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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责任制

来源:一二三四网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企业日常运营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各部门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经理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各部门所属的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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