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土保持林草措施的类型及配置
1 林种区划
一、水土保持林的区划
在水土流失地区,为了调节地表径流,防止土壤侵蚀,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而营造的防护林,叫做“水土保持林”,它以减免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
森林保持水土功能的机制和涵养水源的机制是一样的,但保护对象不同,一般说在石质山地或基岩风化不很严重的坡面,森林贮水的功能主要表现为涵养水源;在表土疏松或基岩风化严重的坡面,降水时表土大量被水冲走,森林在贮水的功能上表现为保持土壤不被冲走。在林业部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县级总体规划》中,对水土保持林规划原则是:凡坡度在36°以上;或坡度虽然在规定以下,但土壤瘠薄,岩石裸露、水土冲刷、地质结构疏松或泥石流严重地段;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高山针叶林缘以下100~200m以及悬石峭壁地区的现有林或规划造林划分为水土保持林。
川江流域是我国水土流失很严重的地区。其中,地处嘉陵江中游的川中北部丘陵地区,每平方公里每年流失土壤达4~5t,最多的地方达1.8万t以上,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两个地区之一(另一个为西北黄土高原)。在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中,根据川江流域的调查,将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划分为八个三级林种组,即江岸防护林组、库塘防护林组、岭谷防护林组、侵蚀沟、坡防护林组、埂坎防护林组、护路林组、护宅林组、护渠林组,他们各具特有的防护功能和可能发挥的经济效能。
二、水源涵养式林的区划 (一)水源涵养林的定义
河流两岸和上游水源区以及水库周围的涵养水源,改善河流水文状况滞洪补枯、保护资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叫做“水源涵养林”。虽然任何森林都有涵养水源的功能,但水源涵养林则要求具有特定的林分结构和地理位置。因此,它在本质上又不用于一般的森林。理想的水源涵养林应该是由比较高大的乔木和比较矮小的灌木相结合,并由多树种和不同年龄的林木组成;林冠密集,多层次,枝叶繁茂,林下土壤结构疏松,土层深厚,地被物丰富。这样的林分,在林学上叫做复层异龄混交林。
森林的贮水量即水源涵养能力,是由树木本身的吸附量、地被物贮存量和土壤、基岩的贮存量组成的。林冠层次越多、地被物和上层越厚、基岩孔隙度越大,贮水能力就越大,反之,贮水能力就越小。如一般森林的贮水量为500~3600m3/ha,川西高山峡谷的冷杉林,贮水能力为2660~3608m3/ha。因为森林贮存的水分还在缓慢地流动,降水停止后,下游将在较长时间内以溪流、泉水、潜流等形式得到水源补给。根据观测,森林涵养水源保证补给水分的时限,因坡度、基岩、坡面状况而不同,从两个月到一年不等,由此可见森林涵养水源的巨大能力。
(二)我国水源涵养林现状
我国森林多分布在大江、大河上、中游和支流上游,不少林区既是水源涵养林又是用材林,具有双重功能。由于过去重采伐利用木材,不少明显具有涵养水源作用的森林也被采伐。目前我国水源涵养林总的情况是:
1)水源林面积不足,体系不完整,理水功能不强。我国现有各种防护林100万公顷,其中划为水源林的不足60万公顷,约占林业用地的0.7%,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多零星分散,地理位置上不连贯,未形成体系,不仅水源涵养面积与江河需涵蓄基本水量不适应,森林结构也不符合要求,如长江上游估计需水源涵养林100万公顷,而目前只有10万公顷。
2)位置不当,作用不明显。现有水源林,大部是在原林分中区划的,如川西水源涵养林35%是灌木林。50~60%区划的位置不当,如应在沟谷底和陡坡区划,而实际多因林而划,把疏残灌木林划为水源林,实际并未起到涵养水源应有效果。
3)水源林被采伐,中断了涵养水源功能。由于江河上有用材林、水源林混淆交叉。如之,过去重用材轻水源,不少水源林被当作用材林被采伐。据云南滇西估计,采伐面积中50~60%是水源林,而采伐后又有40%左右没有及时更新,使蓄水功能中断,江河水量减少。
4)水源林没有进行经营,功能只能自行调节。由于水源林地处边远,山高人稀,基本上没有按水源林经营要求进行经营,自生自灭,涵水功能随林分盛衰而自然调节,很少通过人为经营提高,延长蓄水功能。
(三)水源林区划原则和依据
根据林业部1989年制定的《水源涵养林区划原则规定》,水源林区划的指导原则是:从最大生态效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兼顾经济效益和局部利益。
水源林区划的布局与规模,须在同级林业区划指导下,根据社会发展和当地自然条件的需要和可能,合理确定。水源林区划应适当考虑林业建设的协调发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其他林种区划相结合划行。
水源林区按其范围及重要性分为国家、省、县三级。
1)跨省(市、自治区)的重要水源林,或虽不跨省(市、自治区)但有重大影响,划为国家级水源林区。
2)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对跨县(市、旗)的水源林,或虽不跨县(市、旗)但有较大影响的水源林区,划为省级水源林区。
