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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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86年10月,是一家以铜加工为主的中国500强企业,也是国内产品系列最为齐全、综合加工量最大的铜加工企业。公司占地2000多亩,员工5000多人,主要产品有阴极铜、铜线、铜棒、铜板、铜带、铜管、漆包线、铜阀门、管接件、水表等。
公司建立了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阴极铜、铜管、铜棒、铜线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其它产品为宁波市名牌产品,金田注册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以“绿色金田”为环境目标,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通过了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1:2004环境体系认证,并多次被评为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荣获“宁波市环境友好特别奖”,被列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和全国首批7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之一。
公司倡导“家庭式的人际关系”,确立了“企业发展、职工富裕” 的发展理念,通过实施人性化管理,推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营造花园式的厂区及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努力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另外,公司还先后获得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浙江省百强企业、资信AAA级企业、浙商社会责任大奖、首届宁波市市长质量奖、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等荣誉。
总 则
1、为维护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形象,全面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员工安全,实现科学、规范、标准的管理要求,做到有章可循依章办事的目的,特制定本手册。
2、本手册与国家法律及地方各级政府法规相抵触的,应以国家法律及各级地方法规为准。
3、本手册在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适用,所指员工为人力资源部门予以认可的员工。
4、本手册可根据公司发展和不可抗因素发生变更或修正,变更或修正内容可编印成册。
5、本手册解释权归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
目 录
一、创建交通治安安全单位…………………………
二、员工交通安全行为公约…………………………
三、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四、停 车 场 管 理 规 定…………………………
五、车辆管理人员规定………………………………
六、员工交通安全行为规范…………………………
七、员工交通安全检查须知…………………………
八、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学习画册……………………
一 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
以普及交通安全和治安法规知识,提高全公司员工交通、治安法制观念和交通治安安全意识为目的,把交通治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轨道,发动和依靠全公司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交通治安安全教育领导体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实现交通治安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系统化,形成交通、治安管理网络化,齐抓共管创交通治安工作的新局面从而使全公司员工交通治安法制观念明显增强,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促进公司交通秩序治安情况明显好转。
一、有专职干部认真负责,各职能部门参加的交通安全管理领导班子,制订工作职责,责任明确管理专一。
二、公司年内达到交通治安安全示范单位。
三、公司内驾驶员(含摩托车驾驶员)建立驾驶员安全活动制度。
四、公司内员工(外来人员)建立交通治安安全教育每年活动不少于二次。
五、公司内员工交通事故发生率比上年要下降,力争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六、公司内员工机动车上牌率达到100%。
七、公司内员工交通治安安全法规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八、本公司配有专职的道路管理员。白天各道口重要地段安排人员值班,夜间保安人员及专职巡逻人员进行巡逻,配备各种防护措施。
九、公司干部负责认真做好外来人员证件验证工作: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就业证,社会治安覆盖面达到100%,做好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控制治安案件的发生。
十、厂区内外道路交通秩序保持良好,治安情况明显改观。
二 员工交通安全行为公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十不”:
1、不横穿马路;
2、不爬越隔离栏;
3、不酒后驾车;
4、不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5、不乱停乱放各类车辆;
6、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
7、不拆损公路设施;
8、不随意拦车;
9、不围观堵路;
10、不在机动车道内骑非机动车。
