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化改革下我国电力规划的重点和趋势
摘要:电力市场化改革处于逐步推进阶段,对于电力规划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探讨开展电力规划工作的重点,并总结电力规划的发展趋势,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纵深发展。
关键词:市场化改革;电力规划;趋势
引言:电力市场的快速发展,与电力规划的制定和推行关系密切。我国电力市场正处于不断改革的阶段,电力规划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更加重要。因此有必要梳理电力规划的要点,为开展电力规划指明方向。
一、电力规划的重点
1.明确电力规划定位。电力规划具有明显的指向性特征,决定电力市场中长期的发展方向,并为电力市场的长久发展创设宏观环境,为市场主体投资行为提供明确的方向指导,进而提升电力市场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由此可见政府宏观调控在其中的影响力,电力规划与政府宏观调控方向保持一致,对市场投资行为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另外要注意市场与规划之间的关系,电力规划对于市场的作用在于指导,不能完全取代电力市场作用,避免电力规划的“计划”化。
2.合理分配权力。电力规划的制定与电网企业、电力主管部门密切相关,由能源领域最高机构编制电力规划的整体法规,保证电力规划的宏观调控性和长远性,达到提升电力市场分配效率的目的。电力规划的关键在于电源、电网、负荷,由于电源投资的决定因素在于市场调节,电源规划主要起到必要的指导作用,电网规划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
电网规划地位的确立,需要高度成熟的电力市场体系作为依托;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尚未达到十分完善的地步,因此电源规划在约束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也为电力市场建设奠定基础。存量调整也是电力规划的关注重点,通过电力规划达到调整现有市场存量的效果。
3.加强监管。电力规划在电力市场联动体系中扮演“事前控制”的角色,起到调节电力市场运转的作用。优质的电力市场调节效果,与电力规划本身的合理度以及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密切相关。电力市场监管的作用始终是无可替代的,这一效应覆盖到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全部阶段。通过加强监管力度,保证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加强对电力市场变化的监测力度,将动态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到电力规划部门处,为电力规划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有助于电力规划的有序调整,最大限度规避市场风险对电力规划的不利影响。
4.权力约束。地方政府基于扩大投资效益的目的,在电力建设活动中存在脱离电力需求的大干快上现象,对电力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严重损害。为根除产能过剩现象,在电力规划体系中加强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审批力度,确保电力建设符合实际需求。
二、电力规划的趋势
1.集中优化模式。集中优化模式的关键在于设定目标,围绕目标制定集中优化模式方案。设定的目标具有明显的积极性导向,例如实现更广阔的社会效益、降低发电成本等等,实行集中优化模式则有助于实现上述积极性目标。电力市场化改革对资源的综合配置与利用提出更高要求,也为构建集中优化模式指明目标。事实上集中优化模型并不是全新的概念,是对传统的、追求绝对平衡的规划模式的升级,更加注重规划带来的实际价值和结果,因此集中优化模式更加注重资源使用的效率和产生的价值。
应用集中优化模式时需要需求、成本等要素的结合,并对集中优化模式下的电力网络进行模拟。如果电力系统规模较大,意味着在集中优化模式中可能会用到更复杂的技术模式,规划的难度也会明显提升。但是并不意味着集中优化规划结果的提升,集中优化规划结果的精准性与参数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因此在构建集中优化模型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准确性与复杂性的要求,合理权衡两者之间的利弊。另外要注意集中优化模式可能存在的僵化特征,由于集中优化模式关联的时间周期较长,投资建设时机和形式则是瞬息万变;由于集中优化模式事先规划了应当实现的目标,意味着在投资建设决策中可能会受到最终目标的影响,对于市场资本的投资效率造成影响。本质上反映出集中优化模式的市场应变能力短板,一旦集中优化模式时间周期内发生显著的市场形势反转,规划与市场因素之间的矛盾可能被放大。
因此集中优化模式并非电力规划理论上的最优解,同时也是目前寻求的相对最佳方案之一,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仍具有明显的可行空间。在推行集中优化模式时需要深刻分析当前电力市场的特征,呈现出整体调控与部分电量计划放开的特征,未必精准反映真实的系统状态,影响系统安全的因素也有很多。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市场试点处于初步模拟阶段,与最终实际运行效果存在明显差距。因此合理应用规划就可以达到约束市场主体规范的效果,保证市场利益与地方部门的利益,凸显电力市场的灵活性和机动性。
制定集中优化式电力规划的过程中避免过度“计划”倾向,注意电力规划与具体电力项目管理之间的区别。电力规划的制定应当依托宏观性、整体性的目标,通过电力规划体现电力行业的整体战略方向。集中优化模式的作用在于引导电力市场竞争有序化,对于电力规划的理解不能局限在审批门槛等方面,在评估集中优化执行效果的过程中也要综合参考多种因素,任务落实情况仅仅是其中之一,遵从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则是最根本的方向。电力规划在市场改革中起到指导性的过渡作用,也是电力市场不断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2.市场化投资模式。电力市场化必然意味着竞争,这种竞争效应则表现为一种价格信号,对市场主体的市场化投资模式产生深远影响,也是制定市场投资模式的重要参考依据。在电力市场活动中,市场主体具有分散性、独立性特征,制定的投资模式应当考虑位置、技术、容量等多种要素。国外在市场化投资方面已经有一定探索,体现电力规划的作用;但是并没有根据市场化投资的特征直接制定电力规划。我国推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突破点在于体现竞争的作用,市场主体的投资性行为取决于电力市场竞争。
以电源容量投资为例,发挥电力市场的竞争效应,引导电源容量投资趋于合理,并在此过程中实现一种动态均衡效应。但是要注意动态均衡与电力市场主体的经营目标和需求并不完全相符,例如市场主体发生电源容量投资行为后,装机数量会有所提升;与此同时电力市场需求未必会有相应的扩张,可能会维持在原有水平,电力市场供需处于相对宽松的状态,市场价格难有实质性提升;进而导致电力市场主体很难在较短时间内收回成本,导致企业效益下滑、投资结构扭曲等现象。因此在市场投资场景中可以发挥“准规划”的作用,构建一种相对模糊的电力规划模式,发挥容量市场的调节作用。
“准规划”相比于典型的电力规划,区别在于制定规划的机构以及提供预测的类型。“准规划”的制定者并非是电力行业的专业规划部门,而是充分贴近于市场的运行机构或者市场规划机构,基于电力市场中长期规划提供容量预测,满足电力市场对于资源的中长期需求,保证中长期资源供应的稳定性。在中长期需求保障下,电力主体的电源容量投资计划风险度明显降低,通过中长期需求保证投资的回收效应。
结束语:电力市场化改革某种程度上来讲是有无止境的,每一阶段改革任务的落实,都需要电力规划的支撑。因此在市场改革的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电力规划的价值和作用,通过优质电力规划,为电力市场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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