审批合格。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保安部报消防部门审核。2)办理动⽕、动电⼿续,交保安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附)。3)商场通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员。

4)商场、⼯程部和保安部监护⼈员共同验收,最后接⽕营运。2、商场品牌装潢⼗五⼤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装灯、接电。⼀经发现⽴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经发现要求⽴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禁在防⽕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移动封堵防⽕卷闸⼿盒)。⼀经发现,⽴即整改,罚款500~1000元。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经发现,⽴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经发现⽴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

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经发现,⽴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处罚,最低200元。7)严禁私⾃钻顶棚,在主副龙⾻上悬挂重物。⼀经发现⽴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8)严禁私⾃移动监视器。⼀经发现,⽴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9)严禁私⾃移动收银台和电讯设施。⼀经发现,⽴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交付使⽤,遗留安全隐患。⼀经发现,⽴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前不使⽤公司统⼀⼯程布进⾏遮挡。⼀经发现⽴即整改,罚款500元。12)严禁施⼯区域在营业时间发出噪⾳。⼀经发现,⽴即整改,罚款200元。

13)严禁在营业时间进⾏产⽣有毒、有害、刺⿐⽓体的操作。⼀经发现,⽴即整改,罚款200~500元。14)严禁私⾃张贴⼴告和POP。⼀经发现,⽴即整改,罚款100~200元。

15)严禁采⽤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要求时,应刷防⽕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3、电⽓安装⼯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1)严禁外来⽆操作证电⼯到商场进⾏安装作业,严禁⽊⼯进⾏电⽓安装。违反规定,⽴即停⽌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2)未办申请⼿续、未有图纸或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动⼯,⽽且⼿续图纸要留存动⼯楼层,并到⼯程部备案。否则⽴即停⼯并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公司内部电⼯不得私揽品牌装饰⼯程和私收安装费⽤,严禁私⾃拿公司电器元件和⼯具。⼀经发现,予以劝退开除处理。4)照明⽀线导线型号截⾯为BVR—且必须穿φ20阻燃PVC管,局部⽤⾦属蛇⽪管,严禁⽤BBV型护套线或绞线。5)开关箱电源线必须⽤BVR—4、φ20阻燃PVC管。

6)⽤电量⼤于500W或灯数超过5个者必须加装PZ型开关箱,不⾜500W可使⽤墙壁开关。

7)⽜眼灯和轨道射灯,单只最⼤容量为50W、12V,严禁⽤220V射灯和碘钨灯。除珠宝及化妆品柜台,其他区域⼀律禁⽌使⽤⽜眼射灯。

8)灯箱必须加装散热孔,并要求结构合理,更换灯具⽅便。柜箱放置位置应避开商场原有开关箱和消防设备,空调开关等。9)胶布必须⽤⾼压绝缘胶布,导线连接应⽤焊接或压接(或在密封盒中连接),⽆条件时可以⽤⿇接,但对—4平⽅毫⽶的导线,其⿇接长度不得⼩于1厘⽶。

10)荧光灯具统⼀⽤电⼦镇流器,灯具选⽤节能型(且最好⽤“菲利浦、索恩、阳光”灯具⼚产品),耗电量⼤、发热量⼤、光⾊光效不好的劣质灯具严禁使⽤。

11)为节约⽤电,迎宾⾳乐开始,商户区域照明开启;清场⾳乐开始,区域确认⽆顾客时照明关闭。

12)镇流器、灯管应加隔热保护,导线应穿阻燃PVC管或⾦属波纹管。货柜内⽇光灯采⽤镇流器内置⼀体型⽇光灯。如为分列式⽇光灯,⼆次线穿管有困难时,应远离灯管,⽤线卡整齐固定。13)库房、试⾐间应与商场相通,采⽤带罩筒灯、⽇光灯,禁⽌⽤⽩炽灯。4、施⼯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进⼊现场的施⼯⼈员,须向保安部交⾝份证复印件⽅可进场。2)夜间施⼯时,施⼯楼层必须派值班⼈员。

3)施⼯单位进场的各类⼯具及施⼯⽤料,需经其项⽬经理认可⽅能进场。4)区域装修所⽤⽊龙⾻、⽊⼯板必须刷防⽕涂料,确保防⽕安全。

5)油漆⼯艺施⼯前,应对周边环境进⾏检查并在保安部认可安全的情况下,⽅能进⾏。

6)区域装修如需使⽤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商场保安部,⼯⼈下班后交给保安部监控⼈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否则⼀经发现,⽴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