二、配合交警部门,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五积极”:
1、发生交通事故,积极向交警部门报案;
2、遇到交通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
3、发生交通逃逸事故,积极向交警部门反映情况;
4、积极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
5、对不文明的交通行为,积极劝阻教育。
三 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交通管理,保证内部交通秩序畅通和安全,实现厂区内交通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办公室保卫科承担公司内部交通管理职能,保卫人员为内部交通管理、指挥人员。进入公司车辆及行人必须服从现场保卫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三条 所有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第四条 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车辆进出大门时,一律下车推行。内部自行车一律不允许骑出公司。
第五条 厂区内所有行人及非机动车辆必须靠右侧有秩序行走(驶);车间内严禁自行车、助动车等非机动车行驶。
第六条 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限速(30km/h内)行驶,禁鸣喇叭,按标识指示路线行驶。
第七条 需过磅的集装箱或其它车辆必须听从地磅人员指挥,按规定停放、按次序过磅。
第八条 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电瓶车、助动车、残疾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予以挂牌后,方可在厂区内行驶。无牌行驶的,由保卫人员暂扣车辆,登记违规人员有关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办公室处理。
第九条 老大门只允许上下班员工进出,公司小车、私家车及参观访问车辆统一从东大门进出;需要过磅的集装箱、买成品的自提客户车辆及其它货运车辆一律从庆丰路到1#南大门进出;2#、3#南大门允许高精度棒线、阀门、磁业公司员工(含其他部门、分子公司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进出的员工),内部铲车及加工户和送货车辆进出。
第十条 棒材新路与磁业公司十字路口起向北方向禁止停放、通行货车。
第十一条 所有装卸锌块、电解铜和其他铜原料的车辆应到新老装卸码头装卸,其它主干道路上未经允许不得装卸及停放车辆,特殊情况应预先通知保卫科停车地点及装卸所需时间。
第十二条 为保证畅通,原则上所有交通主干道上不得堆放物资。特殊情况要临时堆放的须经集团办公室批准。堆放点必须距离路口4米以上、堆放高度不得高于2米,宽度应保证行人及车辆安全行走(驶)。
第十三条 铲车厂区内行驶,限速20km/h,倒车及转弯时限速5km/h。特殊情况需铲运超高、超宽物品时,必须保证绝对安全,并有安全人员协助跟车指挥。
第十四条 如需出售铜灰、铁包铜、阳极泥等下脚料,市场部应提前告知保卫科客户车辆数及装卸点,以便保卫科对提货车辆预先做好安排;保卫科应确保厂区内同时间、同地点提货车辆不超过5辆。
第十五条 内部道路发生事故保卫科人员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维护秩序并保护现场。
第十六条 保卫科对厂区内部交通事故负及时到场、及时取证、及时实施应急预案责任。
第十七条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人、物、车辆,由保卫科报集团办公室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八条 避免车辆随意行驶、停放,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经营情况的发生:
(一)允许分公司生产副经理、经理及以上领导的私车进入生产区,其他人员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集团办公室联系,经同意方可进入。
(二)允许各工程建设工地负责人私车进入其工程所在的生产区工地。
(三)如安装、维修车辆因带有工具、零件需要进入生产区的,必须由相关单位人员陪同并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待工具卸完后立即开出厂区。
(四)允许送货小车进入机物料仓库,在卸货过程中仓库管理员进行监督,待货卸完后,引导车辆离开仓库,按原路返回。
(五)收购各类下脚料(包括铜渣、铜灰、废铁)和物质贸易公司看货等客户的小车一律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第十九条 私家车带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先到门卫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如不进行登记,经查实对当事人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按“记小过”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四、停车场管理规定
尊敬的员工朋友,车辆进入停车场请注意遵守以下几点:
一、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二、 骑摩托车进入公司请戴好安全帽并妥善保管,进入厂区请限速行驶,不允许载人及鸣喇叭,按规定路线行驶。
三、 车辆停放请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楼层停放(一楼:摩托车、踏板车、嘉陵车;二楼:电瓶车及部分自行车;三楼:自行车)。
四、 车辆按指定位置统一停放在黄线以内,首尾一致,车棚通道上请勿停放任何车辆。
五、 车辆上下楼道请注意安全,一律推行,统一从1号通道进,2号通道出,请勿抢道。
六、 停入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上锁,违者交督查科处理。
七、 车辆停放后请检查有无漏油等现象,不要随手丢弃各类物品及垃圾,保持车场内整洁。
五、车辆管理人员规定
为确保车场内车辆停放有序、安全,保持内部环境清洁,要求车辆管理人员做到以下几点:
一、 上下班时间车辆管理员必须对进出车辆做好引道工作。
