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本教研工作职责
一、总体要求
1、校长是组织、督促教师参加全员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组织、指导、支持教师参加全员培训。
2、制定本学校全员培训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集中培训、校本研修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或配合实施。
3、根据教师需求,做好自主选学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教师培训工作。
4、对教师校本研修成绩客观考核并如实登记教师参加校本研修取得的学时、成绩及学分,定期报县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同时,将学分认定结果向教师个人进行反馈并公示,督促教师参加学习,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学分。
5、对教师参加集中培训、网络研修、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进行汇总上报。
6、统筹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监管。
7、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档案,及时真实记录教师培训情况。
8、组织教研人员对各学校的校本研修制定的三年规划及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活动开展进行指导、跟踪、落实,并进行年终检查考核评估,发布并记录考核结果。
二、校本研修
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需求适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对教师以在岗研修的方式完成每年不少于24学时的岗位历练培训,并进行管理、考核,确保教师完成集中培训期间布置的返岗研修任务。实施前,各中心学校或各校(园)必须上报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教师发展中心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组织管理责任主体是教师所在学校。
中心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的校本研修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校本研修要做到“五有”:
1.有队伍。学校要建设一支校本研修的专家队伍,专家队伍由各个层级教科研机构、学校各学科骨干教师构成。
2.有规划。包括学校校本研修五年规划、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教师个人五年研修规划和年度研修计划。
3.有主题。学校在制定学校校本培训规划时,要确定好培训主题。要根据省、市、县全员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模、专业能力、班级管理、校本研修”五个模块内容来设计培训。
4.有制度。学校要制定自主研修制度、集中研修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从培训过程到结果要有培训简报、教师的参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5.有成果。学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具有个性特色的课堂教学、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校本课程开发、校本教材编撰等经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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