7)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否则视情节扣除⼀定数量装修保证⾦。

8)施⼯⼈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清除,保安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料出场,需楼层值班管理⼈员签字认可⽅能出场。

9)施⼯单位要⾼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作,严格遵守规程。

10)施⼯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防触电、防⼈⾝伤亡等事故的发⽣。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保安部统⼀管理。11)各施⼯单位现场施⼯⼈员,必须听从公司统⼀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明⽕,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

热设备。违者要从严惩处。

12)⼚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当值经理或公司领导批⽰,向执勤保安出具⼿续⽅可出⼊;严禁在地⾯上拖拉商品、货柜使⽤铁轮推车运送货物等损坏商场地⾯⾏为;如⼈⼯搬运,必须⾛员⼯通道。5、装修验收暂⾏规定

1)各部门应把公司利益放在⾸位,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

2)各级管理⼈员在品牌区域装修期间,必须强化监管⼯作,消除⼯程技术、消防安全隐患,保证装修质量和⼯期(附装修协议书)。

3)各级管理⼈员在品牌区域装修完毕后,在品牌确定开业前24⼩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装修质量进⾏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会签表》⼀式两联,留存⼀联⾄送招商部备案⼀联。

4)各部门验收负责⼈必须依据商场相关规定,严格验收,杜绝不符合商场要求的品牌区域开业。5)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各楼层管理⼈员应积极与商户协调,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

6)各部门验收负责⼈验收合格后,在《装修验收会签表》中分别签字认可。其中,⼀联楼层管理⼈员留存,⼀联招商部备案。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程部指定⼈员接⽕运营,严禁商户私⾃接电。

7)验收中,相关⼈员缺乏责任⼼,⼯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商场形象和利益等事情发⽣的,商场将追究相关⼈员责任。8)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填写变更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可施⼯。如未履⾏相关变更⼿续,有关验收部门有权不予验收。

9)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商场总经理批准,并由⼯程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可增加。6、费⽤收取:

为充分利⽤有效资源,并确保各项安全,根据商场规定,对以下费⽤进⾏收取。1)电话占频费:每部电话每⽉收取占频费20元整。2)电话安装材料费:每安装⼀部电话收取材料费50元整。3)装修垃圾费:商户每进⾏⼀次装修收取装修垃圾费100元整。

4)柜内照明费:公共照明由商场统⼀负担,商户⾃加⽤电部分,按实际⽤电量由商户⾃⾏负担,收费标准按国家统⼀规定的电费标准执⾏。

5)对于涉及装修内容的其他收费。七、专柜⼈员管理

商场内营业员应签订并遵守《时尚坊商铺营业员管理规范》中所作规定。1、上岗

1)各新进品牌⼚商、商户在正式营业前⼀天须办理完毕营业员(或导购员)的聘⽤及上岗⼿续。2)营业员原则上由商户⾃带或从商场代招营业员中挑选。

3)⽤⼯⼈数:低于20㎡(含20㎡)的专柜必须保证最低⽤⼯⼈数为2⼈,20㎡以上的专柜⽤⼯⼈数必须为:3⼈\\5⼈\\7⼈\\9⼈,其中⼀⼈为店长。

4)⽤⼯标准:⾼中以上学历,⼥性⾝⾼⽶,男性⾝⾼⽶,年龄18~30岁,五官端正,谈吐流畅,国粤语流利并不得佩带显形眼镜。

5)上岗⼿续(要求商户及营业员必须同时在场):

(1)营业员交验三证(学历证、⾝份证、户⼝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彩照。如为外地户⼝,需提供担保(商户或亲属)。

(2)经⼈事部经办⼈⾯试合格后填写《职位申请表》。营业员持登记表⾄所在楼层,楼层主管签字后,返回。

(3)商户⼯作⼈员持《商户⽤⼯费⽤表》⾄财务部交费。⼚商(商户)需按聘⽤⼈数交纳管理保证⾦500元/⼈(品牌撤场后退还),⼯牌费5元。

(4)营业员持《上岗通知单》两联,⾄所在楼层,楼层主管或助理签字接收后,导购员返回⼀联⾄⼈事部并领取营业员实习⼯牌。

(5)实习营业员参加每周⼀、周四安排的应知应会部分培训及考核,每⽉⽉底安排服务意识内容培训及考核。(6)实习营业员在⼀⽉内与⼚⽅签订《商户⽤⼯确认书》并到卫⽣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7)如考试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商户⽤⼯确认书》与健康证,即可换正式营业员⼯牌。2、调动

