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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动关系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一二三四网


太烟[2007]76号

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

劳动关系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00八年一月一日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该法在原先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框架基础上,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做了补充和完善,对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劳务派遣、竞业限制等内容做出了新的法律规定。这些变化必然会对我们公司下一阶段的用工制度产生深刻的影响。目前,在我市烟草系统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聘用工队伍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但对聘用工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我市行业劳动关系管理,充分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建立“进得来、留得住、出得去”的用工机制,结合我市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与意义

作为国有企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和谐发展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是我们肩负的一项重要义务。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推进全市行业劳动用工行为的规范化,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全市行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不仅能使我们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更能为即将开展的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要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积极探索符合我们企业发展特点的劳动用工模式和分配制度,并把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突破口。

二、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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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劳动用工制度,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劳动保障机制,创造员工发展的良好环境,使聘用工的劳动用工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人员范围

全市烟草系统在册在岗职工、聘用职工

四、工作内容

1、对合同到期及未签订合同的在册在岗职工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期限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对聘用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统一与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不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即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根据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五、具体实施办法

1、劳动合同的签订

在册在岗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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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根据我市行业的用工实际,为了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过渡性条款的效力,利用新旧法律交替的空档,为公司探索用工制度改革提供较大的灵活度和操作空间,与安业人力派遣公司协商,将三中心聘用人员通过安业公司实施派遣用工,安业人力派遣公司与我公司聘用人员签订一年期的劳务派遣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分两种办法:

① 对已经有工作单位,因下岗或单位不景气等原因目前在我市行业就业的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式的劳动用工合同。即甲方为安业人力派遣公司、乙方为原工作单位、丙方为聘用人员本人,此合同在明确甲丙双方劳动关系的同时,乙方认可甲丙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明确社会保险的交费办法。

② 对直接在我市行业就业的聘用人员,签订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即甲方为安业人力派遣公司、乙方为聘用人员本人。

合同的签订由人事科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劳动合同文本,统一在市劳动部门办理合同鉴定手续。

四县(市)营销部,因主要考虑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因,采取公司法人代表董文彦局长授权四县(市)营销部负责人的方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2、参保手续的办理

各单位按照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要求,做好聘用人员属地参加保险的申报登记、证件、相片的收集、缴费以及其它手续的办理。人事科负责三中心、机关聘用人员的手续办理,四县(市)营销部综合办负责本单位聘用人员的手续办理。各单位要积极与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相关机构协调,按时完成参保手续的办理工作,并将参保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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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步骤

1、 本实施办法于12月15日前研究通过并下发三中心、四县(市)营销部、机关各科室,在12月20日前做好宣传动员及意见反馈工作。

2、 12月21日人事科负责召集三中心、四县(市)营销部主任及综合办主任、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的具体事宜。

3、人事科于12月22日后开始派人深入到三中心、四县(市)营销部发放劳动合同书并对填写要求进行指导。

4、三中心、四县(市)营销部于12月28日前将依据要求填写完毕的合同书集中交回人事科。人事科于12月30日前审查,并办理机关及三中心合同的鉴定手续,四县(市)营销部在当地办理合同的鉴定手续。

5、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可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做好沟通、协调及准备工作,要求在2008年元月底前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费用拔付程序,向财务科申请拔付,人事科协助对申请缴费资金进行核算,个人缴费部分在发放工资时由各单位代扣代缴。

6、2008年2月10日前四县(市)营销部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科参保情况及有关资料。

七、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时间紧、责任重、工作量大,涉及在册职工及聘用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要高度重视,要站在行业稳定发展的高度,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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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单位要对聘用人员的情况了解详实,特别要摸清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杜绝因与有正式单位的聘用工签订合同引起其原单位与我单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三中心,四县(市)营销部负责人在此问题上是第一责任人。

3、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另行印发。

4、合同的签订、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5、有工作单位且在原单位已参加保险的聘用工,不必在我行业重复参保,需在三方合同中予以明确。

6、对应签订合同应参保的聘用工,本人不愿签订和参保的,应进行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否则劝退。

八、今后规范劳动关系管理的几点意见

1、 全市行业控制人员“进口”,疏通人员“出口”。落实国家局“凡进必考”原则,各部

门、单位有新进聘用人员需求时必须填写“人员需求审批表”,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同意,于每月5日前交由人事科报局(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考试。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资格证上岗,从“入口”上保证人员的质量。今年年底,全市行业冻结人员进出。

2、 健全员工在职期间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人事科指定专人负责全市行业的劳动合同管

理工作,完善劳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情况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设置合同到期预先提醒功能。健全员工名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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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记录、考勤统计等台帐,强化劳动合同痕迹管理,形成完整的工作制度体系,以规避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3、 把好出口关,使可能的离职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

解除和终止过程中的许多具体情形。在员工离职时,要区分各种离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离职程序,有效规避风险。

当前,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是行业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管理,是推进用工分配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以此为契机,逐步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行业内外发展的特点,及时进行有效的探索与改进,促进行业和谐稳定地发展。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 劳动 合同 法律 意见

主送:三中心、四县(市)局(营销部)、机关各科室

太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人事教育科 2007年12月14日印发

打字:高薇 校对:许彤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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