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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职责

来源:一二三四网
安全监理职责

1. 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 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4. 审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料和有关证明文件。 5. 审查施工安全组织体系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 6. 审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7. 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保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对安全保证体系运转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9.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序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10. 施工中出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事故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争取措施予以整改,如承包人未整改,有权下令暂停施工,当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下令暂停施工,并及时上报业主,如有必要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11. 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应立即上报 业主,并协助业主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 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对各工序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旁站巡视,并做好记录。

13. 建立安全台帐,按照律法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立,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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