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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撤人制度

来源:一二三四网
煤矿水害撤人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水害应急救援相关规定,当矿井发生水灾时,保障人员及时撤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矿成立防治水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或调度值班领导)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

成 员: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地质人员,各项目部经理

二、井下撤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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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井下发生水灾时,水灾较轻时施工队应立即停止生产,现场跟班队管(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在出水点3~5m段进行加固支护。同时派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水情情况,并指定专人在电话旁等待地面调度台指示。

2、水灾较严重时,现场跟班队管(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立即停止生产将作业现场人员,按水灾撤人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撤人前应切断电源,以免发生其他事故。撤至安全地点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水情情况,并在离水害事故点较远的安全位置设立岗哨。

3、调度室接到井下水灾电话后,应弄清事故地点、事故性质、遇险人数及位置、事故所影响的范围,并向矿防治水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矿防治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反映,按事故级别启动应《雨季 三防 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向世纪公司报告,并通知领导组成员进入应急状态。

4、井下人员撤离严格按井下水灾避灾线路指示撤离人员。

5、人员安全撤离出地面后应立即清点人数。

6、矿必须组织对全矿员工进行水灾避灾知识培训,让全体员工熟知井下水灾避灾线路,并在井下设置水灾避灾线路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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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各级管理人员和调度人员必须熟悉矿井防治水预案和井下水灾避灾线路。

三、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安全奖惩条例》执行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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