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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的基本职责

来源:一二三四网


施工监理的基本职责

监理基本职责是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监理,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手段,促使承包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完成工程项目。

(1)制定项目管理功能工作计划,包括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及其它工作计划等;

(2)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3)审核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主要材料和用款计划。

(1)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及协作关系;

(2)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合同执行的有关问题组织承包人召开工地会议;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组织各种质量检验工作,工程交工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4)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数量及时组织核实工作并进行确认;

(5)对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专题讨论。

(1)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季度计划,进行审阅并签认;

(2)对承包人的施工祥图设计(包括临时工程设计和永久工程设计)进行审查;

(3)对承包人的分包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对指定分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4)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进行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当实际季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时,监督承包人及时增加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当承包人的进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称职时,及时监督进行更换;

(5)对承包人施工放线的准确性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承包人到场的材料或设备及时进行检验,必要时在制造场所或运输途中进行检查,以监督其达到质量要求;

(7)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现场跟踪,对质量进行抽样检验以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8)监督承包人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工程保险等手续;

(9)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开具计量证书;

(10)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支付款进行监督和控制;

(11)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施工索赔、延期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12)对工程的交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对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无偿反工,缺陷责任期满后向承包人开具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3)对监理的工作质量进行内部分级监督,即在监理组织机构中实行分级监理制度,上一级监理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下级监理人员的工作,以保证监理执法的准确性。

(1)协调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在施工过程中,包括由监理协调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避免双方直接冲突,保证合同的正常性;

(2)协助业主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施工用的地方性材料,这些材料的运输可能和地方发生分歧,施工可能对地方产生干扰以及影响当地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为使施工正常进行。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协调其中的矛盾,使施工尽量少受影响;

(3)协调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施工过程中,不同合同段具有相对独立性,施工期间难免互相产生施工干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响;

(4)协调监理与承包人的关系,尽管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的关系,但监理人员要使监理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得到承包人贯彻执行,和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是很重要的,所以监理工作中应积极协调好双方的关系;

(5)协调监理组织内部的工作关系;

(6)协调设计与施工的关系;

(1)想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桩;

(2)在开工前和施工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全

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的测试仪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评定;

(5)按施工进度跟班检查(包括旁站巡视);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定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使用;

(7)协助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提供的施工条件。

1.6进度监理职责

(1)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2)审批承包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季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

同的要求;

(4)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做出相应的决定。

(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成工程数量和费用;

(2)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凭证书。对不符合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3)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发的法律、法令、法规,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经合理计算,确定新的合同单价或按调整幅度予以支付。

(1)参加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工地例会,有权参加承包商人为施工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可以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做出变更的决定,并下达并更命令。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重大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饱业主核准;

(3)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诉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款项,按规定权限审批;

(4)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人的工程的类型、数量,按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

(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甲方代表岗位职责

工程技术人员受学校委派管理施工现场,担当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掌握、运用各种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具备独立解决、处理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对

工程建设项目负直接责任。

二、会同监理协调、处理并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认真熟悉图纸和设计引用的标准构(配)件图,会审前提出图纸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按图施工。

2.掌握工程建设场地的状况,包括工程地质、地下管网及临近建(构)筑物等,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完成施工用水、用电及电话的管线引入, 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负责将工程确定的坐标及水准点书面交给乙方,工程定位以后,要进行实际复测、验定。

5.对施工单位提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

6.留存一份报建手续及批件的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三、工程施工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检查、监督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使用前均要会同监理进行现场检验。实行责任人签字验收制度。

2.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认定等级,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填写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监理的签字。

四、对涉及设计图纸的修改、变更要有监理、甲方代表、基建办主任的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重大的修改、变更要上报校领导

审批。

五、涉及图纸的修改、变更,要督促设计单位按时修改、完善,做到及时准确,不能影响正常施工。

六、对工程进度拨款,要会同工程监理认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

然后签字上报,经批准后再办理拨款手

续。

七、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的有序进行,决不允许随意乱刨、乱砸等危及建筑物安全的野蛮施工行为。

八、对监理公司、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现场监督、管理要积极配合,提出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服务意识。

九、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等事宜,负责验收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处理、回访等项工作。

十、及时向上级汇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基建办

200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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