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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电商平台销售的农药如何监管

来源:一二三四网
NONG Zl|IAN GUAN农资监管昌昌 农资电商平台销售的农药如何监管 近几年,电商在农业各行业发展迅 猛。然而,定位于农药、肥料等农资电 制,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不是谁 想经营就能经营的。二是货源渠道有冲 突。尤其农资领域的大厂家做电商,往 往担心线上的增量干扰到自己线下已有 的交易存量,担心自己的“左右手互 搏”是“自找麻烦”。三是相关服务跟 不上。农资与日用品不同,对服务要求 较高,光有农资产品的线上交易往往满 上的农药监管难题。他提出了自己的思 路:首先,不管是行业管理还是产业管 理。尽快实现和信息化技术的融合。其 次。就是实行信息化可追溯,如二维 码。就是在标签上要求做强制性的信息 码追溯,作为标签的技术内容。这样, 农药产品出了厂之后监管部门可以用信 商业务的平台,较之于农产品电商起步 却较迟。 为什么这个拥有万亿量级的农资市 场,电商起步较迟? 近日,在第三期华夏智董会上,农 业部信息中心张兴旺主任、农业部药检 所隋鹏飞所长和前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 信息化研究中主任汪向东等专家以及云 农场、农医生、龙灯、江苏克胜等国内 一息化的手段来做跟踪,解决产品不可追 溯的问题。三是互联网+技术,FTIR (傅里叶红外光谱),登记样品用—— 就像人一出生就留下指纹。四是建一个 足不了用户的需要。四是行业监管要求 高。政府部门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是高度 重视的,但限于当前农业生产经营的粗 放分散、监管机制方式本身的不相适 应,线下市场的无序、产业组织的缺 批主要农资电商和农药企业当家人, 以“互联网+背景下的生态农资模式重 解谱平台——网络互联,实现远程图谱 分析技术支持。 建”为主题关于农资电商发展问题展开 陷。也会让人对开展线上业务顾虑重 重。 隋鹏飞认为,监管光靠执法是不够 的,必须让用户也可以查询到相关信 息,让农民买了药一查就知道是真是 讨论。 汪向东认为农资电商发展起步较晚 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一是经营准入有 门槛。农资市场过去长期实行特许准入 分及含量;组合包装塑料袋产品说明擅 自修改了标签内容,也未真实反应专用 农业部药检所隋鹏飞所长说:发展 农资电商,关键是如何解决好农资电商 平台上的农资监管难题。关于电商平台 方面确定违法所得。当事人先后 假。口 (刘昊) 一事人的行为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依 分三批购进规格、批次、包装、质量和 助剂的有关信息;专用助剂中含有未取 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 苯磺隆,未依法标注。本案当事人的经 使用效果都相同的此农药45箱、8100 袋,进价594元/箱、3.3元/袋,销售 4233包。当事人以组合包装袋为单位进 据某市关于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 施办法,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 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存在安全隐患,易 造成农业生产事故或纠纷的,应“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 以下的罚款”。除草剂具有经营使用风 营行为,同时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两款规定,属 于“条款竞合”范畴,按照《行政处罚 法》原则,对一种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同 一行销售,其中专用助剂没有确定的销售 价和销售收入。经向相关同类产品经销 商咨询、了解,出具证明,结合网上查 询信息,并经某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 12克10.1%苯磺隆农药苯磺隆销售价为 0.29元/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 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违法所得是 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 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227.57元。 险较大的特点,添加隐形成分的除草剂 更是农业生产的隐患之一,易产生药 害,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可能给农民造 法律法规的多种条款实施行政处罚 时,应“择一重处”。将当事人经营上 述除草剂的行为定性为“销售无农药登 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较为 准确。 成不必要的损失,但考虑到当事人能主 动积极配合调查,而且该案没有造成社 会危害后果,对当事人的行为并处违法 所得7倍的罚款合理恰当。口 I江苏省如皋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l 关于本案的定量:如何确定违法所 得,并合理把握自由裁量? 另一方面把握自由裁量。根据《农 药管理条例》第40条第1项规定,对当 2015年10期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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