暂不⽀持商户营业员调动,如实际需要,暂时按营业员即时离职、⼊职处理。3、辞职辞职⼿续

1)营业员与商户⾃⾏协商离职时间。

2)商户确认营业员离职事实及时报备本商场备案,在不多于2天内安排辞职营业员到本商场退还营业员证,取回办证资料及按⾦。

3)辞职员⼯将辞职表、营业员证、《商铺营业员管理⼿册》⼀并交回本商场备案、存档。未交回营业员证、《商铺营业员管理⼿册》者,办证按⾦不予退回。4、⼯装(建议统⼀着装)1)⼯装穿着规定

营业员上岗应穿着统⼀应季⼯装,⼯装费⽤建议由商户负担。商户可以通过书⾯约定的形式由营业员⾃⾏负担,但如营业员为商户⼯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应由商户承担⼯装费⽤。2)⼯装更换管理规定

(1)导购穿着⼯装应爱惜,如出现明显污渍、破损、糜烂必须更换。(2)⼯装使⽤期限超过1年必须更换。(3)⼯装费⽤按以上⼯装领⽤办法处理。5、劳资纠纷的仲裁规定

为了维护⼚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甲⽅)及其所聘营业员(以下简称⼄⽅)的正当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管理保证⾦(500元/⼈)由甲⽅交付商场。甲⽅如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必须给⼄⽅开据有效收据(加盖甲⽅公章)、严禁打⽩条。⼄⽅辞职时,若⽆经济问题或违约(书⾯)⾏为,甲⽅必须在15天内将保证⾦全额退还⼄⽅。2)在职培训费⽤由甲⽅承担,如⽆书⾯约定不得转嫁于⼄⽅。

3)⼯牌⼯本费(5元/⼈)及由商场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由甲⽅承担,如⽆书⾯约定不得转嫁于⼄⽅。

4)⼄⽅⼯资、提成由甲⽅于双⽅约定⽇期定时发放;如甲⽅撤场,则必须于撤场之⽇起15⽇之内结清⼄⽅⼯资。

5)⼄⽅办理辞职⼿续时,辞职申请表“商户”⼀栏必须由甲⽅亲⾃签批。本商场在确认核实后⽅可在“⼤⾃然时尚坊”⼀栏签字,然后确认定其账物及各类⼿续已移交清楚。营业员证按⾦及办证资料必须当⾯检验签收,如发⽣纠纷,本商场以各⽅签字为准予以责任认定,并追究其责任。

6)如甲⽅⽆故克扣、拖⽋⼄⽅服装保证⾦、⼯资、提成,经本商场查证后,甲⽅必须在本商场对其下达催办通知后指定的有效之⽇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商场将从其质保⾦中扣除代发并处以甲⽅所⽋员⼯总⾦额⼀倍的罚款。

7)甲⼄双⽅于《商户⽤⼯确认书》签字、盖章后,本商场则认定其相约条款有效,纠纷裁定以商户⽤⼯确认书为准,如不在上述范围内导致纠纷发⽣,本商场不予⽀持。⼋、货品进出管理

各商户进出商场必须配合商场管理⼈员的⼯作,⾃觉接受管理⼈员的例⾏检查,管理⼈员必须认真执⾏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其责任。1、上货管理

1)商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上货,凡合同之外的品牌未经许可,⼀概不允许上货。

商户如有新品上市,需要更换品牌名称,须到商场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商户品牌更换申请表》申请办理。如商户私⾃更换经营⼈和经营品牌,⼀经发现,商场有权随时单⽅⾯解除合同并收回该铺位,合同押⾦不退回。2)商户必须保证所上货品的质量,凡因质量引起的投诉与损失由相关商户负责。3)商户商品的安全在营业时间由当班导购员负责。

4)各商户应妥善保管好⾃⼰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摆设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其损失由商户⾃⾏负担。