3)在县(市、旗)范围内,对全县(市、旗)社会经济、人民生活有较大影响的水源林区,划为县级水源林区。
水源林划分为Ⅰ类水源林和Ⅱ类水源林。Ⅰ类水源林为禁伐林;Ⅱ类水源林允许在不影响森林涵养水源功能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采伐和更新。
Ⅰ类水源林和Ⅱ类水源林在面积上,地域分布上,经营管理措施上要有严格的界限。 水源林区划的对象为水源区域的林业用地及按需要规划为发展水源林的土地。 水源林区划的重点:
1)重要河流中上游地区。
2)重要湖泊及大、中型水库汇水区。 3)雪线附近及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森林。
4)工业、农业灌溉及城镇居民用水的水源地区。 5)其他需要重点建设水源林的地区。 水源林区划主要依据:
1)各级林业区划,林业发展规划。
2)影响森林涵养水源功能的自然条件,如地貌、土壤、气候、植被、自然灾害等。 3)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如河流(湖泊、水库)的重要性,流域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工农业用水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等。
4)森林资源现状、如数量、分布、林种比例和树种结构等。 5)林业生产特点,如生产现状、布局、木材供需情况等。 6)现行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水源林区的标准 水源林区分级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国家级水源林区。 (1)国家一级河流上游重要汇水区。
(2)以我国境内发源地的主要国际河流(包括界河、界湖)上游地区。 (3)跨省(市、自治区)湖泊或具有重要意义的湖泊周围地区。 (4)其他需要列为国家级的水源林区。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省级水源林区。
(1)各省(市、自治区)境内主要河流上游的重要汇水区。 (2)大、中型水库的周围汇水区。
(3)除国家级水源区外,其他确需列入省级的水源林区。
3)除国家级、省级水源林区以外的,列为县级水源林区。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Ⅰ类水源林,其余为Ⅱ类水源林。
(1)位于雪线附近的森林。
(2)河流上游河道两侧及湖泊、水库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森林。 (3)易发生山崩、石洪、泥石流地带的森林。 (4)坡度陡峭,或更新十分困难地区的森林。 (5)其他需要确定为Ⅰ类水源林的森林。 在研究确定水源林规模时,可参考有关科研成果或选择当地有代表性林分测定有关参数进行估算,典型的水源林分应该是:林下土壤结构疏松、土层深厚、地被物丰厚,有两种以上的深根性,浅根性树种混交,郁闭度较大的复层异龄林分。
山地水源林区范围内,森林覆盖率应达到70%以上,其中水源林比例不小于50%.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适当增加水源林的面积。
(1)河流下游地区沿河人口稠密,厂矿企业多,灌溉农田面积大,而防洪能力较低者。 (2)雨量多,降雨强度大,分布集中,易发生洪灾,泥石流的地区。 (3)经济地位突出的水库、电站、排灌站及其他用水资源汇水区。 (五)长江中上游地区水源涵养林的划分 根据长江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涵养林缺乏的实际情况,按照防护林体系建设《县级总体设计规定》,中上游地区水源涵养林的划分可为:
1.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周围5000~10000ha汇水区及其主流和一级支流,二级支流两岸当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两岸平地各宽500m(主流两岸):300m(一级支流两岸);200m(二级支流两岸)范围内的现有林和规划造林地。如长江(川江段)、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岷江、沱江、乌江、渠江、嘉陵江、涪江等。
2.流程在500km以下,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的河流发源地周围500~1000ha汇水区及其主流和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内,或两岸平地各宽300m(主流两岸)、200m(一级支流两岸)范围内的现有林和规划造林地。如安宁河、青衣江、赤水河等。
3.大、中型水库及湖泊源头1000~3000ha汇水区范围,小型水库及湖泊源头300~500ha汇水区范围及其周围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其周围平地250m范围内的现有林和规划造林地。
三、海岸防护林
在沿海岸线一带,保护堤岸和农田、村庄、工矿而营造的防护林叫“海岸防护林”。 海岸防护林的作用分以下几类:
第一,保护农田免受风沙危害;第二保护农作物免受强风或暴风雨袭击;第三,保护农田免受海雾,卤风的危害;第四,保护村庄、工矿、交通免受狂风或暴雨危害;第五,保护堤岸免受海浪侵蚀;第六,解决当地群众用材和烧柴,增加经济收入。
