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期
深圳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处编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编者按:本期《招标投标指引》是市政府86号文件的配套操作性文件,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对市政府86号文件实施中出现的其他集中性问题,我们还将以《招标投标指引》的形式作进一步的说明。请招标投标各方密切关注。之前印发的《招标投标指引》与本期有冲突的,以本期为准。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说明(一)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年5月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近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针对该文件的部分条款提出咨询,要求做出相关解释。现就部分较为普遍和集中的问题,根据规定的起草本意,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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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判定问题 •规定‣第二条明确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园林绿化等工程中,属于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适用本规定”。其中“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一)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累计≥50%,(二)最大股东是国有或集体性质(不同国有股东间不得累加)。相反,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是否招标发包,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在判断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是否累计超过50%时,具体操作是将投资人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的外商或者私人股权,逐层按比例加权累计,按累计值是否超过50%(>50%)来判定。在判定国有资金投资是否占主导地位时,首先根据投资人工商登记资料,找出占主导地位的股东,即投资比例最大的股东(不同股东间不得累加)。然后,根据该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判断其是否属于非国有成分。如仍难以界定,再找出下一层占主导地位的股东,循环往复,直至最后明确定性。如果最终定性的占投资比例最大的股东属于私人或外商性质,则认为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
在此,对公众股、工会股性质的判定也做一说明:
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性质的界定原则上以工商登记证明为准,工商登记证明显示个人持股的视为私人成分,外资企业持股的视为外资成分,但有两种情形要特别说明:
第一:上市公司的公众股由于股权分散且易变动,故公众股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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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分散的私人股权论处。即在进行私人或外资投资累计时,可作为私人成分进行累计。但不能将公众股视作投资最大占主导地位的股东。
第二:工会持股的一般视为集体成分。但有关文件能够证明工会持股已全部细分到个人持股,则可将工会持股部分也视作私人成分。但此情形下,不能将工会持股视作投资最大占主导地位的股东。
二、关于工程建设项目集中交易问题
•规定‣第三条明确:“下列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其中列举了六大类型的招标。在此说明三点:
(一)本条并非扩大了应招标的范围,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在规定第六条有详细表述。
(二)六大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中,属于按规定应招标的,才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招标。其中包括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各级政府要求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仅指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及龙岗、宝安分中心。其他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都不属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
三、关于招标范围问题
•规定‣第六条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在此说明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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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中第(二)、(三)项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第七条规定应招标的范围。但3号令中要求“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限额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应招标”,86号文件未将其列入应招标范围。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条规定“合同价值十万元以上的物资;合同价值十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合同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租赁、修缮和绿化项目应当公开招标”。86号文件起草时,为与该上位法保持一致,将上述招标范围也列入第六条的招标内容。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深圳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适用本条例”。故第六条中所谓的“未达到前款第(二)、(三)项规定限额,但服务或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修缮园林绿化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行简易招标”,也仅限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范围。换言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使用非财政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不受该款规定的限制。
四、关于市政府投资的应急和保密工程发包问题
•规定‣第九条明确:“由市政府投资的应急保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所有符合有关政策及资质条件的企业范围内抽签确定中标人”。在此说明两点:
(一)此款仅限于市政府投资的应急保密工程,对国有、集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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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区政府投资的工程不适用。
(二)所谓“符合有关政策”是指原基建工程兵改建施工企业的扶持政策,详见•关于支持基建工程兵改建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的通知‣(深建市场„2006‟31号)。
(三)若原基建工程兵改建施工企业均不具备招标工程所需资质的,招标范围应扩大到预选承包商范围;若招标工程所需资质尚未设立对应的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招标范围应扩大到所有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
五、关于应急工程认定问题
•规定‣第九条明确:“市、区应急建设工程应当按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报市、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认定”。此规定给区政府下放了部分应急工程的认定权,同时更尊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应急工程认定上的专业意见。
六、关于资格后审问题
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是本规定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从程序上预防围标串标的有效手段。说明如下:
(一)施工招标中,除经市、区政府办公会议批准采用资格预审的,或者采用抽签定标法的,其他工程一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所谓资格后审,是指在截标后,由资格后审委员会对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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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公告中的“投标人条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定性审查。
