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 适用范围
各专业公司/各区域商业项目涉及变电、配电、用电的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在使用、检查、维修或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作业行为,如开闭所、变配电室、强弱电间(井)等区域内,配电柜(箱)、电控柜、双电源控制柜等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检修,用电设备的检修、更换等。
注:电气作业涉及临电、倒闸、高处等作业时,应执行其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二、 制定依据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本制度中未说明或说明内容与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相矛盾的以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为准。
三、作业人员资格及人数要求(含作业人、监护人)
1) 作业人员应持有合规、有效的作业资格证(高压证、低压证等),否则不得作业;
2)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且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
3)电气作业人员应无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生理缺陷及疾病,且不得在酒后或疲劳作业。
四、培训要求
1) 每次作业前对本单位和外包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监护人、救援人员、现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交底,并形成记录、备案存档,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作业工具(如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作业区域电气系统整体情况,电气作业中保证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等。
2) 当需要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由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其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3)应制定电气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1次演练。
五、作业物资准备要求
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应合格、齐备;
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
3、配备电气作业操作牌及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意外触电或操作;
4、检修中使用的动力电源箱的总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如果总开关未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则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
5、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护”。
六、 作业环境要求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2、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应设事故照明。
3、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4、雷电时,禁止在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检修和试验。
5、每个作业点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等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至少配置2个适合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6、有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供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
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七、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
1) 作业许可审批流程:作业前1个工作日,由本单位作业人员或施工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工程经理、项目工程物业负责人签确同意(一个施工作业点,一张作业许可证)。
2) 对作业环境、应急救援物资进行确认。对作业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具等进行检查测试,保证完好有效;安全工器具检查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3) 确保作业区域有效配置安全警示标志;可能引起作业区域事故的设备设施应配置专人看护或上锁挂牌。
4) 按照工作票制度,填写工作票并做好记录(地方公司应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制定、执行相应的工作票制度)。
5)作业前,专业负责人和总值要进行双确认断电检查。
2、作业过程中
2.1总体要求
2.1.1指定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装备(如
绝缘手套等)。
2.1.2在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1.3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1.4高处作业禁止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应用绳索拴牢传递。
2.2配电带电作业
2.2.1采用中间电位进行直接接触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的作业时,应穿着合格的绝缘防护用具(如绝缘套管、绝缘服、绝缘披肩、绝缘袖套、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2.2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必要时戴护目镜。使用前应对绝缘防护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过程中禁止取下绝缘防护用具。
2.2.3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2.2.4绝缘隔离措施的范围应比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增加0.4m以上。
2.2.5实施绝缘隔离措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导体、后接地体的顺序进行并采取防止脱落的措施,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
2.2.6禁止同时拆除带电导线和地电位的绝缘隔离措施;禁止同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导体或带电导体与接地导体。
2.2.7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2.3低压带电作业
2.3.1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
2.3.2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2.3.3高低压线路临近架设时,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
2.3.4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作业人员不得穿越。
2.3.5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2.3.6工作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2.3.7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3、作业完成后
3.1全部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以免遗落在电气设备内
部或产生不良后果。
3.2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清点人员和工具,撤离现场。
3.3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作业人员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3.4作业后,专业负责人和总值要进行双确认送电检查。
八、应急措施
如有事故发生,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设备运行管理单位。
2、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
九、对外包要求
1、与外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2、对外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对外包方电气作业应按此规程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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