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连 锁协会预计今年我国零 售业销售额增速在10% ■■■一。 务部研究典当业对外开 阁 放自贸区已对其开放 左右 商务部近日召开“拍卖典当融资 租赁”专题发布会,该部流通业发展司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在 副巡视员张蜀东表示,虽然我国典当业 近日召开的“第十五届中国连锁业会议 目前还没有对外资开放,但相关问题正 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以来,零售业增 在积极研究之中。 速放缓的趋势没有改变,在有的区域和 自贸区已对典当业开放 部分业态中,企业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增 张蜀东昨日在发布会上表示,虽然 大,零售行业面临关键转型期,预计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外资开放典当业,且 2013年我国零售业销售额增速在10 在人世时该行业也并没有在我国承诺 左右。 开放的名单中,但为了进一步经济开放 她说,该协会进行的商贸行业典型 的需要,商务部正在积极研究相关 调查显示,第三季度我国零售业销售额 问题。 增长最快的两个业态是便利店和超市, 据悉,目前在上海自贸区的外商负 分别为13.3 和13 ;增长最慢的是 面投资清单中,并没有列出典当业。也 百货店和专卖店业态,分别为7.4 和 就是说,该行业是自贸区内允许外资进 6.5 。目前我国零售业的发展主要面 入的领域。张蜀东表示,目前仍未有外 临两个问题: 资典当行申请进入自贸区,如果进入则 一是增收缓慢。2012年新开店速 将享受国民待遇,并要接受我国相关部 度明显下降,连锁百强企业新开店速度 门的统一监管。 仅为8 ,为1O年来最低,2013年预计 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到今 不超过2012年水平。2013年上半年, 年9月底,全国典当企业共计6833家, 企业大多维持较低的可比增长,甚至是 余额为723.9亿元。虽然只占同期金 负增长。此外,网络零售分流严重,对 融机构贷款余额的0.1%,但由于其 实体店销售产生较大影响。 “小额、短期、快捷、灵活”的特点,适合 二是节支困难。房租、人工、水电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费用“三座大山”有增无减。2012年有 数据还显示,2012年,全国典当业平 超市企业出现大幅亏损,主要原因是营 均每笔业务金额为11万元,最低仅5O 业成本和费用增加明显。另外,企业的 元。放款速度也快于银行等金融机构, 税收负担也不轻。 一些典当行已经能做到动产质押当场发 郭戈平表示,面对压力,零售企业 放当金,房地产抵押l2小时发放当金。 应不断谋求转型、创新,进军电商是一 文物艺术品拍卖业人均创税20万 个重要突破方向。除原有的苏宁、银泰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昨 等已在电商领域展开拳脚的企业外,大 日在发布会上表示,拍卖行业在税收方 润发、步步高等企业也开始向互联网进 面为国家做出很大贡献,2012年,文物 军。强化供应链能力是企业的另一个 艺术品拍卖业务共有6000多名从业人 努力方向。从商品角度看,主要包括开 员,人均创税达2O余万元,为行业 发自有品牌,丰富生鲜商品,进行自采 之首。 自营和基地直采等。 据张延华介绍,近年来除政府、法 据悉,第十五届中国连锁业会议系 院等机构委托的传统拍卖业务外,个人 列活动将于11月13日至16日在成都 和社会机构也成为拍卖委托方的重要 举行。本届会议的主题为“零售转型期 组成部分,全国二手车拍卖业务的近 策略:模式与动力”,重点探讨互联网时 7O 和文物艺术拍卖中的95 来自公 代零售业的转型模式、高成本环境下企 民或社会机构委托。、 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还将围绕购 数据显示,截至到今年三季度,我 物中心、便利店的营运,以及零售业的 国共有拍卖企业6052家,其中民营企 多渠道发展和创新等开展交流。 业占97.7 。 【来源:新华网】 【来源:新京报】 修 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自2014年3月15日 起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 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国家主 席**签署第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一决定和修改 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这一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重 新公布。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经营者采 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 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 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订 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 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 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 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 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修改后的法律强调,经营者及其工 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 严格保密,不得泄密、出售或者非法向 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 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 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同时规 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 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 发送商业性信息。 修改后的法律明确,消费者协会和 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 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并规定各级人民 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 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组织不得从 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 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 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广告经营者、 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 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 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 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新修改的法律还规定,经营者明知 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 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 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 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 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 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其中 该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损失”,不仅包括人身伤害损失、财产 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全国商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