(三)在资格后审试行初期,建议资格后审委员会由招标人委派三名以上单数的代表组成。
(四)采用资格后审招标的,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知晓或透露投标人的名单。故招标人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公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文件、标底、投标报价上限、下限等公共信息。投标人应当及时从交易网(WWW.SZJSJY.COM.CN)下载相关信息,有质疑的应当在最迟质疑时间前通过交易网不记名提出,否则责任自负。招标人也不集中组织招标会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五)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有两种形式,投标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程序见交易中心办事指南。
(六)资格后审的具体程序详见附件1。
七、关于投标人条件设置问题
•规定‣第十七—二十条均涉及投标人条件设臵问题,说明如下: (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臵投标人资格条件。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人设臵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判断。特别是采用资格后审工程,资格条件的不清晰、不易判断势必将造成资格后审难度加大,投诉增加,请招标人务必注意。
(三)除规定允许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列入预选承包商专业名录类别的施工、监理招标工程,投标人资格条件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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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项目总监)资格两个方面;对列入预选承包商专业名录类别的施工、监理招标工程,投标人资格条件仅限于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两个方面。但采用抽签定标法(非经评标程序)的工程,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可以提高一个等级。
(四)施工、监理招标中,对于桥梁、隧道(涵洞)、燃气、软基处理、高边坡支护、深基坑支护、大型钢结构、港口、电力、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大型房屋建筑、大型水厂、轨道交通工程、大型地下建筑、水库、海堤、河堤、水闸、大型泵站、大型污水处理厂等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合理设臵必要的同类工程经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要求招标人就同类工程经验设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组织专家论证。其中,大型房屋建筑是指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工程造价超过1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五)设臵的同类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同类工程经验中设臵的工程造价、建筑面积、道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发包工程相应指标的50%。但技术性指标,如建筑物高度、桥梁或梁板跨度、基坑深度、隧道截面积、燃气压力等可不作相应折扣。
(六)未设臵同类工程经验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具备在深圳的施工(监理)经验,但对施工(监理)经验不得有任何限制。
(七)对于施工、监理类招标,注册资本金不得作为投标人条件。对于设备、材料类招标,原则上注册资本金不能作为投标人条件。但确属招标项目的需要,应经得监管部门的同意,且符合以下规定: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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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估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得超过招标估价的1/3;招标估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得超过招标估价的1/4。
(八)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不得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某些专业承包工程的资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不得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勘察、设计等资质。
(十)招标工程要求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申请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十一)在多个主管部门(如消防、水利、电力等)批准的资质均能满足招标工程要求的情况下,不能排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
(十二)除特殊情形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原则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得在一个招标工程上同时设臵。
(十三)•关于投标报名条件中设臵同类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注意事项‣(招标投标指引第16期)中的有关要求仍有效。
(十四)招标人有本规定外特殊要求,需要提高资格条件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八、关于施工、监理、货物招标最少投标人数的要求
规定第二十三条对最低投标人数作出限制,为清晰起见,说明如下: (一)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
(二)采用非资格后审的施工招标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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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11名;
(三)采用非资格后审的监理招标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少于7名。
(四)采用非资格后审的货物招标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九、关于标底的编制、审查、公示问题
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三条对标底的编制、审查、公示做出强制性规定,与此前不同之处有:
(一)招标工程必须按规定的计价依据编制标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将对标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采用抽签定标的非财政性资金投资(即国有或集体企业投资的)工程标底,应经市、区造价管理站审定。审定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标底公示内容将有所增加。采用抽签法的,将公示标底造价组成的全部内容。采用其他评定标方法的,将公示标底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的各项合价。
(四)投标人对公布标底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复核;有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和重新发布。投标人仍存异议的,应在截标前向市、区造价管理站提出;确有错误的,造价管理站将对编制单位和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但为了不影响招标程序,已作出的评标结论不因此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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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优质优价和工程奖励问题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创优积极性,规定第三十四条创造性地提出优质优价和工程奖励政策。说明如下:
(一)优质优价和优质工程奖励是以履约评价良好为前提的,而且若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工期拖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3次检查不在岗等情形的,不能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履约评价。
(二)建立承包商履约评价制度,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并作为预选承包商录用和评标的主要依据。承包商履约评价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局另行制定。
(三)资金奖励和工程奖励可以同时获得。资金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工程奖励办法由市建设局制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资金奖励对招标工程的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均适用。工程奖励仅限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其他参见单位,如分包商、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暂不适用。
