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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合同样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证号-——————

来源:一二三四网



租地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 ):———— ,
:——————
租地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承租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地址: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东城经典11#写字楼8楼负责人:钟南 联系人: 晏强电话:13907751822
鉴于:
1.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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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的土地。

2.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租赁服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将其有权出租的位于广西北流的土地租赁给乙方,该土地的四至/坐标点为。

第二条 甲方对租赁场地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对租赁土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及签订合同后,本合同项下标的不存在任何的权利瑕疵,也不存在任何产权/使用权纠纷,如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由于业务发展或扩容需要,乙方需要在租赁面积范围内增加设备,甲方不再因此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对机房、设备进行正常的使用、维护、保养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包括甲方需保障乙方进出租赁场地的道路通畅等。

第三条 租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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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杆路、塔桅及附属设施、机房、机柜、防盗笼、平台、天线、防雷接地系统、铺设光/电缆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用甲方土地的使用期为【20】年:自【2017】年【 】月【】日起算,终止日:【2035】年【】月【】日止。

第五条 交付
甲方应在起租日前【20】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场地的,乙方有权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租赁期限顺延\租赁期限不变,租金相应减少。

交付是指甲方将租赁场地交乙方使用。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或无法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场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第六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租金:20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第七条 工程规划手续
乙方负责办理基站的规划手续,甲方予以配合。

第八条 租赁场地使用
81乙方建设基站需要架设通信光/电缆,在甲方可支配范围内,甲方应免费提供乙方光/电缆的立杆路由,协助乙方进行光/电缆铺设,解决通信传输问题。甲方协助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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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乙方; 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租赁场地提供便利,乙方人员凭证件进出甲方场地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三相交流电源问题,在甲方可支配范围内,为供电部门免费提供三相交流电立杆路由,乙方电费自理。

第九条 消防及安全
乙方应按照规定做好租赁土地内的消防和安全工作。乙方租用土地期间,租用土地内发生安全事项由乙方负责,但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则由甲方负责。

甲方发现租赁土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年租金【3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增加赔偿直至弥补对方损失。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退还剩余未到期部分租金,按年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同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当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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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租用的土地,甲方负责保证乙方土地使用权不受侵犯,保证土地上无产权或其他纠纷,若出现纠纷,甲方负责在【30】日内协调处理完毕,处理不了的,视为甲方违约。

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如同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当全部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土地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除退还乙方未到期部分租金外,还应当按年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同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当全部赔偿。

若租赁期内遇政府征收此土地,那么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退还剩余未到期部分租金给乙方,政府赔偿的征地费用归甲方所有,房屋及设备等各项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除合同另有约定或特指外,本合同所指的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合同标的期间的租金损失和经营损失、乙方基站和通信塔初始安装建设费用、通信设备重新选址和拆迁费用、通信设备重新选址和建设期间的经营损失、诉讼费用、调查费用、评估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与解决办法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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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调解解决。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提交【玉林市】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方式解决。

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 】份,乙方【 贰 】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
租赁场地现有的法律文件有下列【34】项:
1.土地使用权证;2.经营承包合同;3.身份证复印件;4.村委开具的土地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5.林权证;6.其他【 】
【 签字页,无正文 】
甲方: 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分公司年 月日
租地合同
出租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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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的6亩旱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17111日至2021111日止,租金为每年每亩750元。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应将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金额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七、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八、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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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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