海岸防护林的防护作用是最早为世人所公认的。著名的法国海岸防护林,由于它保护海岸地带生态环境的突出作用,近百年来写入许多国家的教科书中。我国的沿海防护林,也对沿海的安全和生产、生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
广东省湛江地区从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初,在800多公里的海岸地段,营造防护林30多万亩,使近百万亩农田和1000多个村庄得到保护。而且20多年来,海岸防护林已为
当地提供木材100万立方米,薪柴2000万担,为解决滨海地区缺材少薪炭的困难做出了贡献。广东省潮阳县实现海岸、河渠林网化后,林网内风速平均降低54~64%,相对湿度增加了9.5~12.5%。有了林带的保护,再加上精耕细作,亩产由300公斤增加到600公斤,还扩大耕地4万亩。这些生动的事例充分地说明了海岸防护林的作用。
四、护路林
顾名思义,护路林是保护地面交通道路的森林,或者反过来说,一切生在在路旁,起保护道路作用的林木都是护路林。由于一切林木都有防护作用,包括为取得木材,果品、油料、其他材料或为观赏、隐蔽等为目的的林木,例如用材林、经济林、果园、国防林、风景林、专为美观而设的林荫道、薪炭林等等,如果处在地面交通线两侧或处在有关位置,都起保护道路的作用。但是,由于经营目的不同,这些林木不能列在护路林范围内。严格地说,只有在危险地段为保护道路而营造的保护林才是护路林。如铁路路段在洪水高峰路线的可能冲击范围内,或路基较高而水蚀威胁严重,或路段处在有滑坍危险的高坡之下;在这些情况下为了保护道路的安全而营造的防护林是护路林。 2.水土保持林草类型及配置 一、防护林树种选择
(一)水保林、水源林的树种选择 水保水源林的主要任务是减少、阻拦及吸收地表径流涵蓄水分,固定土壤免受各种侵蚀,因此,对水保、水源林的树种有如下要求:
1. 根系发达,能笼络土壤。在表土疏松、侵蚀作用强烈的地区采用根蘖性强(如刺槐、旱
冬瓜)树种或蔓生植物(如葛藤)。
2. 树冠浓密,落叶丰富,且易分解,具有改良土壤的性能(如 木、刺槐、紫穗槐、胡颓
子等),能提高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
3. 生长迅速,郁闭紧密,避免雨点直接冲击地表;能在树下形成良好的枯枝落叶层,涵蓄
水分,保护土壤。
4. 能适应不同防护类型的特殊环境,如护坡林的树种要能耐干旱瘠薄(如麻栎、刺槐、马
桑等),沟底防冲林及护岸林的树种要能耐水湿(如柳、杨、怪柳等),抗冲淘等等。 (一) 农田防护林的树种选择
农田防护林的主要防治对象为害风及平流霜冻,它的主要使命是保证农田高产稳产,同时生产各种生产和美化环境。因此,对农田防护林的树种有如下要求:
1.防风力强,不宜风倒、风折及风干枯梢,在次生盐碱化地区还要有较强的生物排水能力。
2.生长迅速,树形高大、枝叶繁茂(如杨、桉等),以更快更好地起到防护作用,在以冬季起防护作用为主的林带这哦刚还应配有常绿树种。
3.寿命相对较长,生长稳定,能长期具有防护作用。
4.树冠以窄冠形的为好,如箭杆杨等,根系不伸展过远,或具有深根性,如泡桐,不甚妨碍邻近农作物的生长或影响的距离较小,没有和农作物共同的病害。
5.本身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能充分利用造林地的好条件,生产大量木材和其他林产品。 (三)海岸防护林的树种选择 沿海地区常遭遇台风、暴雨袭击,高盐水分的海水,海雾还造成了海岸、滩涂的盐碱化,因此,对海岸防护林的树种有如下要求:
1.枝繁叶茂,抗风力强,能抗强风暴雨的袭击。 2.根系发达,落叶丰富,能笼络,改良土壤。
3.能忍受海雾、卤风的侵蚀,耐干旱,耐盐碱化,有些树种还能耐海水浸泡,具有生物排盐作用。
4.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能提供用材和薪材。 (四)护路林的树种选择
护路林植于地面交通道路或路坡下,保障地面交通安全、畅通。营造护路林时,一般都要选择根系发达,适应性强,能固持土壤、砂石,生长迅速,抗风倒、风折,树形端正,寿命较长,耐修剪,抗灰尘的树种。在南方可选择的树种比较多,主要有张数、桤木、法国梧桐、枫杨、千年桐、广玉兰、桂花等。
二、水土保持林林种配置 水土保持林的配置,除遵循“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基本原则外,在林种配置形式上,要实行防护林为主,多林种结合,乔、灌、草结合,网、带、片结合,造、封、管结合,防、治、用结合及近期效益和长远效益结合,设计出以木本植物为主体的绿色防护林体系,以最小的林地面积达到最大的防护效果和经济效益。具体说来:
1.丘陵、山区的分水岭应沿分水岭走向设置分水岭防护林;水土流失严重的秃山和豆粕,呈块状、片状和带状营造护坡林;退耕还林的陡坡地,是营造的重点;
2.河流两岸,水库,湖泊周围,应不布设护岸林;河流上游集水区,大、中型水库,湖泊的江水区,工农业灌溉及居民用水的水源地区应营造水源涵养林;
3.在各种形式侵蚀沟的沟头、沟坡和沟底都应设置侵蚀沟防护林,以制止沟头前进、沟岸扩张和沟底下切;
4.风蚀严重的地区应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平原农区应营造农田防护林,严寒地区因建立海岸防护林,农田防护林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
5.丘陵、山区梯田埂坎,应营造埂坎防护林;
6.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在土质较好,背风向阳的坡上,应积极发展果树,木本粮油树其他经济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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