十、关于暂定价和暂定金额的问题
为了规范和适当限制招标工程中暂定价和暂定金额的设臵,规定第三十七、三十八条做了具体、细致的规定。
(一)招标人不得设臵主要材料、设备的暂定价;必须设臵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在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通过进场公开招标来定价。
(二)总承包招标中,招标人因部分工程图纸未齐全,在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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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中设臵了暂定金额。但暂定金额部分工程估价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总价的15%,否则将视作不满足招标条件。
(三)暂定金额部分工程在施工图设计中,其预算价不得超过设定的暂定金额。否则,招标人应通过招标方式重新确定暂定金额部分工程的承包人。故请招标人务必充分估计暂定金额的大小。
十一、关于指定分包和总分包问题
为了规范总分包行为,规定第十二、三十九、四十条做了明确规定:
(一)招标人不得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指定分包工程,分包活动属于总承包单位的自主行为。
(二)建设单位自行发包专业工程的,应当在发包时就明确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对现场进行管理和协调,同时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等负有连带责任。专业工程承包单位除向总包单位缴纳总承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外,建设单位支付专业工程的工程款应经总承包单位签署,使得施工总承包单位有责有权有利。
(三)现场确实不存在总承包单位的,如修缮工程、土石方和基础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尚未进场或不存在的属于例外。
(四)鼓励但不强制分包招标。但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具备相应资质,分包合同应备案,分包信息应在交易中心发布。
十二、对于投标人少于规定人数或流标后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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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缩短招标投标周期,提高招标投标效率,规定第二十三、四十四条明确:
(一)招标公告发布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招标公告第一次发布,投标人少于规定人数的,需按规定放宽条件再发布一次招标公告;投标人仍少于规定人数的,可继续招标程序;两次公告后,投标人仍少于3名的,经批准,招标人可通过直接发包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人。
(二)在非围标串标造成的招标失败情形下,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最多不超过两次。一次流标后,建议招标人采用抽签等简易程序重新组织招标。两次流标后,经批准,招标人可通过直接发包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人。
十三、关于评标方法问题
规定专门设立评标方法一章,现对施工评标方法说明如下 (一)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可自主选择评标方法,但每种评标方法都有利有弊,各有适用范围,请招标人务必根据招标工程特点和招标目的,选择最适用的的评标方法。
(二)不管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招标人均应设臵投标报价的上限和下限,超过该限价范围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对于过低价中标,也不再采用现金差额履约担保的方式。故请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臵投标报价的上限和下限。
(三)请招标人谨慎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另外,该评标方法引入了评审价概念,即经评审的投标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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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细微偏差所折算价格的总价。这要求投标人报价最低且合理。具体偏差折算办法在评标细则中细化,也需依靠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解决评标效率的问题。
(四)为了遏制恶性价格竞争,本规定提出的几种评标方法均围绕均价优先的思路展开,即商务标书中总报价和报价分析均以算术平均值为满分。
(五)技术标书要求尽量“瘦身”,招标人编制统一的技术标目录,并可限定最高页数。评标要点更加突出科学性和针对性,体现投标人的专业水平。
(六)为了保证信誉标评审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招标工程直接将预选承包商公布得分折算后作为信誉标得分。不同组别之间应进行折扣计分。但不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招标工程,仍可沿用原有的信誉标评审办法。
(七)各类推荐评标方法的评审程序和细则详见附件2。
十四、关于招标投标周期和时限要求
规定七十一条要求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周期和时限进行规定,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后1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就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并就存在的问题要求澄清和确认,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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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同时将中标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人、中标价、中标人的主要投标承诺、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信誉)标书中工程经验或业绩,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招标人应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五)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差额履约担保。
(六)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该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十五、关于投标承诺和声明的问题
规定第五十三、六十七、六十八、八十三条明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中标后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行政处理。在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修订中,将增加•施工投标承诺书‣,将投标文件的主要承诺内容集中在该承诺书中。一旦中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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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承诺书将转交质监、安监、造价、审计等部门,作为工程后续监管的依据。若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中标人未履行投标承诺的将严肃处理。另外,在中标人公示中,将增加中标人的主要投标承诺、工程经验或业绩,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故请投标人务必引起重视,不要以身试法。
十六、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和各方工作职责的有关问题 为配合市政府86号文件的顺利实施,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对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和各方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完善和进一步强调。请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遵照执行。(详见附件3-7) 附件
1.资格后审程序
2.施工招标中推荐的评标方法 3.招标人在交易各环节的工作职责 4.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 5、抽签会监督告知 6、开标会监督告知 7、评标监督告知
(以下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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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市监察局、市纪检三组;局领导;各区建设局,保税区管理局及大工业区管委会建设处,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及宝安、龙岗分中心,市造价站;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评标专家。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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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资格后审程序