5)在营业时间内,商户个⼈的财物由商户⾃⾏负责、妥善保管。在⾮营业时间若商铺发现有被破坏或被盗迹象,应及时向商场管理⼈员及商场有关部门报告,商场将尽快协助处理。如需报警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2、出货管理

凡进⼊我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商场规定的⼿续办理。1)填写《物品出门单》。

2)由所在商场当值管理⼈员签字。3)由指定出⼝出场。

4)出场前必须接受商场保安的检查,⽆问题⽅可放⾏。

5)正常营业时间内,商户售出的货物超过三箱(件)的须开具“出货放⾏单”。

商户应事先填写“出货放⾏单”,货物出门前,须由当值管理员凭单逐⼀核查,经核查⽆误后放⾏。

6)⾮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商户需要进出货的,须在商场下班前两个⼩时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否则,商场有权拒绝放⾏和提供相关服务。⾮营业时间出货的,⽆论出货多少均须开具“出货放⾏单”,值岗管理员凭单前往商户铺位确认后再予放⾏。

7)经管理员凭单核查后发现有误的货物,需重办⼿续,确认⽆误后才予以放⾏。九、结算管理1、结算流程说明

按租赁合同结算各项费⽤。

1)商场规定每⽉26⽇为结帐⽇,按合同约定商场与各商户结算上⽉27⽇⾄本⽉26⽇的租⾦及各项管理费⽤。2)各商户可在每⽉26⽇——28⽇到商场财务部领取对帐单。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对帐单之⽇起5⽇内与财务对清账⽬。3)双⽅对帐清楚后,每⽉5⽇前商户将应结款项打⾄商场银⾏卡上。每⽉逾期⼀天,除补交拖⽋款项外,按拖⽋款项总额的3‰向出租⽅⽀付滞纳⾦,逾期⼆⼗天,视作承租⽅单⽅违约,出租⽅除追偿费⽤外,有权收回商铺并解除相关合同。2、降扣申请程序

1)商户⾃⾏推出的促销活动,需知会商场予以备案。商场统⼀推出的⼤型促销活动,由招商助理与商户就折扣分担⽐例及费⽤负担达成协议。2)由招商经理进⾏复审。3)由商场总经理进⾏审批。4)财务部按照批⽰执⾏。⼗、品牌退场管理规定1、退场审批1)商户申请退场品牌

(1)商户因品牌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申请撤场,必须由商户提前两个⽉写出退场书⾯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签字认可,由管理⼈员签署意见(调整或清退),报招商部。(2)招商部根据相关依据进⾏评议并批复。

(3)招商主管填写《品牌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程部、保安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签字。(4)总经理签批意见。

(5)商户跟据审核通过的《品牌退场审批表》填写《物品出门单》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2)公司决定清退的品牌

(1)招商部根据和商户的合同约定,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租赁协议或危害商场形象、公共安全多次交涉仍然⽆效整改情况下,提出品牌清退⽅案,写出书⾯分析报,招商部组织召开业务评审⼩组会议,集体决定清退品牌。(2)客户中⼼根据业务评审⼩组决定,通知⼚商限期退场。

(3)商户和楼层管理⼈员根据商场要求办理退场的相关⼿续,程序同上。2、注意事项

1)商户如逾期未缴纳商场管理费超过⼆⼗⽇者,商场有权及时终⽌合同履⾏并通知商户撤场,并追偿费⽤,收回商铺并解除相关合同。

2)商户未经商场批准,中途擅⾃撤货退场,商场有权追偿各项费⽤。财务部负责审核商户和商场双⽅往来款项,凡双⽅约定费⽤尚未清偿的,应清偿后再结算,不⾜清偿的公司有权留置⼚商商品并变卖追索。

3)退货运费由商户承担,属商户提供的柜台、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场时经管理主管签字认可⽅可带出。

4)对于商户退场后发⽣的商品售后问题,公司将依据合同留置质量保证⾦,质量保证⾦在退场后三个⽉如⽆质量投诉全额退还,如发⽣质量投诉将扣除相应的费⽤后退还。

5)《品牌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商户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商户道具的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重⼤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为保护商场经营⼈员和顾客⽣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制⽌事故的发⽣,特制定如下措施:

1.商场管理⼈员、经营⼈员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建⼚,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3.电器不⽤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接⼝脱线或电源板破裂等情况,应⽴即通知⼯程部检修。

