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简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建设部审查批准,发布实施。全
文由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
定和加固及施工质量和安全8篇组成,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9条。现将其主要内容简介如
下:
第一篇建筑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和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规定;热工与节能、照明、
隔声和噪声限制等室内环境设计要求;屋面防水设计要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空地下
室等的专门设计要求。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92条。
第二篇建筑防火。包括: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等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平面布置要求;防火和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建筑装修、火灾自
动报警
装置等要求;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消防电梯等的规定;室内
外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消防水泵房等的规定。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80条。
第三篇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管道布置、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卫生设备和水处理要
求;室内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建筑用气、烟气排除等要求;采
暖、通风、空调、制冷、自动控制、消声和隔振设备的要求;供配电系统、变电设备、防雷
等要求;电梯的要求。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条。
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包括:一般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勘察及其成果要求;一般地
基、山区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设计规定;扩展基础、箱筏基础、桩基础的设计规定;基坑
支护要求;地基处理规定。共包括强制性条文59条。
第五篇结构设计。包括:结构安全等级,结构荷载及其组合要求;钢筋砼结构、预应力
砼结构、高层建筑砼结构的设计规定;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高层建筑钢结构、钢网架结
构的设计规定;无筋和配筋砌体结构的设计规定;木结构的设计规定和防腐、防虫、防火要
求;玻璃幕墙、玻璃屋顶、饰面砖等围护结构的规定。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12条。
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包括:房屋的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关于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
基础,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结构材料,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的规定;多、高层钢筋砼
房屋,钢筋轻骨料砼结构的设计规定;多层粘土砖、多孔砖、砼小型砌块房屋的设计规定;
高层钢结构房屋的设计规定;底层框架、多层内框架房屋、单层空旷房屋的设计规定。共包
括强制性条文85条。
第七篇结构鉴定和加固。包括:砼、钢、砌体、木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的安全性鉴定;
抗震鉴定设防依据,砌体、钢筋砼、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空旷房屋、古建筑木结构的抗
震鉴定要求;砌体、钢筋砼、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空旷房屋、古建筑木结构、地基基础
的加固规定。共包括强制性条文95条。
第八篇施工质量和安全。包括:一般地基、特殊土地基、桩基础、基坑支护、地基处理的施
工质量要求;钢筋连接、钢筋砼结构、装配式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等工程和冬期施工的施
工质量要求;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钢网架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块体和砂浆,砌
砖、砼砌块、配筋砌体等工程和冬期施工的施工质量要求;木材材质和干燥要求,木结构施
工和胶合木结构制作质量要求;屋面防水施工质量要求;燃气、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质量要
求;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建筑机械使用等施工安全要求。共包括强制性条文472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
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等机构对执行
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国务院第279号令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政府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主要任务,多处强
调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采取了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为解决当前建设工程质
量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手段,然而,在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
性标准有近2000本之多。而且在这些标准中除强制性条文外还包含了许多推荐性的条文,这
就对贯彻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中有关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造成了一定困难,《工程建设
标准强制性条文》是以摘编的方式将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汇集在一起,从而为执行国
务院第279号令提供了基础条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和发布,也为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现行体制向“强
制性技术法规——推荐性技术标准”体制转变,与国际接轨,创造了初步条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发布后,被摘录过的现行标准继续有效。而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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