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发布内容
招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结合招标工程实际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及招标文件备案后,方可发布。
2、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等)须同时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http://www.szjsjy.com.cn)发布。发布截止之日应至截标时间,且一般不得少于20日。
二、投标人的确定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不再设报名环节,也不进行截标前的资格审查。各投标人应当在截标当日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收费
招标人不再组织招标会,投标人自行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在截标后向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
四、答疑和踏勘
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截标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补遗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在网上发布。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现场踏勘,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或提供足以表明工程程具体位置的文字、图片等。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五、标底、投标报价上限、下限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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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在截标前5日之前,公示标底、投标报价上限和投标报价下限。 六、开标会、评标会会议安排
1、招标人在安排开标会、评标会前须完成: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已备案,标底、投标报价上限和投标报价下限已按规定公示。
2、招标人应在公示标底、投标报价上限和投标报价下限之日到11、12号窗口申请安排会议;
3、变更截标时间,招标人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到主管部门办理招标文件补遗备案,经备案人员修改招标公告截止时间并重新公示后,到11、12号窗口变更截标时间和会议时间。
七、截标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投标员持企业投标信息卡并进行指纹验证,或由法定代表人直接持企业投标信息卡办理。若因投标人未带齐相关资料而导致无法办理截标手续,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在11、12号窗口进行刷卡并指纹验证,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3、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文件中该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姓名告知11、12号窗口(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须已在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登记备案)。该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已经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八、资格审查和开标
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后审委员会负责,在截标的同时进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和服务。
2、资格后审委员会由3名以上单数的招标人代表组成。
3、资格后审委员逐个开启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严格对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
4、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后审委员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公告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设置条件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记录有关情况。
5、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资格后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本次招标失败,不进行后续招标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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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在开标会开始时,招标人向参会的投标人宣布资格审查报告。
7、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后续开标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后续开标程序同资格预审工程。 九、评标
开标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评标环节进行后续评审。 十、投标担保的缴纳
1、缴纳投标担保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①投标保函: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在开标会现场核验;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预先向交易中心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出具收讫证明,投标人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该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人自愿按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80万元人民币向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后,交易中心将出具收讫证明。投标人凭收讫证明可参加交存期内各项工程的投标。年度保证金存期一年,到期后可续存,也可收回本金利息。本金利息执行国家银行有关规定,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分段计算。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投标人须立即补足年度投标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否则,交易中心将收回保证金收讫证明。
特别说明: 以上程序为一般情况下资格后审工程的通用要求,对于特定工程,应以特定工程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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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评标定标方法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评标方法 □1公式法 □2平均值法 □3综合评估法 □4先评后抽法 □5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其他评标方法 □7 抽签定标法 对招标人的有关说明 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应分别组建商务和技术评标委员会 不编制商务标书 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属定标方法,采用抽签招标文件 (注: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招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报价上限和下限,超过上下限范围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
1 公式法
1.1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3 对于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1.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标、日常履约评分规则(见评标方法附件)对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分和日常履约评分。
1.5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和日常履约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N。