二、 指引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分类停放到各楼层所划停放线内。
三、 管理人员对停放车辆必须进行检查,是否上锁、漏油等(一小时内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未上锁车辆进行扣留,报保卫科处理。
四、 各车棚通道上严禁停放各类车辆,以免造成车辆堵塞。
五、 车辆管理人员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允许打磕睡、脱岗串岗现象发生,防止各类车辆失窃或被破坏。
六、 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车棚值班室内卫生进行打扫,保持环境整洁。
七、 车棚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闲聊、抽烟。
八、 交接班必须清楚、明了,对交接物品必须做好登记,严禁未交接下班、早退或中途离岗外出。
九、 车辆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班长管理,对无理取闹者进行严肃处理。
非机动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为控制、规范公司内非机动车辆运行,确保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根据效能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非机动车辆为自行车、三轮车和三轮助动车(残疾车)。
二、公司内行驶自行车、三轮车、三轮助动车(残疾车)必须持有行政部保卫科签发的内部牌照。
三、公司内行驶自行车一律不得出公司大门,三轮车、三轮助动车(残疾车)及物资公司的自行车除外。
四、三轮车为各单位机修、电工等员工工作时装载工具、配件之用,其他人一律不得使用。
五、三轮助动车(残疾车)为残疾人专用,其他人禁止使用。通行及停放按照保卫科指定的路线和场地。
六、自行车使用对象为保卫、督查(紧急情况处理)、工程部施工及技术管理人员、110变电所抄表员、总务维修人员、新项目设备管理员以及分公司扩建、改建等因新老车间路程较远,确因工作之需的机修、电工、检验等员工。其他人员未经批准,禁止使用。
七、自行车使用,由用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以呈文形式,经企管部审核、分管总裁助理审批。保卫科收到批件后,签发内部牌照,准予行驶。
八、自行车使用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效能、利于工作的原则,工作路程无明显变化的单位,不得申请使用自行车。
九、三轮助动车、自行车禁止进入车间、库房。
十、公司内行驶的自行车、三轮车、三轮助动车(残疾车),禁止带人。
十一、经核准上牌的车辆,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未经核准上牌的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行驶。凡违反规定的根据《违反企业管理规定行为扣罚标准》(试行)及《员工手册》处理,并作为分公司月度违规违纪项汇总。
十二、本规定从文发之日起试行,由集团办负责解释。
六、员工交通安全行为规范
一、行人
1、行人在公路上行走,必须靠边,不准在机动车道上行走;
2、不得在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上倚坐、纳凉晒物等,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
3、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玩耍,嬉闹;横过道路时必须看清来往车辆,不得在机动车辆驶近时横穿道路;不得在桥梁和人行天桥上躺卧和设摊买卖等;
4、严禁爬越隔离栏;
二、骑非机动车
1、必须服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2、酒后不得骑车;
3、不准在机动车道上骑非机动车;
4、横穿道路时,必须先看清来往车辆和行人,在不防碍其它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横过四条以上的机动车道或车闸失效须下车推行;
5、严禁改装车辆,不准安装助力器,人力车的车闸车铃必须保护齐全有效;
6、严禁在道路上飙车;
7、不准在道路上嬉闹骑行、扶身并行;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雨天不得撑伞骑车);
8、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行驶;
9、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车辆;
三、驾驶(乘坐)摩托车
1、严禁酒后驾驶摩托车;
2、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
3、严禁把摩托车交给无证人驾驶;
4、不得驾驶无证,无牌的摩托车;
5、驾驶、乘坐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6、摩托车驾驶员身后座位只准乘座一人,不得侧座,驾驶座前严禁乘人;
7、驾驶摩托车,不得手离车把或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8、驾驶两轮和轻便摩托车不得并行,互相追逐,不得攀扶其它车辆或者其它车辆攀扶。
四、乘车
1、车辆行驶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或做有妨碍驾驶员安全操作的行为;
2、乘坐客车,应当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不准在车行道内招呼出租车和中巴车;待车停稳后,先下车后上车;乘坐货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3、不准把身体伸出车外或向外抛丢东西,不准跳车。
4、不得强行上下车或攀扎行进中的车辆;
5、不得乘坐无证无牌的车辆。
七、 员工交通安全须知
一、听从指挥,维护秩序;
二、靠右行走,安全避让;
三、横过马路,左右张望;
四、儿童出行,成人带上;
五、骑车拐弯,示意后面;
六、长途客车,超员莫坐;
七、货车拖拉,不载不搭;
八、公路晒粮,影响畅道;
九、保护现场,报警救伤;
十、爱护设施,平安家乡。
卡通画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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