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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轨道工岗位职责

来源:一二三四网
第九章 轨道工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轨道工“岗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2. 不违章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3.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工,完成工作任务。

4. 轨道维修工应熟练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5. 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6. 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是用垛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带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带手套,并且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7. 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直道钉。 8. 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等电气设备。

9. 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落,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深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跑牙或歪斜伤人。

10. 更换、翻修轨道或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收工。 11. 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12. 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区段的两端60米外必须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防护;遇弯道时,防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13. 负责井上下运输轨道畅通无阻,轨道接头平稳,道岔灵活,夹板螺丝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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