NA1SA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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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评审总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S—商务标评审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X—日常履约评审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A1--商务标评审得分权重,按 %计(一般为 60-80%);
A2--日常履约评审得分权重,按 %计(一般为 20-40%),A2=1-A1; 1.6 评标委员委员会依据投标人评审总得分,按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如果招标人未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排序第一的即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评审总得分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技术标合格的这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该投标人的技术标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对评审总得分次低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最终推荐技术标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7 若出现投标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情形,招标人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2 平均值法
2.1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2.3 对通过上述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个数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NInt4,其中Int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设
五入。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后,再对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此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随后的评审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该基准值不作调整;
2.4如果招标人未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报价小于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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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中,按照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的规定,依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推荐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值并且商务标评审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5 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中,按照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的规定,依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详细评审,推荐投标人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值且商务标、技术标均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 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招标人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3 综合评估法
3.1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分别提交商务和技术评标委员会评审;
3.2 商务和技术评标委员会分别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3商务评标委员会对其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标、日常履约评分规则(见评标方法附件),对其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分和日常履约评分。
3.4技术评标委员会对其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即: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评分规则(见评标方法附件),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技术标评分。各成员的评分结果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最后技术标评审得分;
3.5先结束评审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密封后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存放,由后结束评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汇总;
3.6后结束评审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审总得分:
NA1JA2SA3X
N—评审总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J—技术标评审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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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商务标评审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X—日常履约评审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A1—技术标评审得分权重,按 %计; A2—商务标评审得分权重,按 %计; A3--日常履约评审得分权重,按 %计;
(A1+A2+A3=1,一般取0.3≤A1≤0.5,0.5≤A2≤0.7,0≤A3≤0.1。) 3.7 后结束评审工作的评标委员会按评审总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3.8 若出现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情形,按技术标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情形,按商务标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情形,按日常履约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
4 先评后抽法
4.1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4.3技术评标委员会对其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即: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评分规则(见评标方法附件),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技术标评分。各成员的评分结果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最后技术标评审得分;
4.4 将投标人技术标评审得分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形成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
4.5对于排名前 名(一般为3-7名)的投标人,招标人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5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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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5.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5.3 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自动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偏差,再将报价偏差折算成报价,该报价即为投标人的投标偏差价(具体偏差计算和折算规则待定);
5.4 计算投标人的评审价,投标人的评审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投标人的投标偏差价之和;
5.5 将投标人的评审价按照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招标人未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排序第一的即为中标候选人;
5.6 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有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依投标人评审价从低到高的排序,对投标人的技术标依序进行详细评审,技术标合格且投标人评审价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7 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情形,招标人可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评标方法。 7、抽签定标法。(略)
