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SD—C7。01—2002)
第一章 常用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总 则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的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测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
4、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
5、处在运行中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6、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7、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
- 1 -
工程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8、凡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10、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不得穿硬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抛物件.
11、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纪录。
12、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4、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 2 -
15、严禁非工业人员到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场所,上列场所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16、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7、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一节 起 重 机 械 一般规定
1、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4、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5、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 3 -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8、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9、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12、起重机的雨雪天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起重机在起吊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
- 4 -
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栓拉绳。
14、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急快急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5、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小表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m) 输电导线电压 1kv 以下 1~15 (kv) 20~40 60(kv) 110 ~220 (kv(kv) )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 1。5 1 3 1.5 4 2 5 4 6 6 1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且结构形式、规程、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18、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
- 5 -
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见下表)。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须有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结构型式 交捻 30d 顺捻 30d 钢丝绳直径mm 最小绳卡数 绳一间距 断丝长度范围 6d 19 6d 10 10以下 3 80 6×19+1 10 38 5 19 10~20 4 140 钢丝绳号 6×37+1 6×61+1 19 29 58 54 10 15 30 27 21~26 28~36 5 6 160 220 18×19+1 27 18 36~40 7 240 钢丝绳断丝更换标准(d=绳径)
钢丝绳结构型式 断丝长度范围 6×19+1 交捻 30d 6d 10 30d 19 顺捻 30d 6d 5 30d 10 钢丝绳号 6×37+1 6×61+1 19 29 38 58 10 15 19 30 18×19+1 27 54 18 27 19、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上表规定时应予以更换.
20、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
- 6 -
更换.
一、表面有裂纹.
二、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三、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四、吊钩补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1、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作业条件
1、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离沟渠、基坑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作业前检查和启动 3、启动前重点检查:
一、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 二、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三、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四、各连接件无松动; 五、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4、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按照内燃机启动要
- 7 -
求进行启动。启动后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结合压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达到30℃以上,方可开始作业。
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5、作业前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随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 8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