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民政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民发〔2017〕150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互联网+辅具服务”为龙头,着力构建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发展格局。到2019年底,初步形成以智能产品和电子商务为主要特色的康复辅具产业新业态,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企业总量明显增长,康复辅助器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初具规模,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大幅增强,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改善,涌现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优势产业园区,实现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惠及更多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建设康复辅助器具智能产业园。在南湖区建立集研发、制造、市场为一体的康复辅助器具智能产业园,建设产业总部大楼,吸引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的总部经济。(牵头单位:南湖区
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残联)
2、建设辅助器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动康复辅助器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促进国内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创建线上线下新型交易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牵头单位:南湖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3、建设康复辅助器具智慧物流园。利用嘉兴独特的区位优势、四通八达的交通优势,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智慧物流园建设,实现集散、信息和控制等功能实现一体化运作,形成现代化辅具配送网络,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增加物流服务价值,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智能产业园提供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南湖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创新产学研模式
1、搭建研发平台。支持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创建或联合创建康复辅具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及其他研发平台,承担省、市创新研发载体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残联)
2、促进成果转化。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改革,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建立协同创新机制,
鼓励借助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创新资源,加强与国内国际的交流合作,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吸引创新成果向我市聚集,并实现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3、实施品牌战略。结合我市相关产业的优势,研发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支持创立自主品牌,培育发展一批研发、制造和服务的重点优势企业。资助康复辅具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成本支出,支持申请科技创新券,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服务网络
1、创新供需模式。推动康复辅助器具在线适配系统建设,运用虚拟现实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远程适配,建成康复辅助器具远程适配平台,摆脱传统评估局限性,有效对接康复辅助器具的需求侧与供给侧。(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2、发展服务机构。大力发展配置服务机构,重点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吸引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提高康复辅助器具有效供给。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构建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残联)
(四)促进业态融合发展
1、促进养老服务。加强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推进康
复辅助器具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普及应用和老年人居住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室并提供基本的配置服务等。(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2、促进医疗健康。加强与医疗健康业的融合,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紧密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3、促进助残扶残。加强与助残扶残业的融合,推动康复辅助器具在残疾人服务、教育和就业机构中的集中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五)优化市场环境。
1、发挥标准导向作用。支持制、修订重点产品、管理、服务行业标准,推动我市康复辅助技术和服务纳入标准化试点项目。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支持康复辅具企业在标准信息平台进行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加入省、市相关产业联盟,发挥其在市场研究、行业自律、标准制定、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2、发展检测认证服务。支持建立专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检验、鉴定、
测试、检测等服务;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3、强化市场监管。加强质量宣传和培训,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支持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加强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落实整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在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残联)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政府购买机制和投资补助政策,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建立电子化台账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残联)
(二)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加强与各类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等基金对接和合作,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或挂牌上市等渠道直接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嘉兴分行、市残联)
(三)完善消费支持措施。逐步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社保事务局、市残联)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我市大专院校,建设康复辅具研究机构及有关学科专业,重点开展康复辅具基础研究、研发设计、学历教育、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康复辅具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支持优秀人才参加高端培训或出国深造,鼓励将康复辅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
学工程、(创意)设计相关专业教育和康复治疗师、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继续教育及技能培训范围。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落实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人才入户、住房、子女教育、科研、培训、创业等政策,制定康复辅具高端人才评价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人才申报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支持企业、院校合作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具适配人员团队协作模式,重点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具适配衔接融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残联)
(五)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类别及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受众人群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统计机制,建立行业统计信息发布制度;促进部门间数据、信息共建共享,实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等部门,以及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嘉兴分行、嘉兴海关、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康复辅
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组织、指导、协调作用,其他各责任部门根据国家民政部等2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支持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民发〔2017〕151号)精神,对照试点任务主动作为,履行部门职责,落实配套措施,密切部门配合,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要按照试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南湖区作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核心区,要重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智能产业园、总部大楼、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智慧物流园等项目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掌握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的督促落实,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各项责任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摸清根源、靠实责任,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确保试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和成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重阳节、“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宣传节点,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现状、前景和发展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试点的舆论氛围。通过养老助残服务设施和康复辅助器具体验店、租赁服务点及线上线下服务咨询,加强产业知识和配置服务宣传,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体验
与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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