(投标人的商务标、履约评价、技术标的评分规则详见评标方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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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附件1:
商务标评分规则
提示招标人:招标人可选择以下两种商务标评分规则之一。采用规则二的应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否则评标委员会计算量较大,评标时间较长。
规则一: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小于或等于五个的,直接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大于五个的,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最低投标报价以及最高投标报价之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
2.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商务标评审得分: S=100BA100A2
S—商务标评审得分; 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A—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商务标评审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规则二:
商务标评审分为投标总报价评审及报价分析评审两部分,其中投标总报价占商务标评审权重 %(一般为60-70%),报价分析占商务标评审权重 %(一般为30-40%)。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
1.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小于或等于五个的,直接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大于五个的,对初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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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去掉最低投标报价以及最高投标报价之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
1.2.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分: S1=100BA100A2
S1—投标总报价得分 B—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 A—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分析进行评审
2.1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文件备选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或主要材料)项目中随机抽取 项(一般为5-10项)作为评审项目。
2.2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指定的5项必选项目和上述抽中的项目逐项进行评审。
2.2.1首先计算每一项的单项基准价:将有效投标人的单项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其余单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单项基准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的,不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
2.2.2单项投标报价在下述规定的区间范围内时,单项投标报价得满分。否则,超出区间部分每偏差1%扣2分,分值按照内插法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最低分为0分。
区间范围:90%≤(单项投标报价/单项基准价)×100%≤110% 单项投标报价得分Pn的计算公式为:
①90%≤(单项投标报价/单项基准价)×100%≤110%时, Pn =100; ② 单项投标报价/单项基准价< 0.9时,
Pn =100-(0.9-单项投标报价/单项基准价)*200;
③单项投标报价/单项基准价)> 1.1时,
Pn =100-(单项投标报价/单项基准价-1.1)*200;
2.3 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报价分析得分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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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P1+P2+„„+ Pn )/n (n为必选项目和随机抽取项目的总项数) ,取值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评标委员会汇总各投标人商务评审得分
3.1 评标委员会将各投标人的上述两项得分加权合计,按下列公式计算出商务评审得分。
S = S1 * K1 + S2 * K2
S—商务标评审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S1—投标总报价得分; S2—报价分析得分;
K1-投标总报价占商务标评审权重; K2-报价分析占商务标评审权重。
采用规则二的,招标人应附上: 1.必选项目清单(一般5项) 2.备选项目清单(一般为10-20项)
上述清单编号必须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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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附件2:
日常履约评分规则
规则一:(适用于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工程)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的日常履约评价得分: X=F*K/M*100
X—投标人日常履约评审得分
F—投标人在评标时最新公示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综合评分得分 M—评标时最新公示的预选承包商综合评分得分满分值
K—当投标人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招标对应专业中所在组别为Ⅰ组时,K取值为1;当投标人在预选承包商名录对应招标专业中所在组别为Ⅱ组时,K取值为0.85;当投标人在预选承包商名录对应招标专业中所在组别为Ⅲ组时,K取值为0.72
投标人的日常履约评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交易中心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人在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对应组别、综合评分得分等资料备查)
规则二:(适用于不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工程)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另行制定《投标人日常履约评审评分表》,建议对列入对应招标专业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投标人适当加分。
评标方法附件3:
由招标人参照《施工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技术标评审表范本》编制具体招标工程的《技术标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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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招标人在交易各环节的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指导招标人规范、有序地组织各项招标活动,现将各交易环节的招标人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按本工程所需的专业类别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填写《评标委员会专业构成表》(网上下载),并加盖公章。
2、若专家库内无符合要求的专业类别,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可自行组建该专业的专家库,且能出席的评委总数须在应抽取评委数量的3倍以上。
3、招标人应当尊重主管部门对评委专业类别的调整建议。
4、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得委派评标代表参加评标。对于特殊招标工程,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招标人可以委派不超过评委总数三分之一的评标代表参加评标。
5、监理招标的招标人可以委派不超过评委总数三分之一的评标代表参加评标。
6、其他类招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应当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开标会环节
1、开标会(包括资格后审)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和资格后审程序组织会议,同时服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对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仍有效,并视为认可开标程序及结果。