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经营⼈员和顾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微观,听从商场管理⼈员的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离开商场。⼗⼆、商场管理奖惩条例

为维护商场的品牌形象,扩⼤商场的影响⼒,保障商户的合法经营利益,减少和杜绝不良经营⾏为,以及为建⽴安全、整洁、⽂明的购物场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商局的指⽰精神,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场管理奖惩条例,望⼴⼤商户遵照执⾏。

1.凡有下列情形之⼀者,予以⼝头劝说警告、罚款⼈民币50-200元、停业整顿直⾄解除合同等处罚。1)、不按⼯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国家相关营业⼿续。

2)、擅⾃更改经营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商场要求的,经提醒警告、仍不纠正者,商场有权单⽅解除合同。3)、违反消防规定,破坏消防设施者。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切损失。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被消费者投诉⾄相关部门,严重破坏商场形象者。除商场处罚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5)、在商场没打架⽃殴,聚众闹事,或从事与经营活动⽆关的其他违法⾏为。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未经允许,私⾃装修商铺活在商铺内加装其他设施者。

7)、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服务态度差,辱骂顾客或使⽤不⽂明⽤语,使顾客⾃尊⼼受到伤害,被顾客投诉者。8)、违反商场有关规定,不服从商场管理,甚⾄侮辱、打骂⼯作⼈员及围观起哄、扩⼤事态者。

9)、采⽤强卖、欺⾏霸市、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段,严重扰乱商场经营秩序,引起顾客或周边商户共愤的。

10)、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且态度恶劣,拒不听从⼯作⼈员调解的。11)、未经批准,连续3天或三个⽉累积9天不开门营业的,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12)、凡在商场内张贴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的标识,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2.凡有下列情形之⼀者,给予书⾯警告、罚款的处理。

1)、在商场规定营业时间内,营业⼈员未按照规定着装,穿背⼼、短裤、拖鞋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警告外,每次罚款⼈民币20元。

2)、在商场内⼤声喧哗,追客叫卖,制造噪⾳,影响他⼈营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警告外,每次罚款⼈民币20元。

3)、在商场内乱扔垃圾,妨碍公共清洁卫⽣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予以书⾯警告,责令其打扫卫⽣外,每次罚款⼈民币20元。

4)、未经允许或未按照要求张贴⼴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警告外,每次罚款⼈民币20元。

5)、在商场内吸烟,打牌,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警告外,每次罚款⼈民币50元。

6)、在商场内占道经营,越线摆卖,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警告外,每次罚款⼈民币50元。私⾃占⽤公共场地的,将按商场管理规定进⾏处罚。

7)、在商场内使⽤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的,在商场内留宿,违反消防规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警告,没收相关物品外,每次罚款⼈民币100元。

注:凡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的商户,本公司将记录在案,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三次者或

被处以停业整顿者,将取消其续签合同的资格,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五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年度累计三次者,商场将解除合同。

商户收到商场的“罚款通知书”时,须在下⼀个⽉度缴纳费⽤时⼀并缴纳。每年罚款所得额,商场将向商户公布,这些款项⽤于下⼀年度的宣传推⼴活动经费。

3、凡有下列情形之⼀者,予以通报表扬;

1、经常关⼼商场的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并产⽣较好的效果的。

2、⾃觉维护商场形象,积极协助商场管理⼈员维护商场正常秩序,制⽌不良的经营⾏为的。

3、见义勇为,敢于同打架⽃殴、偷盗等不法⾏为作⽃争,或主动向商场管理部揭发不法⾏为的。

4、乐于助⼈,拾⾦不昧,做好⼈好事,收到顾客表扬,或为商场带来良好影响的。

5、热情对待顾客的投诉,并认真处理有关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答复的。商户⼿册的解释与修订

1、本商场要求商户都能⾃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本商场及⼴⼤商户、顾客的利益。

2、各商户如对商场的管理及发展有什么意见、要求及建议的,欢迎向商场管理部提出。凡属合理要求、意见、建议,商场都将及时改正和采纳。

3、《商户⼿册》在执⾏过程中,商场有权限根据情况修订和变更有关内容并通知商户及员⼯。

4、商场营运过程中,新定制和补充的相关规章制度作为本⼿册的补充。5、本公司保留修订权和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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