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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客户确认制度

来源:一二三四网
销售客户确认制度

一、客户登记

销售代表必须认真做好客户上门登记---《来电来访客户登记本》,以客户姓名、联系电话为准。当天工作完成后,如实填写,交与主管签字确认,并每晚交由销售经理,客户确认以《业务日报表》上登记的为准。 二、客户跟进

1、销售代表根据自己接待客户的情况跟进客户,并在个人登记本上记录每次跟进内容、时间;并每天交给销售经理,销售代表无权检查他人的客户记录,销售主管可对销售代表的客户记录进行审核,如发生业务交叉,如双方同意调解,可在销售主管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交由销售经理按照相应制度进行核对,判单主要依据为客户登记本。 2、客户的跟踪期界定:

来电客户有效期为10天,至少每5天追访一次,若无任何追踪记录及10天未到现场的客户视为新客户。

来访客户有效期为3个月,至少每10天追访一次,若10天无任何跟踪记录的及3个月未到现场的客户视为新客户。

3、经过经理确认的客户,若明知该客户曾与其他置业顾问谈判过,仍与此客户联系或有意截电话,截客户来访,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辞退。 4、置业顾问在得知与其他置业顾问撞单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业绩和佣金,私下联络客户换名,或用其他办法购房等不择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没收佣金,并予以辞退处理。

5、如客户无法确认归何置业顾问所有时,查来电来访登记表,以确认归谁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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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追访记录中若该客户在有效期,则此业绩归持有人所有,否则归轮值人员所有。

6、如客户在持有人的跟踪期间内到达销售现场,而该持有人并未在现场,接待人有义务与该客户持有人联系,如客户持有人无法来现场,接待人有义务帮助其接待,如当天成交该客户业绩归原业务员所有,佣金分配比例为客户持有人75%,接待人25%,此后成交,业绩和佣金归原业务员持有人;

7、如果发生客户到销售经理或以上领导处投诉或反映原置业顾问不称职,销售主管有权安排其他置业顾问继续谈判至签约,业绩、佣金由销售经理视情况进行分配。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置业顾问洽谈。

8、客户登记本不得擅自涂改,如有作假,此记录本所登记的该客户无效,并由销售经理处罚。 三、现场客户界定

1、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前必须询问:“您是否联系过?”及“与谁联系的?”,以便介定新、老客户。

2、同行或发展商按轮序接待,不算轮值,在接待过程中若确定客户为同行或市调人员并其本人承认,则不算轮值,未能确定或者承认则算一个接待名额;开发商或公司总部带来的客户如未指明销售人员则按接访顺序接待。

3、销售代表休息当天,由下一个接访和接电者进行轮值,如休息者上岗后,如下一个接访和接电者仍没有接电接访,接电接访权仍归上一个接访者所有; 4、销售人员必须按每天顺序接待客户,若由轮到的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客户或由于工作原因不在现场,其他人员有义务帮其接访和接电,如轮值者不是出于工作原因或者未经上级同意离开售楼部,客户所有权归下一个轮值接待人,若由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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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交代办理公共事务被轮空者,可优先补接。

5、与本楼盘合作的相关单位人员不算接待指标,但进门时并未曾表明身份,销售人员在接待过程中才发现,则算一个接待名额。

6、凡老客户直接来找原销售员,且可查出有效登记,原销售员可优先接待,并不影响该销售人员正常轮序,不计接待名额,若接待老客户过程中新客户可由第二轮值接待者接待,轮值者接待过后给其替接客户归应轮值者所有,不影响替接待者接电接访顺序。

7、来访不知归属的老客户,由当前轮侯的销售人员接待,算其一个接待名额,客户接待完毕登记,如查出是其他销售人员有效的客户主动归还,当日内重新补接一轮,若有效登记过期,不论成交与否,都可视为该销售人员的客户。 8、客户归属如有异议,以有效的第一次客户和以上条款登记为准。

9、任何销售员都不得主动给予同事的客户递名片和联系业务,除非得到该销售员同意;

10、老客户带新客户:老客户分为已经成交的客户和未成交的客户。 老客户同其介绍的新客户一块来看楼,如同时进售楼处,且老客户指名其原销售人员,新老客户都视为原销售人员的客户,新客户不算轮序名额,如原销人员不在,按照现场轮序接待,老客户当天成交,业绩归原销售代表,佣金成交销售员和原销售员各50%;

如新客户单独来售楼处,经讯问后得知是老客户介绍来的,如指明销售人员则该新客户归被指明的销售人员,算一个接待名额;

如未指明销售人员只是由老客户介绍来的则由轮值的销售人员接待,算一个接待名额;如新客户单独来访,指明销售人员,销售人员不在,则轮序接待,成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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