3、提前到达会场,组织参会的投标人进行指纹签到,维持会议纪律;投标人签到后不得随意进出会场。参加会议的投标人只允许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一名投标员参加开标会。
4、采用资格后审的,须在开标前首先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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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后审委员会负责,在截标的同时进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和服务。
②资格后审委员会由3名以上单数的招标人代表组成。
③资格后审委员逐个开启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严格对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
④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后审委员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公告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设置条件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记录有关情况。
⑤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资格后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本次招标失败,不进行后续招标投标程序。
⑥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在开标会开始时,招标人向参会的投标人宣布资格审查报告。
⑦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后续开标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⑧后续开标程序同资格预审工程。
5、在开标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无误后,当众逐个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函的主要内容,并在《开标情况一览表》中记录开标信息。
采用两阶段开标的工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完成,一次开标完成后,在监管人员的陪同下将二次开标的投标文件封存进标书室。
6、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对进入开标程序的投标文件是否受理进行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由招标人填写《开标情况表》,当众宣布处理结果,并签字确认。
7、对于因招标文件编制原因造成无法判定的,由招标人当场解释说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记录详细情况,宣布处理结果,不得推托至评标环节。
8、对于因招标人现场工作失误造成的影响,由招标人负责向参会的投标人当场解释、做出妥善处理,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
9、开标会结束后,招标人在监管人员的陪同下,将投标文件以及已备案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图纸、标底等评标资料送达评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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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抽签会环节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组织会议,抽签会由招标人负责,同时服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抽签会开始前30分钟到达会议室,组织参会的投标人进行指纹签到,维持会议纪律;投标人签到后不得随意进出会场,并只允许委派一名投标员或法定代表人参加抽签会。
3、签到截止后,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要求审查所有标书符合性,并当场宣布审查结果。
4、出现无效标情形时,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填写《开标情况表》,当众宣布处理结果,并签字确认。
5、对于因招标文件编制原因造成无法判定的,由招标人当场解释说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记录详细情况,宣布处理结果。
6、对于因招标人现场工作失误造成的影响,由招标人负责向参会的投标人当场解释、做出妥善处理。
7、抽签开始前,宣布抽签定标原则和抽签顺序。
8、抽签过程中,逐个验证投标员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记录其抽签号码,由其签字确认。
9、抽签结束后,当场宣布抽签结果,并向监管人员提交中标候选人资料。 四、评标会环节
1、负责提供招标文件、补遗、标底、图纸以及与已备案招标文件一致的个人评审表和汇总表(包括Excel电子文档)等评标资料,并提前准备评委评审费。
2、对评标过程中的所有信息保密,不得透露给投标人。
3、重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可在评标开始前对本工程概况、前期招标情况、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评标办法、否决性条款等内容进行重点介绍,介绍的内容不得带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如招标人未委派评标代表,经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指定专人介绍,但不得参与评标。
4、评标过程中,评委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议的,负责明确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5、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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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应自觉遵守评标委员会各项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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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工作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维护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评标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在评标会开始前,各成员应首先进行自我介绍,然后集体推选产生一名评标组长。
2、评标组长由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程序,并具有综合协调、组织能力的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中有资深专家的,应从资深专家中推选产生。
3、各成员应服从组长的指挥安排,积极主动地协助组长完成各项评审工作。 4、评审工作开始前,各成员应重点熟悉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改动的条款、单列的否决性条款、评标办法等重要章节。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坚持“独立评审、各自打分”的原则,并认真填写评分表格,完成组长分配的各项任务。
6、各成员评审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若有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当进行集体记名表决。
7、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并充分考虑监管部门的意见,经讨论后集体记名表决。
8、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嫌疑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监管人员,并做好取证记录工作。
9、提倡各成员就本次招标投标或评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相关表格,交与监管人员。
二、评标委员会组长职责
1、评审开始前,组织各成员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仔细研究评标办法及评审程序。
2、组织指导各成员正确、有序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方法评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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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分配工作任务,掌控评标进度。
3、评审工作中存在争议时,组织所有成员进行集体记名表决。争议问题和表决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描述。
4、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反映给监管人员,组织所有成员听取并充分考虑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经讨论后集体记名表决。有关情况及表决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描述
5、阶段性评审工作结束后,收集所有成员的评审表格,并组织两名以上评委完成评审表格的核对及汇总工作。汇总表经所有评委签字确认后,暂交监管人员保管。
6、初步拟定评标报告,经全体评委集体讨论并形成最终意见后,由所有评委签字确认。
7、整理全套评标资料,向监管人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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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抽签会监督告知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执法公告》,我们将对进入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现对本工程的抽签活动告知如下:
一、本次抽签的依据是本工程已备案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标底等,以及相关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二、投标人应遵守抽签会议纪律,不得迟到,不得随意进出会场,不得喧哗,聚众闹事,会议期间不得接听电话,所持手机应当保持静音。
三、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确属不予受理情形的,按照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填写《开标情况表》。
四、确因招标文件编制原因造成无法判定的,由招标人当场解释说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记录详细情况,宣布处理结果。
五、确因招标人现场工作失误造成的影响,由招标人负责向全体投标人当场解释、做出妥善处理。
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干扰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将严肃处理,并作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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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开标会监督告知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执法公告》,我们将对进入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现对本工程的开标活动告知如下:
一、本次开标的依据是本工程已备案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标底等,以及相关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二、投标人应遵守开标会议纪律,不得喧哗,聚众闹事,不得随意进出会场,会议期间不得接听电话,所持手机应当保持静音。
三、缺席会议的投标人视为认可本次开标程序及结果。
四、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确属不予受理情形的,按照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填写《开标情况表》。
五、确因招标文件编制原因造成无法判定的,由招标人当场解释说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记录详细情况,宣布处理结果,不得推托至评标环节。
六、确因招标人现场工作失误造成的影响,由招标人负责向全体投标人当场解释、做出妥善处理,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
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干扰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将严肃处理,并作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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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评标监督告知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执法公告》,我们将对进入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现对本工程的评标活动告知如下:
一、纪律规定
1、不得主动与该工程的相关投标人发生有可能影响评标公平、公正的行为(如受人之托、接受卡片、答应许诺、回复手机短信等),如有被动发生此类行为,应在评标前主动声明,或退出该次评标。
2、不得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如在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发现此类情形,应及时主动说明情况,提出回避。
3、不得私自夹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在进入评标区前应上交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并主动配合保安员检查随身物品。
4、不得私下接触其他评委,不得进入其它评标室,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不得散发资料,不得互留通讯方式。
5、对本次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任何评标资料不得带离评标室。
6、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7、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除可以在评标开始前介绍工程情况之外,评标过程中不得主动发表意见,确需就评标工作主动发表意见时,应当向监管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表意见。
请各位评委洁身自好,自觉遵守以上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将视为串通评标,立即清出专家库;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公安部门处理。
二、评标须知
1、本工程评标依据是已备案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和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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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等,以及相关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未经备案的招标文件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认真研读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重点阅读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以及招标工程情况介绍。
3、评标工作应当公平公正、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
4、坚持独立评审,各自打分的原则;已完成评分汇总后,不得修改个人评分。 5、对于无效标和废标的判定,应严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规定的情形,非属《摘要》所列情形的不得废标。
6、若出现《摘要》表述不清的情形时,评委应当听取招标人意见,坚持谨慎废标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判定。
7、如有废标情况的,应严格履行答辩程序。
8、对于重新招标的工程,应当尽量在合格投标人中推选中标候选人。 9、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
10、评标过程如出现异常情况和违反评标程序的评标活动,监管人员将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经同意可依法暂停评标并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三、评委评标表现的考核管理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将实行评标报告抽查制度,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进行抽查和评价,评价结果将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考核评标专家的依据。同时建立评标质量反馈制度,对被招标人投诉为不合格的评标专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对于3次被招标人投诉为不合格的评标专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主管部门将其清出专家库,并书面告知其所在单位。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任何建议,可形成书面意见,由监管人员反馈给招标人。
请各位评委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在跨天评标基地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评标基地前,评委应当再次配合保安员检查随身物品,不得私自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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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基地。
二、严格遵守评标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评标时间一般不超过晚上10点。
三、评标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室。
四、评委应当集体行动。在就餐及其他休息时段,不得谈论与该工程评标有关的话题,不得与其他人员私下接触。
五、在评标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基地。 六、自觉遵守评标基地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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